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技术的突飞猛进和大数据的充分运用,金融领域的众多门槛被新技术和新思维所突破,互联网金融正在改变金融体系的固有格局,传统银行业所垄断的支付结算、理财及贷款业务受到了全面挑战,特别是网络借贷凭借着便捷自助的操作模式、低廉的费率、双赢的利率和差异化的定价机制等优势,正在绕开银行实现小额存贷款的直接匹配,这对以贷款为主要盈利来源的银行形成了冲击。
一、P2B 借贷业务的特点
P2B 借贷(person-to-business)是通过互联网实现个人对企业的一种贷款模式,即资金个人持有者通过网络信贷平台将资金贷给需求企业的一种直接融资方式。与 P2P(个人对个人)借贷模式相比,P2B 在解决信息不对称、防范经营风险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目前,已有多家银行开展了 P2B 业务,尽管 P2B 平台数量远低于 P2P 平台数量,但凭借其规范的运作方式和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P2B 平台正逐渐成为互联网投融资平台的中流砥柱。
(一)信息征集渠道丰富,有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当前,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并不完善,个人信用数据分散、稀少,可用程度低 ;央行的征信系统并未对 P2P 借贷平台实质性放开,P2P 借贷平台无法得到第三方的高质量信用报告。
而企业征信系统建设相对完善,企业信息包含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和企业财务、担保信息等,涵盖范围广且信息详实,有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二)风险缓释手段多样,有利于控制信用风险
P2B 平台针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时,借款企业及其法人(或实际控股的大股东)要提供企业及个人的担保,有抵押、质押和保证等多种风险缓释方式,风险控制能力较强 ;而 P2P平台只能通过分散投资或担保来控制经营风险,一旦出现逾期,催收难度较大,容易形成不良贷款。
(三)资金由第三方管理,有利于防范平台经营风险
P2P 平台持续产生的非法集资及跑路事件,让投资者对平台经营产生了信任危机 ;P2B 平台本身既不融资也不放贷,由第三方机构负责资金管理,杜绝了平台接触资金的可能,回归了平台的信息中介本质,投资安全性较 P2P 平台更高。
二、商业银行开展 P2B 借贷业务的动因分析
银行开展 P2B 借贷业务,不仅有助于规避存贷比、非标投资额度等监管限制,满足银行监管要求,同时也可通过P2B 平台来批量获取客户、扩大中间业务收入和丰富负债来源,这对银行应对互联网金融挑战和推动业务转型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有效规避存贷比、非标投资额度等监管限制
由于客户的融资非银行资金运用,完全是社会资金,业务开展不受银行信贷规模约束,也规避了存贷比限制。此外,该业务还不受银监会关于自营非标债权投资额度或比例等政策的限制,不必进行任何打包、分类入池形成基础资产的环节。
(二)减少存贷利差依赖,扩展收入渠道
P2B 业务是纯粹的中间业务,无资本消耗,银行可通过提供投资咨询、资信调查、服务见证、资金结算等服务,获得相应的管理费、手续费和其他中间收入,这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带动银行实现转型具有积极意义。
(三)吸引他行资金,扩大负债来源
P2B 业务可依托第三方支付公司与国内其他银行建立的无缝支付服务网络和快速身份验证服务,实现对他行客户与资金的获取;投资人不受“风险承受力评估”及“购买起点金额”的约束,降低了获取客户的门槛,为银行通过互联网批量化获取客户创造了条件。
(四)落实普惠金融理念,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网络借贷的主体为小微企业和个人,从内涵上看是属于基于长尾理论的普惠金融,从外延上看是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数据金融,银行可借助P2B平台降低搜集小微客户信息的成本,提高了小微业务的处理效率,以此提升服务小微实体经济的水平。
三、商业银行开展 P2B 借贷业务的优势
(一)业务准入的优势
我国金融监管制度规定商业银行可从事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等一系列金融信息服务业务,而 P2B 本质上属于信息服务业,这为银行进入 P2B 领域提供了业务准入许可。同时,从监管角度,银行开展 P2B业务不但与国家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导向相符,而且有利于降低 P2B 行业的风险,更有利于银行进行互联网金融创新和提升盈利能力。
(二)风险控制的优势
P2B 业务要求审核借款企业融资信息的真实性、抵(质)押物的有效性、评估借款风险,并通过第三方资金托管和第三方担保来分散平台经营风险,而银行在借款人调查审核、风险控制、催收管理以及资金结算等方面拥有经验和优势。
银行可利用已有的征信渠道、专业人才、支付渠道和风险管理技术,以提供投资咨询、资信调查、服务见证、资金结算等服务方式,对借款人进行风险审核,降低了平台的经营风险。
(三)客户和数据优势
P2B 平台持续经营的关键在于是否拥有丰富的项目资源。与其他 P2B 平台相比,银行拥有大量的客户群体和优质的融资项目资源,银行可将因存贷比限制而不能发放的贷款转移到 P2B 平台进行借款 ;经过多年的积累,银行客户数据储量巨大,借助庞大的信息科技研发团队,银行可得到得天独厚的数据挖掘优势,这为客户的精细化风险管理创造了条件。
四、商业银行开展 P2B 借贷业务的挑战
(一)监管政策的挑战
P2B 作为网络借贷的新生事物,虽然已被纳入银监会普惠金融部进行监管,但相关的监管政策和法规并未出台,现行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为《合同法》、《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款案件的若干意见》等制度。我国目前对银行开展P2B 业务并无禁止性规定,监管部门只是针对网络借贷平台提出了“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明确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明确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四点要求。可具体理解为 :一是 P2B 投融资平台仅作为信息中介,不涉及支付中介及信用中介 ;二是银行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不能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三是 P2B 平台的每笔投资应均用于明确的投资对象(融资人),用于投资、还款及清结算的资金由合作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或银行进行监管 ;四是投资人的资金在投资行为实际发生前,应存放于投资人在银行的账户或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备付金账户。目前,监管层对银行开展 P2B 业务还是处于观察和衡量阶段,一旦相关规范或者管理制度细化出台,“适度容忍”的开放态度将会转变,银行可能会面临监管政策风险。
(二)市场化竞争的挑战
银行虽可凭借强大的背景和行业资源快速进入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网络借贷行业,但其决策机制、人才管理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仍然保留着传统垄断机构的风格,很难适应市场化竞争的需要。同时,银行开展 P2B 业务,仍然要受到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甚至被当作银行的子业务看待,在流程把控、手续完备性、人才激励等方面要求严格,在便捷程度和创新上丧失了竞争优势。
(三)声誉风险的挑战
在整个 P2B 行业要求去担保化的趋势中,银行虽然可通过以项目见证服务方的模式控制经营风险,或者通过合作运营和参股设立的模式,从法律层面或股权架构上将 P2B 平台剥离出银行体系,但仍然脱离不了银行信用担保的问题,一旦 P2B 业务出现风险,这种隐性担保将会给银行带来声誉风险和担保风险。
(四)客户重叠的挑战
银行 P2B 业务和自身理财产品业务的客户群有重合,容易造成内耗。目前,P2B 业务还处于探索发展阶段,业务量较小,对银行现有业务的冲击有限。随着 P2B 业务的发展,业务规模逐步扩大,客户认知度不断增强,其相对较高的投资收益将会从投资端和融资端两个方向对银行存款、贷款和理财业务产生影响,银行需要从战略的角度考虑“左右手互博”的问题。
五、商业银行开展 P2B 借贷业务的模式分析
目前,银行涉足的 P2B 平台数量达到十余家,经营模式主要可分为两类,一是单独成立 P2B 公司,具体可细分为依托集团设立独立 P2B 公司(陆金所)和子公司投资入股新建独立 P2B 公司(民生易贷),二是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成立 P2B公司(小企业 e 家)。因经营模式不同,其 P2B 平台的经营理念、业务范围、风险控制方式也有较大的差异性。
(一)陆金所
陆金所由平安集团控股,旗下包括金融资产交易服务平台 Lfex 和提供 P2P(包括 P2B)业务的网络投融资平台 Lufax.经过两年多的发展,陆金所在 P2P 行业已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客户数量和成交量快速增长。
1. 产品序列
Lufax 平台主要产品包括稳盈安业贷、稳盈安 e 贷、富盈人生、安盈票据贷,投向信托计划的财富汇系列,以及用于发放委托贷款的彩虹系列等(表 1), 其中,财富汇系列及彩虹系列作为专项理财,只针对会员开放。
2. 风险管理
陆金所运营采用的是线上线下结合 + 外部担保的模式,主要产品由平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进行全额本息担保。陆金所凭借着平安集团雄厚的资本实力和品牌知名度得到了持续稳定资金来源,其本质是利用自身信誉募集资金并用于自身放贷的业务机构,是平安融资担保的业务网络化。
3. 经营模式
P2B 业务需要大量具有盈利能力的项目源,单纯依靠线上渠道难以满足持续的项目供给。平安集团依托线下既有的银行、担保、小贷、信托、基金等业务系列为陆金所提供了丰富的项目资源(如平安养老保险、平安信托、平安汇富资管以及平安担保等),显示出陆金所最大化整合平安平台资源的战略意图。同时,陆金所还充分利用原有的定价体系和风控手段,最大化获得产品创设和资产管理业务优势。
4. 客户管理
一是依托线下线上渠道获取增量客户。陆金所投资者由线上网站直接获取。借款人部分来源于线下渠道,由信安投资(陆金所的关联公司)的线下门店或者平安易贷等渠道推荐 ;部分则是在陆金所网站提交借款申请后再去网点提交申请资料。目前,约有 60% 的借款人来自线上自己发起,40% 的借款人来自线下门店介绍,线下门店已覆盖 30 多个城市。
二是充分依托平安集团挖掘现有存量客户。尽管陆金所的 P2B 平台是依靠线上获取客户,但平安集团拥有 80 万规模的营销员和员工队伍,以及 8300 万实名个人客户,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陆金所通过线下交叉销售充分挖掘了存量客户的潜力。
(二)小企业 e 家
小企业 e 家由招商银行和第三方机构合作设立,第三方机构是 P2B 平台的法律主体,招商银行受平台的委托提供资金的清结算服务,受融资人的委托为融资人提供见证服务,受投资人委托行使质权代理人职责。在平台运作流程中,借贷的主体是融资人和投资人,平台是信息中介,招商银行是受托的运营服务方。
1. 产品结构
小企业 e 家的项目期限主要以半年期为主,最少为 7天,最长期限一般不超过 190 天。从融资的规模来看,绝大多数的项目以 1000 万以下为主,约占到所有募集项目的64% ;2000-4000 万的项目占比极少,这与贷款金额在 500万 -1500 万的小企业经营重点基本相符。
2. 风险管理
一是严格控制项目经营风险。融资项目是从获得招行授信的优质企业客户中筛选而出,并具备高信用等级企业的系列定向融资项目。融资主体在银行拥有一定的业务关系,或上下游核心企业在招行拥有授信,同时该融资主体拥有某项权利,如持有的未到期应收款、票据等。
二是引入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现金流的收付机构。招行作为中介人并不对现金流进行直接接手,不参与投资方和融资方双方所经营的具体业务,在形式上完全免责,避免本息承诺以及会计核算的入表要求。
3. 经营模式
小企业 e 家的创新在于将供应链融资线上化,同时利用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风险识别和风险管控能力,通过线上线下相融合的银行信息见证服务 , 实现资金供给和需求者间对称的信息、资金交互。通过小企业 e 家,招行不仅仅是打造一个互联网投融资平台,而是力图打通融合企业在结算融资、投资理财、商机拓展、办公自动化、财务管理、供应链运营等多方面的行为,沉淀传统银行难以获得的“大数据”,进而打造小企业和投资者、银行、第三方结算机构等多维度的金融生态圈。
六、商业银行开展 P2B 借贷业务的建议
开展 P2B 业务不仅有利于实现从“资产持有”向“资产交易”、由“融资的提供者”向“融资的组织者”的转型,而且也为银行突破传统模式下在资本约束、存贷比约束以及运营效能等方面所面临的困境提供了新的思路。商业银行应明确 P2B 业务与传统信贷、理财业务的发展定位,立足自身业务特色,借助互联网思维和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建立专门面向投资人与企业融资人的开放式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依托互联网广泛获取和持续经营投融资客户。
(一)科学规划,明确 P2B 平台的发展定位
目前,银行系 P2B 平台正处在试探阶段,更多的是布局考虑,P2B 平台是融资平台还是综合理财平台,各家银行看法各异,定位也是比较模糊。在互联网投融资平台建设上,商业银行应加强在总行层面的战略性和前瞻性研究,在互联网布局上提早进行系统性的谋划,避免丧失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先机。在业务开展初期,考虑到投资端资金相对充足,且有网上银行、直销银行、手机银行等丰富的销售渠道,银行业务重点应放在融资端,未来考验 P2B 平台运营好坏的关键也是能否有持续优质的产品供应,对资源的整合能力要求较高。
(二)规避政策风险,合理选择业务经营模式
目前P2B业务尚无明确的监管制度,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根据监管部门对 P2P 的管理要求,作为信息中介性质的 P2B业务要受“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要求的约束。在监管层未明确商业银行是否可以作为 P2B 借贷业务法律主体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也可参考平安银行或民生银行的经营模式,由集团公司或是控股公司投资设立单独的 P2B 公司。也可采取与优秀第三方平台合作的方式,为其提供资信证明、中间账户监管、渠道支付等服务,协助其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和运行效率,同时从中了解平台运行流程,积累平台管理经验,并最终在技术、人才、管理等积累充分的情况下,打造特色化的 P2B 借贷平台。如招商银行的小企业 e 家,由合作伙伴作为 P2B 平台的法律主体,银行受 P2B 平台的委托或指定,为平台投资人提供融资人身份审核,还款来源核实,信用证、承兑汇票保管托收等见证服务,在避免提供担保的前提下,以项目见证服务的模式控制风险。
(三)稳步推进,逐步扩大业务经营范围
银行在 P2B 业务推广初期,应严格选择融资项目,强化风险缓释工具的运用,有效控制项目风险 ;业务品种应坚持由易到难、逐步扩大的节奏稳步推进,可先选择银行信用支持项目,再扩大到企业信用支持项目、资产抵押项目及一般类贷款等。在初期做好企业融资需求与广大个人客户投资需求相对接的基础上,可向泛平台化或第三方交易平台方向发展,从而打造业务功能全面的互联网投融资平台。
一是银行信用支持项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模式、银行承兑汇票质押模式、信用证循环汇款和单位定期存单质押模式等。目前,陆金所推出的安盈票据贷、民生电商推出的“民生易贷 -e 票通”以及“小企业 e 家投融资业务”均是线上票据理财业务,由于票据面额最低仅有几万,相比于同等收益的银行理财产品,其投资门槛一般较低 ;借款期限一般与票据到期时间相一致,投资期限较为灵活,可满足不同投资人群的需要。
二是企业信用支持项目,包括商业汇票贴现模式、商业汇票质押模式、供应链融资模式、股票质押融资模式和担保融资模式等。相比银行信用支持项目,企业信用支持的项目“刚性兑付”稍差,其利率相应较高。为减少平台项目受借款方运营不良状况的影响,银行开展此类业务时应认真鉴别借款方,同时引入第三方担保,通过担保代偿来降低平台经营风险。
(四)借助大数据,做好征信挖掘工作
目前,银行开展 P2B 借贷主要以保证、质押、第三方担保等手段作为风险缓释工具,在业务开展初期,银行借助担保和自身信誉可以吸引客户,快速扩大规模,但是随着业务规模的持续增长和担保公司十倍杠杆的限制,第三方担保增信的发展方式将不可持续。陆金所在经历了快速增长后,也正在向可持续性更强且监管风险较低的提供借款评级的平台模式转型,产品年化利率也将不再采用统一的水平,而是提供与风险相对应的回报体系。银行在开展P2B 业务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已有的客户信用数据,借助工商系统等公共事务数据源和人民银行的征信渠道,拓展数据的运用维度,更好地评估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能力、违约风险及维持长期客户关系可能性等,通过建立立体多维的信用评估体系,为平台投融资双方提供精细化分层级的信息和信用支持。
(五)打造专营团队,为业务开展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
平安陆金所、民生电商作为独立的公司,组建了专职的经营管理团队,陆金所还在 30 多个城市配备了线下审核人员。银行应借助已有的客户经理队伍,建立一支与 P2B 业务发展需求相符合、与风险管理要求相匹配的专营团队,为业务开展提供充足的运营和管理支撑。在总行层面,可组建专门的经营团队,提高互联网投融资产品的统筹设计和创新能力 ;在分行层面,可配备有资质的专职人员负责项目审核、管理和营销企划等工作,保证 P2B 业务的落地实施。
此外,从互联网金融的长远发展来看,互联网强调用户、极致、专注和创新思维,这与传统的银行既有重合也有区别,作为融合互联网与传统银行基因的互联网投融资平台,亟需解决跨界交叉的复合型人才不足的问题。一方面要未雨绸缪,做好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快人才培养 ;另一方面,要迎合跨界的趋势,加大互联网人才的引进力度,为互联网金融业务开展提供充足的人才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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