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取向改革的深入,需求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原动力。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是通过两个方面来实现的,一是消费需求是构成社会总需求的重要方面,在拉动我国GDP增长的三大需求因素中, 消费需求的贡献最大,改革开放20年来,消费需求对GDP 的贡献率始终维持在50%以上(庄健,1998)。二是消费(如教育和医疗保健等方面的支出)对人力资本的创造,为经济增长提供必不可少的生产要素。
消费作为需求力量,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有其本身的直接拉动,也有通过消费变量而诱导出来的其他需求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即间接拉动。所谓消费直接拉动,即是通过它自身,而不是通过别的变量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如果消费低迷,资源未能得到充分利用,实际产量远远少于潜在的产量,生产能力就不会转化为现实的经济增长;如果消费过热,超出了资源和生产能力的约束,只会形成经济的名义增长和通货膨胀。所谓间接拉动,是指消费作为初始变量通过其他变量拉动经济增长,如引致投资就主要是由消费的增长等经济行为诱导出来的投资,被消费诱导起来的投资被拉动起来以后,它就和消费一样对经济增长起着拉动作用。
二、影响消费者需求的财税因素
1.税收变量。
在封闭经济条件下,社会总需求是由非财政部门的消费需求C、 投资需求I、与政府部门支出G三部分组成,即AD=C+I+G.其中消费需求C是国民收入Y和税收T的函数,即C=C(Y,T );投资需求是真实利率的函数,即I=I(R),因此, 社会总需求的公式又可以进一步表示为:AD=C(Y,T)+I(R)+G.在这里,假设I和G都不变,只改变税收T ,在C是T的减函数的情况下,减少税收可以使非政府部门的消费需求扩大;反之,则缩小。不过,不同的税种对其影响的方式与程度是不尽相同的:(1)个人所得税。增减个人所得税,是调节居民收入水平, 从而调节居民消费和储蓄行为的最直接的手段。提高个人所得税,减少个人的可支配收入,削减居民消费支出,具有抑制消费需求的效应。不过,由于个人所得税是对富裕阶层增税,其边际消费倾向相对较低,所以对消费需求影响的程度要低于对其收入的影响程度;反之,则具有扩张消费需求之效应。在现阶段,中国居民的人均收入水平虽然还较低,但富裕阶层的人数及收入却迅速增长,居民的纳税意识也在增强,个人所得税在消费调控中的作用将会变得越来越重要。(2)公司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增税,减少可利用的内部资金,投资的预期收益下降,具有抑制民间投资的效果。而且,公司所得税增税,通过减少股利所得而具有抑制居民消费支出的作用。在公司所得税可以转嫁的情况下,产品价格上升,导致实际收入下降,因而具有抑制消费需求的作用;反之,则具有扩张消费需求之效应。(3)消费税。消费税增税, 民间产品的含税价格水平上升,因而实际可支配收入减少,造成民间消费支出减少,尤其是消费税是一种低收入阶层的税收负担率高的大众税,这是就国外而言,我国有所不同。消费税增加对低收入阶层的课税负担加重,而低收入阶层的消费倾向一般较高,故消费税的增加将大大降低消费者需求总量;反之,则较大程度地扩张消费需求。对于需求价格弹性大的商品尤为如此。
2.收入分配政策。
消费是收入函数,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是消费结构升级和消费规模扩大的直接动因。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居民个人消费支出同生产力的发展、收入水平的增长基本同步或略有超前,是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从改革开放20年的情况看,中国城乡居民的消费行为可以分为两个阶段:80年代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迅速提高带动了消费结构的巨变,实现了第一次消费革命,庞大而快速增长的居民消费成为支撑中国经济实现快速发展的动力;到了90年代,特别是“九五”时期以来,居民收入的增幅逐年下降,以城乡居民人均实际收入为例,分别从1992年的 9.2%、5.9%下降到1997年的3.4%、4.6%(马洪,1997),自1993 年进入经济调整期以来,虽然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仍是逐年提高的,但城镇居民中的低收入户有所增加,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两极分化的趋势日益明显,(注:有些国内学者的研究表明,中国居民贫富差距已从80年代的1.7倍,上升到90年代初的4倍多,而且还呈继续攀升的趋势,虽然与某些发展中国家比较起来,这一差距本身并不很突出,但只经历了短短的10年,贫富差距就如此迅猛拉大,则是其他发展中国家所没有过的(曾令华,夏杰长等1994)。)1995年全国居民的个人可支配收入的基尼系数已高达0.445(李实等,1998)。 低收入户的增加影响了整体消费水平的提高,因此,收入差距的扩大相对地抑制了消费需求的扩张。收入分配政策不仅影响居民现有的实际收入水平,而且也影响居民的收入预期,而收入预期对即期消费支出又是极为重要的。因此,研究消费需求还必须重视对收入预期因素的分析。
3.社会保障政策。
1992年以后中国的改革战略从补贴和福利转向市场,这直接触及了影响消费者行为的制度因素,如公费医疗、义务教育、全面就业、退休福利等都面临着解体的危胁,不断地给人们以风险信息,社会福利制度解体和社会保障制度不确定既强化居民对收入的低预期,又直接要求规避风险内生化,人们必须调整收支结构及收入在消费与储蓄上的比例,可能推迟消费而增加储蓄。美国一些著名经
1.实施灵活的税收政策,调节消费需求。
运用税收政策来调节消费需求,流转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消费税都应有所作为。在当前面临消费不足但减税的空间又不大的情况下,全面降低税负以刺激消费和投资是较困难的,但在具体的税种上,税收政策还是有所作为的,如个人所得税运用得当就能起到刺激消费的作用。要是把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际上就是用富人的钱救济穷人,如下岗工人,失业者和贫困地区的农民等,增加这部分人的消费,不仅可以带动消费的增长,而且能促进经济增长。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增加中央财政在GDP中的比重, 尤其应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纳入中央税收,西方发达国家无一例外地将个人所得税纳入中央税收之中,而我国却将之归入地方税。从长远的角度看,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将越来越重要,而企业流转税应呈下降的趋势,所以,要加快税制改革,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并创造条件,将其纳入中央税收体系,以便为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提供基础性条件。
2.积极而又慎重地运用国债政策,防止政府债务挤占居民消费。
在居民消费不足,从而导致生产不足、经济增长缓慢的情况下,如果居民消费增长是由居民收入增长缓慢的结果,那么就要通过减发国债来使居民增加消费支出。如果居民消费增长,是由于不确定性因素而导致预防性储蓄增加的原因,那么,减发国债也无济于事。当然,这只是针对消费而言,就整个国家来说,如果照常发行一些国债,以国债收入增加政府消费(如增加对科教文卫事业单位的拨款),或增加政府投资(主要是基础设施投资),也可以抵消居民消费需求的不足。从目前中国的经济态势看,居民的实际收入水平和对未来不确定的预期都影响着即期的消费水平,但笔者认为后者的影响更大一些。因此,目前一定程度地扩大国债规模对消费需求的影响不会太大。当然,国债发行规模过大,既挤占了消费需求,又挤占了企业的投资意愿,则是得不偿失。因此,国债政策,既要积极,又要慎重。
3.加大收入分配政策的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消费倾向。
收入分配政策直接影响消费者的选择。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收入分配政策应包括两个方面:(1)收入调节政策。 其着力点应放在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对贫困阶层的救助上,这样可以抑制收入分配两极化的发展,降低富人的相对收入以降低他们的储蓄倾向,同时提高穷人的收入,使他们能获得最低消费需求,总体上提高消费倾向;(2 )收入增长政策。在收入增长政策中,一是通过逐步放松对劳动力市场的管制,促进劳动力流动,实现人力资本化。只有人力资本化,预期稳定,消费者才能理性地按“生命周期”来配置其收入,从而使消费—收入分割稳定化,抵御“消费紧缩”或边际消费倾向下降。二是政府应通过对粮食等农副产品的保护价格收购、鼓励乡镇企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等手段,切实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增加其消费需求。
4.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降低“预防性储蓄倾向”,增加即期消费。
社会保障问题解决得好坏将直接影响对于未来支出的预期,会直接影响居民的消费趋向。因此,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是提高居民边际消费倾向,实现消费需求稳定增长的关键。无疑,建立社会保证基金、住房基金对于健全经济运行机制是十分必要的,但这类基金带有明显的强制储蓄的色彩,缩减了居民即期可支配收入,对消费具有“紧缩效应”,不利于消费的增长。因此,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不应是考虑提高居民的支付比例问题,而应该重点考虑是否能够从国有企业的战略改组过程中,划出一块国有资产、出售部分上市国有企业的国有股份或开征专项税收,筹集资金注入社会保障的可能性问题,把它作为对老职工长期劳动积累的补偿,其中的一部分可以专门用于下岗位职工的安置和再就业培训。
5.把改革财政补贴政策与施行扶贫计划结合起来,加大反贫困政策实施力度。
1978年以来,中国在减少贫困人口方面虽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农村地区的贫困范围仍很广泛,生活条件仍很恶劣。近几年,由于城市失业人口增加,领取固定养老金者的实际收入降低以及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等综合原因,出现了城市贫困阶层。中国政府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制定了“八七扶贫计划”,但由于中国农村经济发展极不平衡,贫困人口众多,而国家财力又较为薄弱,因此,都要通过财政补贴或国家救助的形式来解决无异于杯水车薪,因此只能对少部分极度贫困的家庭给予有限的资助和救济,其余的主要提倡通过以工代赈的形式来解决。并且,在重视农村贫困问题的同时也要把城市的反贫困问题放到重要的位置。从长远来看,发展经济、制度创新才是解决城镇贫困问题的根本出路(夏杰长,1996),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施行有效的财政补贴政策来缓减贫困问题也是必不可少的。
长期以来,中国政府对城镇居民的财政补贴主要是物价补贴,这在当时有它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但自1996年以来,国内通货膨胀持续降低,到1998年物价出现了负增长,显然,这时再把财政补贴的重点放在物价补贴上就不和时宜了。在当前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关键是在结构和形式上做文章。一是对过去的财政补贴认真清理,该取消的就取消,该归并的就归并,并且多采用现金补贴等明补的方式,少用实物补贴等暗补方式;二是把对消费者的补贴重点放在贫困阶层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城镇居民的住房补贴两个方面,前者是发挥财政的社会稳定职能,后者则是广大城镇居民对住房的购买力,以此启动住房消费,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当然,现有的财政资金是远远满足不了其资金需要的,可设想通过对国有存量资产转让的收益划出一块和对一些被取消的国有企业亏损补贴转移一块来弥补既有财力的不足。
“参考文献”
布兰查德,费希尔,1989:《宏观经济学》,中译本,经济科学出版社。
李扬,1990:《财政补贴的经济分析》,上海三联出版社。
曾令华、夏杰长等,1994:《个人收入分配政策的比较研究》,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
夏杰长,1996:《制度创新:解决低收入居民生活保障的根本出路》,《消费经济》第6期。
马洪,1997:《中国经济形势与展望(1997—1998)》,中国发展出版社。
李实、赵人伟、张平,1998:《中国经济转型与收入分配变动》,《经济研究》第4期。
曾令华,1998:《消费水平与经济发展》,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庄健,1998:《改革开放以来我国GDP增长的因素分析》, 《财贸经济》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