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农资金来源渠道广、种类多、数量大。从目前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情况看,其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包括:支出管理松懈,配套资金不到位,招投标不规范,变更内容多金额大、高套定额,一些涉农补贴因种种原因没能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截留挪用现象屡禁不止等。这些问题极大地影响了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损害了农村政策的实施。因此,监督检查者要从管理制度、施工、决算等方面着手,要在全面监督检查的基础上把握重点。
第一,做好监督前准备工作。一是检查方案的设计。好的检查方案是检查工作成功与否的关键,方案要切合实际,详细务实。要采取按拨付路径,自上而下的检查措施;涉农补贴检查时应进行抽查,每个县(区)必须对乡镇、村小组、个户人家作抽样调查。二是要认真研读国家支农各项政策;掌握国家财政支农政策支出的重点;准确掌握被查单位运行机制;掌握财政财务隶属关系、主要业务经营范围或职责范围、财务状况、经营管理状况、审计部门对被检查单位做出的检查结论、处理决定及执行情况;涉及建设工程的还应掌握相应的基本建设施工理论,熟悉工程量计算规则,定额使用说明、相关的定额解释等。
第二,做好跟踪监督检查。首先,做好前期调查,包括项目报批、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工程招投标情况、中标单位与施工单位是否一致,有无擅自转包或者变更标段、工程量,有无工程招投标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不规范行为等。其次,要在施工准备阶段把握好项目法人质量控制、监理工作。项目法人质量控制是否通过资质审查;是否按程序选择了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实行合同管理,合同是否规范,合法有效,是否建立了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制定了完善的质量责任制考核机制。监理单位及所派监理人员是否有相应资质;是否对施工单位图纸进行了审核;是否对施工单位组织设计和设计措施进行审查。最后,支农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督检查要把握好重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法人的代表是否按规定到位,各个部门的管理措施是否到位;工程的分包手续是否合法,责权利是否明确;施工单位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工程项目设备、材料等物资是否按设计要求采购,有关合同是否合法合规;设计变更是否按程序办理,有无擅自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降低质量等问题。
第三,深入现场了解实际情况。监督检查人员要加强跟踪问效检查,在熟悉文件资料后,必须到现场取样、询价,与施工者、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工人进行交流,准确掌握工程实施的具体状况,以便更快地熟悉工程的结构。主要查核内容有:剩余物资和设备的处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财政资金是否按原渠道上缴主管财政部门,是否对贪污盗窃等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做出处理;项目全线贯通后,是否按设计的规范要求组织试运行,对于达不到设计要求的缺陷问题,是否进行返工或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项目资料的归档是否有专人按要求系统地分类整理了各种资料;验收程序是否规范,设计、建设、施工监理、质检部门、管理运行单位等专业人员是否参与,反馈意见建议是否落实,问题是否及时处置。
第四,狠抓账簿资料审核。一是核查是否设立专账管理;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是否转增本金,利息及结余是否结转下年继续使用;是否改变资金用途及平衡财政预算;是否存在贪污、克扣、挤占、挪用、截留、滞留补助资金现象;核查年度截止日银行对账单与专户账面余额是否一致;是否重复开设、随意变更和撤销专户,检查财政部门开设的专户余额是否与账面数相符。二是检查金融机构拨付资金是否附有财政拨款单;拨款金额是否与拨款单金额一致,如不一致,应查明原因。三是“一卡通”信息系统是否实行专人管理,专管员是否进行审核监督;是否严格限制非操作人员操作“一卡通”信息管理工作系统;是否对林业、农牧部门提供的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粮食面积、人员花名册及补助金额进行审核。四是领款情况的审核是否有虚报冒领,乡镇或村集体以其他项目或名义克扣、抵扣直补资金的问题。
第五,审核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资料。一要监督检查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项目的建设内容和批准的预算投资是否相符,审核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批准文件、设计变更通知书、工程预算书、工料分析表、编制工程预(决)算的其他相关资料等。二要突出检查材料消耗,算清材料价格和用量。材料是工程造价的重要组成部分,竣工决算要紧紧结合可行胜研究报告对施工图纸设计及工程预算的编制进行监督检查。三要严格发票审核。发票是否过期,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有无篡改现象,开票单位与销售范围是否一致,收款单位和开票单位是否一致,印章是否与开票单位一致,经办人员有无签字,出入库手续是否齐全等。四要审查竣工决算报表及说明书是否真实、合法,国家及地方统一颁发的建设工程预算的相关专业定额,工程项目点交清单的债权债务资料,竣工决算的编制是否合规等。
第六,把好复核关,构建监督检查精品项目。监督检查人员在具体监督检查活动中,应当充分发挥计算机快速准确的特点,发现手工监督检查中无法检查出的问题。同时对复核出的具体问题分类处理,被查单位必须认真答复和纠正。监督检查基础工作结束后,监督检查复核人员要遵循“客观真实、严谨认真、科学合理、公正廉洁、保守秘密”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定额及取费标准,认真核实。监督检查复核人员必须运用科学的方法,准确地计算,清晰的事实证据,在人工、材料、机械上逐项分析,参照相近定额,有效遏制决算中的虚假水分,准确扣除因涉及与施工不同步造成的材料价格差异,得出公允价值。
完成监督检查基础程序后,做好审查定案工作,根据监督检查工作记录获取的资料和证明材料,集中监督检查人员的意见,统一思想认识,对被监督检查项目作出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找出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对主要突出问题着重列举和分析,并明确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建议。监督检查小组将确定的监督检查报告,经被监督检查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做出监督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后,随同监督检查报告下达被监督检查单位,督促其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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