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欧洲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进展情况
1. 1 欧盟
( 1) 改革历程
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始于 1990 年[1,2],主要目标是建设统一电力市场来促进欧盟整体经济效益的提高。目前,除极少数国家外,欧盟各成员国已经基本建立了电力市场,对所有终端用户开放了购电选择权。2009 年 4 月,欧洲议会通过法律,允许欧盟电力和燃气市场实现自由化。
( 2) 电力体制现状
1) 管理体制现状
欧洲电力与天然气监管机构( ERGEG) 设立于 2003 年,致力于促进欧盟内部的能源市场竞争,协调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合作,增加市场的透明性,其成员包括 27 个欧盟会员国的国家能源监管机构,在建立和发展具有竞争力的欧洲电力市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欧盟各国的电力市场监管机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类是作为该国政府的职能部门,而另一类是作为独立机构,由执行官或委员会所掌控。欧洲各国电力监管部门的工作主要包括: 对市场中垄断部分的监管、对市场中竞争部分的监管、保护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以及制定能源政策等。
2008 年 6 月,欧盟理事会通过独立输电运行机构( ITO) 方案( 图 1) ,在欧盟原有 TSO 模式基础上,进一步将网络调度运行分离,交给独立输电运行机构( ITO) ,允许一体化公司保留对输电网络的产权,ITO 与电网公司可以属于同一母公司,但必须独立成为子公司,以便于对其加强监管。
2) 电力市场现状
为实现建立统一的欧洲电力市场的目标,ERGEG 于 2006 年发起倡议建立区域电力市场计划,目前,欧洲区域电力市场主要分为中西欧、北欧、西北欧、中南欧、西南欧、中东欧和波罗的海等7 个区域,其中开展较早的区域有中西欧的法比荷三方电力市场的联合机制,以及北欧电力市场。
欧洲国家发电侧电力市场化程度较高,上网电价由市场机制形成,输配电价形成机制,根据电网公司的成本和利润空间设定,在销售侧,欧洲大部分国家对零售电价均采取管制政策。
( 3) 改革的成效及经验教训
欧洲电力市场运行良好,其改革的经验中的市场机构设置、区域电力市场各级调度、交易机构间的协调、以及输配电价机制建立等方面都是值得借鉴的。
1. 2 英国
( 1) 改革历程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实施电力工业市场化改革的国家之一[3],起源于 1947 年开始的国有化和垂直一体化垄断,以后经历了电力库( POOL) 交易模式( 1990 ~ 2001 年) 、新电力交易机制( NETA)( 2001 ~2005 年) ,发展到目前的英国电力交易和传输机制( BETTA) .其中,POOL 模式为发电集中竞价,NETA 和 BETTA 为双边自由竞价,BET-TA 将苏格兰地区加入到英国电力市场中,而此前的电力市场改革仅涉及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
90 年代初英国电力工业改革的显着特点是市场化改革和私有化改革同步实施,随着欧盟统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推进,英国电力市场化改革逐渐融入到欧盟的改革中。
( 2) 电力体制现状
图 2 所示为英国电力市场结构。
1) 管理体制现状
政府监管---Ofgem: 独立于政府,受议会监督,同时监管天然气和电力两个市场,主要监管手段是价格监控。
行业管理---电力协会( EA) ,为电力工业界代言,保护发、输、配、售电公司的权益,制定相关行业标准。
用户组织---Energywatch,代表天然气和电力用户利益的消费者组织。
2) 发输配售调度交易机构设置情况
30 多个独立发电公司和 6 个同时拥有发、供、配电的垂直一体化集团公司; 隶属于国家电网公司的 3 个输电公司( TO) ,负责输电网的建设与发展; 14 个地区配电系统运营商( DNO) ; 7 个主要的供电公司; 独立的大不列颠系统调度中心( SO) ; 3 个电力交易中心: UKPX、APX、IPE.以及一个实时平衡中心 Elexon.
3) 电力市场现状
英国电力市场主体包括发电商、电网拥有者、配电运营商、售电商、中间商和用户。由三个主要环节组成: 合同市场、平衡机制、不平衡结算。
在 BETTA 的市场交易体系中,远期、长期、短期和实时市场并存以满足市场参与者的不同需求,远期合同主要以柜台交易( OTC) 方式签署,短期交易主要在 3 个交易所中进行; 平衡市场由系统调度 SO 负责运营,以满足系统实时的平衡需要; 交易中的平衡与结算工作由 Elexon 根据“平衡与结算条例”进行管理。
4) 电价现状
BETTA 采用了“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电力定价体制。放开发电和售电价格,通过市场进行调配。输配电价采用综合成本与边际定价方法相结合的定价方法进行确定,输电价格分为系统接网费、电网使用费、平衡服务费。
( 3) 改革的成效及经验教训
英国的电力市场化改革源于本国总体经济改革的需要,以新经济自由主义理论为指导,以促进市场竞争为目标,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推进和完善。英国将发输配售分开,加强用户侧的参与,建立了一整套市场规则体系,既保证了电能作为一种普通商品参与市场买卖,又通过平衡机制,控制一些突发因素,确保系统能够安全稳定运行。
1. 3 法国
( 1) 改革历程
法国电力市场化改革是由欧盟开放电力市场指令推动的,由于法国国内电价水平不高,电力体制改革的目标侧重于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融资并占有更大的欧盟乃至世界电力市场份额,保持国家的电力产业优势。
法国的改革正式始于 2000 年,对垂直垄断的法国电力公司( EDF) 逐步实施重组,主要内容是将输电业务与 EDF 的其他业务分离,以保障输电系统运营的公正性,目前电网公司 RTE 的管理基本独立于 EDF.2006 年法国、比利时、荷兰三方电力市场正式启动,实现了三国日前市场的融合,但报价、出清和结算过程仍在本国市场中进行。
( 2) 电力体制现状
1) 管理体制现状
法国政府委托财政部与工业部对电力工业进行监管,并设立独立能源监管委员会( CRE) .
发电: EDF 公司处于绝对主导地位,发电量占全国 90%以上。
输电: 由法国电网公司 RTE 负责运营和管理。
配电: 由 EDF 配电部门主要负责,该部门按照子公司方式运作。
售电: 参与者包括 EDF 的售电部门、160 家社区配电公司、独立供电商、国外交易商和发电公司等。
调度: 由总调度中心和 7 个地方调度中心分工管理。
交易: Powernext 电力交易市场,市场现有注册成员 32 个,包括发电商、供电商、合格用户、批发商等。
2) 电力市场现状
由于法国市场的竞争主体较少,按照欧盟要求法国建立两个拍卖机制来促进市场竞争。一是输电公司 RTE 采用市场公开招标方式购买输电网损; 二是 EDF 拍卖“虚拟发电容量”( VPP) ,即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将 EDF 的发电厂的使用权拍卖给其他市场主体,该市场主体利用获得的发电容量参与竞争市场交易。法国放开了用户选择权,实行政府适度干预的市场机制; 在市场交易的组织形式上,法国的电力交易主要以双边交易合同为主。
3) 电价现状
法国以需量为划分电价的基础,以电压等级为决定电价高低的次要因素,将电价分为蓝色、黄色和绿色三类,用户可根据自己的用电特点选择电价。EDF 过网费根据电网改造和投资的需要及不同电压等级由国家统一规定法国电力公司 EDF 是欧洲最大的电力供应商和电力出口企业,主要经营范围包括: 发电( 核电、火电、水电、风电和其他发电类型) 、电能交易、输配电、能源供应和其他相关服务。EDF 集团拥有 75 家分支机构和合资公司,分布在欧洲和全世界。
( 3) 改革的成效及经验教训
在改革过程中,法国政府主张纵向整合,以长期发展战略和实现规模经济为目标,输配电与发电的分开采用法律上的分离,成立子公司的方式。EDF 资本开放是成功的,经济效益提高,但其在欧盟电力市场逐渐的兼并扩张,背离了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初衷,也不利于欧盟统一电力市场的建设。
1. 4 德国
( 1) 改革历程
根据欧盟 96/92/EEC 号指令的要求,德国修订了新的能源法,于 1998 年开始逐步实施电力市场开放。德国的电力改革,由德国经济事务与劳动保障部和环境与核安全部推动。改革的目标是: 促进行业竞争,降低电价,增加供电可靠性,提高发、输、配电效率,最终形成欧洲统一市场。采用的方法是通过电力市场化,强化行业内竞争,消除垄断权,拆分垂直一体化的企业,电网接入实行开放。经过数年的改革,德国电力工业逐步形成输配电网垄断经营,发电侧与售电侧自由竞争的新格局。
( 2) 电力体制现状
1) 管理体制现状
监管机构: 德国能源监管机构中有 150 多人负责电力管制工作,拥有三级监管机构。
发输配售调度交易机构设置: 德国的发、输、配虽然从法律上独立,但大型电力公司通过其子公司( 分公司) ,仍然覆盖了各环节的多数业务。
德国总计有 1000 多家电力公司,但超过80% 的电力来自 4 家大型跨区电力公司( E. ON、RWE、Vattenfall Europe、EnBw) ,其中前两家占了60% .同时,这 4 家电力公司又拥有整个电网,供电范 围 分 别 为: E. ON---德 国 中 部 地 区;RWE---德国西部地区; Vattenfall Europe---柏林地区; EnBw---德国西南部地区。4 家电力公司的电网各自独立分散,各个区域电网之间可以实现合理分配和即时调度。
此外,德国还有约 50 家发电公司、60 家地区供电公司和 25 家大型市政电力公司、700 家中小型市政电力公司、100 家小型私人供电公司等。
售电: 售电公司不属于输配电公司,完全对社会开放。所有的用户都只能与独立的售电公司签约,后者则与发电公司或电网公司签约买电并支付输配电公司输配电费。
2) 电力市场现状
德国电力市场的参与方包括: 4 家大型跨区电力公司、约 60 家区域电力公司、800 多家地方电力公司、售电公司、终端用户。
欧洲能源交易所( EEX) 是德国的能源交易场所,提供现货交易( 也称日前交易) 、期货交易和场外交易清算 3 种服务。2008 年 4 月 EEX 和北欧电力现货交易所成立了联合交易公司,5 月又和法国电力交易所实现了主要交易业务合并,从而形成中西欧电力市场的雏形。
3) 电价形成机制
德国的输配电价受政府管制。在销售电价方面,供电给分销商和工业客户的相关条款和条件取决于电力公司和客户之间的协商。向私人家庭、农业公司和小的商业物业( 缴费客户) 收取的费用受到联邦州价格监督局( 通常是各州经济部) 监管。
( 3) 改革的成效及经验教训
德国的电力市场运行得并不尽人意,主要是因为缺乏竞争。4 家大型电力公司拥有德国超过80% 的发电量及全部电网。竞争的缺乏使电价居高不下。
2 近年来欧洲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趋势及特点
近年来,欧洲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趋势及特点有[4]:
( 1) 发售电业务引入市场竞争,输配电业务维持市场垄断
欧洲电力市场把电力工业结构中发输配售四部分作出了严格的划分,并定义发电、售电业务可引入市场竞争,输配电业务应维持市场垄断,这与全世界电力工业的行业性质及市场改革者的观点是相吻合的。
( 2) 建设大范围的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是发展趋势
欧盟通过制定统一电力市场的建设目标,逐步推进成员国市场之间的开放,已使大部分成员国获得了市场带来的效益。欧盟推进市场过程考虑了各成员国的差别,在改革手段和改革步伐留出了一定的自由度,同时从区域性电力市场做起,逐步实现统一电力市场的目标。
3 国际电力市场化改革对我国的启示和借鉴
( 1) 通过立法引导改革,依法改革与监管是欧洲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经验,这也符合我国建设法制国家的目标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方略。其做法值得借鉴。在我国的电力改革过程中,应充分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立法先行,统一规划,依法进行改革与监管。
( 2) 欧洲电力市场中各市场机构的设置经验是市场机构的设置要与经济社会和电网的发展相适应,妥善处理我国电力市场各职能机构的相互关系是确保电力市场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
( 3) 从欧洲电力市场的电价机制改革经验可见,我国要加快研究建立完善的输配电价机制,加快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10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深圳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4]2379 号) ,进一步推进了我国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和电力市场化改革。
参考文献:
[1] 魏 玢,马 莉。 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最新进展及启示[J]. 电力政策与改革,2007,19( 2) : 14-18.
WEI Bin,MA Li. Power market reform in european unionand revelation to China[J]. Electric Power Technologic Eco-nomics,2007,19( 2) : 14-18.
[2] 宋永华,孙 静。 欧洲的电力市场发展及对我国的启发[J]. 电力技术经济,2008,20( 3) : 1-6.
SONG Yong-hua,SUN Jing. Development of power market ineurope and its relevance to China[J]. Electric Power Tech-nologic Economics,2008,20( 3) : 1-6.
[3] 欧洲、澳洲电力市场[M]. 中国电力出版社,2005.
[4] 曾 鸣,吴至复,董 军。 国外电力改革对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的启示[J]. 国家电网,2006,( 8) : 6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