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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环境下中国新闻管理与舆论引导问题、趋势分析

来源:杂志发表网时间:2022-05-14 所属栏目:艺术理论

  

  新闻管理和舆论引导是党和国家的大事,关乎意识形态的稳定和国家政权的稳定,关系到国计民生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从本质上来说,新闻管理影响舆论引导,对新闻传播进行管理是为了实现更好的舆论引导。让舆论更加正确,保证引领方向,是加强新闻管理的根本目的。本文将从新闻舆论主体的职能与趋势、有效制度供给、新闻传播法律体系三个角度进行相关论述,对如何完善当前中国新闻管理制度和舆论引导能力进行讨论。

新媒体环境下中国新闻管理与舆论引导问题、趋势分析

  一、新闻管理与舆论引导的理念

  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与依法管理相结合的舆论引导机制,是党中央确立的新闻舆论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一个宏观性的、提纲挈领的方针政策。该舆论引导机制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要营造正面的舆论,正确引导社会公众,弘扬正能量,团结一致实现新时代的奋斗目标;另一方面,要强调依法管理,对新闻传播的管理要以法律为依据、为准绳,同时依法限制一些错误舆论、错误思潮的公开传播。正面宣传为主与依法管理相结合,也是党委和政府进行新闻传播管理和舆论引导时的宏观指导原则。

  适度的新闻管理和舆论引导,才能既确保主流舆论得到充分发挥,同时又防止舆论失控。唯有这样的情况下,舆论引导才有力量,才能坚持大的方向。同时,制度的好坏,对舆论具有重大的影响。一个正确的新闻管理制度,能够带来良好的舆论生态,既能让人民群众保持心情舒畅,也能使媒体真实的传递社会信息,实现较高的社会公开透明度。

  我国目前在新闻管理与舆论引导的关系方面,基本上是适应的。正面宣传为主与依法管理相结合的机制,党和国家已经进行了多年的设计规划,但目前还没有完全做到,机制还不够完善,存在诸多不协调的情况。比如正面的舆论宣传在传统媒体当中能够得到贯彻,却不能在新媒体里完全贯彻;有法可依的领域,基本可以实现对新闻传播依法管理,但当前部分新闻传播领域还面临无法可依的状态。同时,因为这个机制不够完善,现在往往依靠一些部门和人来管理新闻、引导舆论。人的行为不像制度那样标准化,不同的人,也会有不同的管理方式、管理尺度,这就会带来一些问题,例如不同媒体、不同业态之间的新闻失真、舆论混乱。

  二、党委政府、行业协会、媒体的职能演进与发展趋势

  在我国新闻管理与舆论引导中,主要有六个主体在发挥作用,分别是党委、政府、行业协会、媒体、公众、市场。其中,党委指明新闻传播的方向,制定新闻传播的方针,提出新闻传播的要求,从宏观角度对新闻管理和舆论引导局面进行规划,从大的方向进行调控,这是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的要求,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党委统一调控新闻传播与新闻舆论的要求。政府从执法的角度,对媒体行为、公共传播行为进行考量,鼓励守法行为,处罚违法行为,同时政府也要处理与新闻传播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行业协会要保障协会中媒体成员的利益,同时提出本行业的公约、成立道德委员会,通过自我约束实现行业自律要求,肩负道德责任,进行道德评价。媒体是新闻传播和舆论引导的主体,肩负新闻舆论宣传功能,负责传播事实真相,弘扬正能量。公众是新闻传播的受众,是舆论的主体,同时也是媒体和公共传播的监督者,媒体为人民传达信息,人民群众对媒体最有监督权。当前新媒体先天的互动性使得人民群众参与度较高,虽然主流媒体早已设置监督电话、监督信息,但与人民群众的互动性还是较弱。市场调节是自然规律问题,我国坚持改革开放的总方针,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通过经济方式对新闻传播的各方面发挥影响,如今市场化的媒体从数量到形态都在大幅增加,市场依照市场规律和规则对其进行自动调节,所以电视收视率、报纸发行量、新闻性刊物发行量都在大幅下滑,新媒体逐渐成熟的同时,也在不断吸引走传统媒体阵营中的广告,媒体市场运营竞争激烈。

  当前,五个方面的互动基本上是比较好的,以下主要结合当前新闻传播管理和舆论引导发展现状,对党委和政府、行业协会、媒体的职能演进与发展趋势做进一步的阐述。

  (一)从人治向法治转变——党委政府的新闻舆论工作流变与趋势近年来,党委和政府一再强调,要善待媒体、善用媒体、善管媒体。善待媒体就是党委政府工作人员要不断提升自身的媒介素养,尊重新闻规律,尊重新闻工作,按照新闻规律办事;善用媒体就是要善于利用传播工具,特别是最新的新闻传播手段,使新闻宣传达到最优效果,提升舆论引导能力;善管媒体就是要做到管理规则与管理方式与时俱进。当前党委和政府在这三方面都有很大的改善。过去出现一点负面的消息,被媒体曝光了一点问题,就不得了,就是天大的事情,现在媒体上登载、指出一些问题,已经很正常了,这表明党政人员的媒介素养在提高。

  (二)必须切实为会员服务——行业协会存在的问题与发展方向媒体行业协会是由媒体,与媒体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组织,新闻工作者等基于共同利益,自愿联合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在中国新闻业发展过程中,众多全国性和区域性的媒体行业协会应运而生。经过多年的发展,国内媒体行业协会从规模、质量到数量,都有不小的进步。但目前国内的现状是党委和政府比较强势,社会组织比较弱小,发展还很不平衡,仍处于发育阶段。在新闻传播领域也是如此,多数行业协会处于散、乱、小的状态,谈不上有多大的影响力,也谈不上有多大的社会作用。从国家政策角度来说,当前正在积极培育社会组织,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发挥应有的功能。行业组织是我国新闻管理与舆论引导中的重要主体和力量,众多媒体行业协会应该借助国家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的契机,明确自身定位,提高自身素质,提升服务会员的能力和社会运作能力,建立团结整个行业的机制,在团结、引导、规范媒体成员方面,发挥行业协会应有的作用。

  (三)数字化迈向智能化带来的挑战——媒体发展问题与建议媒体是新闻传播与舆论引导的主体。如今新闻传播业态不断创新,平面媒体、电子媒体、数字媒体、互联网媒体、大数据媒体层出不穷。当前新闻传播业态正从数字化迈向智能化,这也是新闻传播领域最值得关注的重点。在媒体领域,新媒体欣欣向荣,传统媒体寻求转型。传统媒体是国内主流媒体的中坚力量,更是肩负着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提高国际话语权的重任,但各家传统媒体仍在努力探索如何解决主流媒体日渐弱化的路径。新媒体快速发展,带来新的新闻生产模式、传播模式和接受模式的同时,也带来了内容问题、规范问题等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

  三、从三大机制入手增加制度供给

  当前新闻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的根本目的可以概括为四点,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维护意识形态稳定,传播主旋律,弘扬正能量;二是报道事实真相,满足人民群众的新闻传播需求;三是促进媒体健康发展,做大做强;四是扩大国际舆论影响力,增强国际话语权。要实现上述四个目的,完善中国新闻管理和舆论引导,需要从以下三大方面,增强有效制度供给。

  第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正面宣传为主和依法管理结合机制。从管理角度来看,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制造良性互动条件。一是要实现分层管理,责任要清楚,不能笼统。二是管理要讲科学性,要符合新闻规律和传播规律,现在我们的有些要求还不是很科学。三是管理新闻传播中的任何行为,都要依法有据,做到依法管理。当前新闻传播领域的一些管理行为还要进一步从法理上进行研究,比如个人隐私保护问题、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问题等。不讲法理,不遵守法律,遇到问题想管就管,限制公民合法的活动,是不正常的。管理新闻舆论要遵守国家法律,要保护个人正当的权利,要保护新闻工作者正当的权利。最近发生了一件事,一名女记者去泉州采访化学品碳九泄露事故,当地公安部门派人去她所在的酒店房间“抓嫖”。这就是地方使用非法手段限制记者的采访行为。这件事情发生后,中央和全国新闻界都很关心。如果地方动用权力非法干扰正当新闻采访活动,哪里来的真相和事实呢?四是尽量依托制度进行管理,不要依靠临时的措施来管理。规则一旦制度化,就具有稳定性和权威性,要让政府机构、媒体机构、新闻从业者都了解这些制度,遵守这些制度中的规则。

  第二方面,要建立科学有效的舆论研究机制。在一定条件下,舆论可以形成现象和思考,有巨大的反作用。习近平同志提出一定要重视舆论力量。所谓舆论引导、舆论工作,不是禁止群众发表意见,也不能放任自流,而是让公众舆论积极、健康、友善、向上,形成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正能量。重视舆论力量,做好舆论引导工作,首先需要我们了解舆论,特别是网络媒体环境下舆论产生机制、舆论发酵机制等。只有深入实际、实事求是的研究舆论现状,与实际结合进行深入分析,才能知道我们下一步需要怎么做,光有原则是不行的。

  第三方面,要建立有效的假新闻治理机制。目前假新闻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各个国家都在重点治理这个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包括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在内的各类媒体都要讲真话、报实情、重事实,这是解决假新闻泛滥问题的根本。各类媒体拒绝假新闻,才能为下一步国内对各类媒体执行统一的新闻舆论管理尺度创造有利的条件。新闻工作是一项神圣的工作,不需要去掩盖事实真相,也不能编织谎言。现在的新闻信息是非常透明的,一家媒体如果不讲事实真相,别的媒体或个体也会讲。在网络媒体环境下,如果大家对一个新闻事件感兴趣,什么事实真相都能搜罗出来,假新闻一定会被戳破。其次,国家从治理角度,要严厉查处假新闻,打击新闻造假,打击数据造假,当前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出台相关的政策。

  四、新闻传播领域法律的现状与趋势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任何一个行业,都要主要依靠法律进行治理。在新闻舆论方面,也要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党和国家从总的方向上,一直在倡导依法管理新闻传播。完善中国新闻传播法律体系,是建立和完善正面宣传为主与依法管理相结合的舆论引导机制的基础。目前我国并没有一部完整的新闻传播类的法律。当前新闻传播领域的法律法规,包括部门规章、国务院条例和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都有不少条文,但是没有系统化。

  近年来,国家在出台或修订某些专门领域的法律时,都强调关于新闻传播领域的立法条文。例如《网络安全法》《国家安全法》《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广告法》《电影产业促进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都有关于规范新闻传播的条款,就是为了保障记者的知情权、采访权,以及对媒体报道行为进行规范。例如保护记者对环境、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批评的权利,禁止媒体登载虚假食品药品广告等规定。

  当立法条件尚未成熟时,针对新闻传播的细分领域或具体事项,一般先出台部门规章对其进行规范,例如当前对互联网、数字出版、大数据的规则,就是部门制定。执行一段时间后,如果部门规章相对合理,便将其上升为国务院条例。国务院条例是一种过渡形式,在法律还不能完全看得准的时候,先用国务院条例进行规范,通过具体实践,对国务院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加以修改,如果条件成熟,就上升为全国人大审议颁布的法律。

  总之,党和国家很早就提出对新闻传播领域依法管理,建立正面宣传为主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舆论引导机制,这是党和国家的决策、方针,也是新闻舆论工作的指导方向。当前社会虽然需要制定一个专门的新闻传播方面的法律,但是由于各方的认识还不一致,加之新媒体还正在发展,特别是正在向智能化转化,未来媒体格局会发生什么变化,我们也难以预测,立法也要考虑到今后技术对新闻传播和舆论的影响,所以一部完整的新闻传播类的法律还在酝酿、准备的过程中。但是我们坚信,依法治国的阳光必然要照耀到新闻传播战线。

  《新媒体环境下中国新闻管理与舆论引导问题、趋势分析》来源:《国际新闻界》,作者:柳斌杰 郑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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