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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住房灾后重建的财政解决方案

来源:杂志发表网时间:2015-12-20 所属栏目:财政金融

  

摘 要: 汶川地震造成四川大量农放倒塌和严重损毁,受灾面积巨大。灾后重建面临的首要任务之一,就是需要建立大量的房屋,安置百姓,恢复生产。本文指出,农村住房建设仍应采取传统的自建房政策,而城镇非农业人口的住房供给应以政府建设安居房为主,并对城镇非农业人口购房、维修的资金来源及居民倒塌损毁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详细阐述。

关键词: 城乡住房,灾后重建,财政方案,农村住房建设


  截至5月31日,汶川地震造成四川全省20个州337.9万户农房倒塌和严重损毁,受灾总面积达41007万平方米;造成城镇居民住房倒塌(损)153.22万户,总面积2649.97万平方米;全省各类福利院、所、站倒损807所,受灾总面积186.4万平方米。
  
  灾后重建面临的首要任务之一,就是需要建立大量的房屋,安置百姓,恢复生产。目前,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决定在灾区建设100万套活动板房,正在通过各地政府对口支援的方式筹资建设,大量灾民正陆续从帐篷搬至“过渡房”中。预计过渡房的寿命一般为3-5年。在此期间,只要不涉及“过渡房”的拆迁,灾民在这些临时住房免费居住。
  
  如何从帐篷过渡到临时性的“过渡房”,再到真正的房屋,是灾后重建面临的重大任务。原则上应在对住房受损状况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提出灾后重建住房的规模、重建和加固标准,确定技术要求、套型面积、配套标准等建设规划任务。
  
  农村住房建设仍应采取传统的自建房政策,但应由各所在地方政府提出每个村镇建设规划,明确配套要求和基础设施运营的经费来源和分摊比例,把灾后重建和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应本着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在房屋的财政补助上,尽量使农民感受到与城镇居民平等的待遇。具体可由国家财政对每户受灾农户提供不少于2万元的建房补贴。据此计算,仅四川省范围需要中央政府发放受灾农户住房补贴675.8亿元。同时建议迅速启动灾区农村建房信贷政策,帮助受灾农民重建家园。农村房屋灾后建设原则上在原有宅基地上进行。村镇建设发生转移的,由村镇政府另辟土地,作为农民建房用地。在村镇恢复性建设中,应彻底改变村镇建设规划、规范缺失的局面,由建设部统一提出可操作性的控制性建设标准和技术要求规范,为农民提供可以选择的参与灾后重建的国内知名建筑公司名录,确保农村房屋的品质和抗震性能,竣工验收合格后才准许进行工程结算和居住。


城镇非农业人口的住房供给应以政府建设安居房为主。具体由地方政府无偿划拨土地,并通过房改办或灾后重建办公室,以招标方式引进材料供应商和施工方,建设过程中应免除政府征收的各项税费,最后以实际发生的房屋成本价确定销售价格,提供给通过资格审查的灾民。
  
  城镇非农业人口购房、维修的资金来源,主要依据房屋受损程度和重建、加固所需要的重置成本。对于房屋倒塌和严重损毁的,不论商品房、房改房和私人住房,可以参照四川省各地的重建造价标准,以每平方米800元的标准补助给符合审查资格的受灾城镇居民(每户限报一套,投资性住房不享受补贴)。按此标准计算,财政需要拿出210亿元左右补助四川城镇受灾居民。补助经费应在居民购买安居房时拨付给组织房屋建设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
  
  对于居民倒塌损毁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可在购买政府提供的安居房以后办理土地使用权置换手续,所购安居房相应转为商品房。
  
  房屋受损较轻的,由建设部门根据对房屋损坏程度的认定,由财政部门拨付一定的房屋维修补贴,直接划拨符合资质的施工维修单位,再由后者提供维修服务;验收合格后,由财政部门负责结算余款。
  
  根据以上合计,仅四川省范围,中央财政需要为受灾群众提供建房、购房、维修补贴900亿元左右。这些费用大约需要在三年内陆续到位,平均每年300亿元。
  
  另外,城镇居民自住房屋倒塌损毁未偿付银行按揭的部分,根据特大灾害特事特办的原则,可由银行承担损失,银行不能回收的部分逐步列入呆坏账核销;投资性和投机性住房的按揭部分,由银行依据现行法律予以追究。
  
  福利院、所、站由地方政府划拨土地,中央和地方财政给予财政支持;也可通过发行赈灾彩票所得的公益金获得支持;企业和个人自愿出资援建的,可给予荣誉和减免税政策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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