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汶川地震造成四川大量农放倒塌和严重损毁,受灾面积巨大。灾后重建面临的首要任务之一,就是需要建立大量的房屋,安置百姓,恢复生产。本文指出,农村住房建设仍应采取传统的自建房政策,而城镇非农业人口的住房供给应以政府建设安居房为主,并对城镇非农业人口购房、维修的资金来源及居民倒塌损毁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详细阐述。
关键词: 城乡住房,灾后重建,财政方案,农村住房建设
截至5月31日,汶川地震造成四川全省20个州337.9万户农房倒塌和严重损毁,受灾总面积达41007万平方米;造成城镇居民住房倒塌(损)153.22万户,总面积2649.97万平方米;全省各类福利院、所、站倒损807所,受灾总面积186.4万平方米。
灾后重建面临的首要任务之一,就是需要建立大量的房屋,安置百姓,恢复生产。目前,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决定在灾区建设100万套活动板房,正在通过各地政府对口支援的方式筹资建设,大量灾民正陆续从帐篷搬至“过渡房”中。预计过渡房的寿命一般为3-5年。在此期间,只要不涉及“过渡房”的拆迁,灾民在这些临时住房免费居住。
如何从帐篷过渡到临时性的“过渡房”,再到真正的房屋,是灾后重建面临的重大任务。原则上应在对住房受损状况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提出灾后重建住房的规模、重建和加固标准,确定技术要求、套型面积、配套标准等建设规划任务。
农村住房建设仍应采取传统的自建房政策,但应由各所在地方政府提出每个村镇建设规划,明确配套要求和基础设施运营的经费来源和分摊比例,把灾后重建和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应本着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在房屋的财政补助上,尽量使农民感受到与城镇居民平等的待遇。具体可由国家财政对每户受灾农户提供不少于2万元的建房补贴。据此计算,仅四川省范围需要中央政府发放受灾农户住房补贴675.8亿元。同时建议迅速启动灾区农村建房信贷政策,帮助受灾农民重建家园。农村房屋灾后建设原则上在原有宅基地上进行。村镇建设发生转移的,由村镇政府另辟土地,作为农民建房用地。在村镇恢复性建设中,应彻底改变村镇建设规划、规范缺失的局面,由建设部统一提出可操作性的控制性建设标准和技术要求规范,为农民提供可以选择的参与灾后重建的国内知名建筑公司名录,确保农村房屋的品质和抗震性能,竣工验收合格后才准许进行工程结算和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