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财政风险就是财政面临支付危机的可能性,其集中表现为赤字和债务的膨胀,当这种膨胀超越一国经济和社会承受力时,将演变成财政危机,并由此引发一国经济、政治的全面危机和社会动荡。财政风险是政府直接承担的风险。但除财政风险外,政府还可能要承担其他经济风险,如金融风险、企业风险、外债风险等,这些风险不等同于财政风险,政府化解这些风险的手段也不完全是财政手段,只有当这些风险发展到本领域无法承受和解决时,才有可能转化为财政风险。可见,政府承担风险的范围和程度远比财政风险大,政府承担的非财政领域的风险,只构成财政风险的可能性,因为这些风险损失最终是否要由财政来承担以及由财政承担多少,都是未定的。但是,财政风险作为政府承担总风险的最后关口,对一国经济稳定与否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我国财政风险的突出表现是财政收入增长速度缓慢,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不断下降,财政支出压力逐年加大,赤字规模不断增加,财政资金的安排捉襟见肘,只好借助于大规模发行国债来缓解。一直以来,为打破财政统收统支的格局,我国以财政分配体制改革作为突破口,沿着放权让利的主线,大力推进各项财政改革,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与此同时,财政收入的“两个比重”不断下降。全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都处于相当低的水平。
近几年来,国内外经济环境日趋严峻,为应对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国内通货紧缩趋势的影响,中央果断作出扩大内需、促进发展的决策,连续3年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发行了3600亿元长期国债用于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建设。通过发行国债、提高中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投资、促进消费、调整企业出口退税率等手段,摆脱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有效地缓解了通货紧缩的趋势,拉动了经济增长。为保持经济较快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财政赤字和债务规模也迅速扩大。这是中央主动调整财政政策的结果。从近期看,这是财政支持经济增长所付出的必要代价;从长远看,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将为缓解财政困难创造有利条件,从总体看是利大于弊。但对于迅速增大的财政风险,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的根本就是要在效率提高的基础上,促进经济增长。只有经济高效增长,税收收入才是实实在在的,国家财力才有坚实的物质基础,财政偿还债务的能力才是有保障的。中央下大决心解决国有企业问题、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问题,就是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经济增长效益上。经济增长效益是衡量一国经济发展质量的标志,也是决定我国经济在21世纪能否在国际上充分发挥其影响力的重要因素。因此,要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警惕和防范财政风险。具体来说:
一、着力提高财政收入的“两个比重”
即:一是大力加强收入征管,严格依法治税,做到应收尽收。二是继续深化和完善税制改革,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适时开辟新的税源,扩大税收对经济的覆盖面。三是加快税费改革,建立统一财政。另外还要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将不体现政府职能的收费转化为经营性收费,并依法纳税;将具有税收特征的收费转化为税收;保留少量必要的收费。在税费改革的基础上,建立以税收收入为主体的统一、规范和完善的国家财政预算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