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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行政、法律和经济手段研究

来源:杂志发表网时间:2015-12-20 所属栏目:经济学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政府实现收入分配目标的途径是多样的,我们熟知的税收政策只是政府调节收入分配问题时所采用的手段之一。通常所说的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是政府调节经济的具体体现。所以,政府在运用各种政策调节时,要充分考虑三种手段各自的优劣特点,进行针对性的选择;同时也要注意各种手段下的政策的相互配合,相互协调,以期形成政策合力,达到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

  一、行政手段

  它是指国家通过行政机构,采取带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指示、规定等措施,来调节和管理经济的手段。行政手段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很常见的,比如工商的检查,税务的核查,政府的命令等等。它有权威性、强制性、垂直性、具体性、非经济利益性、封闭性的特点。

  行政手段具有两方面优势,一是维持行政管理的集中、统一,能够充分发挥行政组织的管理功能。二是具有一定的弹性区间,能够比较灵活地处理各种特殊问题。在处理特殊问题上.它比法律手段灵活;在排除管理故障上,它比经济手段直接、迅速、及时、有效。三是有利于政府直接领导、协调和控制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事业的发展。

  其局限性在于不利于下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信息传递迟缓,失真率高。因此,对于行政手段的方法,不能单纯依靠,而应与法律手段、经济手段有机地配合使用。

  政府正是通过行政手段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过程中,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有效的市场竞争环境。西方的实践证明:市场行为越规范,竞争越有序,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也越公平,它们之间存在正相关性。此外,政府的审计监督部门还可以运用行政监督权防范初次分配中的寻租行为等造成的非正常收入差距。行政手段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在管理市场经济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它直接改变商品的价格或要素供给价格。而经济手段则属于间接的选择性的手段,从形式上而言,也是采用法律等形式,但实质是以物质利益的引导来间接调节市场主体经济行为的选择。

  二、法律手段

  政府通过制定《劳动法》、《反垄断法》、《社会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条例规范收入分配的法律体系,保障合法收入,杜绝灰色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抑制在国民收入初次和再次分配中的不公平现象,这些手段主要集中在初次分配领域。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的主要区别在于,法律手段通过划定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对合法收入予以保护,对非法收入予以制裁,而经济手段是在合法的范围内发挥其间接地引导作用。而且,法律手段对于鼓励的行为只能给予普遍的、平等的保护,而经济手段则可以根据调节的需要给予个别优惠和特殊对待。

  三、经济手段

  政府通过建立一系列的经济制度和相关经济政策来参与居民收入分配,以此来体现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控目的和导向。可供选择的调控政策主要有:

  第一,产业政策。产业政策是政府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和社会目标对产业的形成和发展进行干预的各种政策的总和。政府运用产业政策促进或抑制某些行业或部门的发展,其主要目的是实现国民经济的均衡有序的发展,但是在执行这些政策时,也自动的调节了行业之间、部门之间的收入分配状况。特别是在我国当前存在明显行业差距的情况下,发挥政府产业政策的导向作用,对缩小居民总体收入差距有着积极的意义。

  第二,区域政策。区域政策是根据区域差异而制定的,用以协调区域间关系和区域宏观运行机制的一系列政策之和,宏观上影响着区域经济发展。政府根据统筹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在一定时期对部分地区实行优惠政策或政策倾斜,使这些地区以超常规的速度发展,经济发展了,经济实力增加了,从而也会相应的改善地区居民的收入分配状况,缩小地区间收入差距。

  第三,就业政策。就业政策是指政府为了解决现实中劳动者就业问题制定和推行的一系列方案和采取的措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竞争必然有失业,有失业必然有低收入群体。政府通过投资公共工程项目、基础建设项目,免费提供就业指导与培训等措施,会降低失业率,缩小因不充分就业而造成的收入分配差距。

  第四,价格政策。国家为达到一定的宏观目标,在商品价格上所采取的一系列方针、措施的总称。政府通过此项措施干预那些关系国计民生的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形成机制,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需求,换个角度而言,保障了基本需求也就相应地提高了低收入者的实际收入水平,缩小了收入差距。

  第五,工资政策。工资政策是指国家制定的关于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报酬的有关政策。政府通过制定工资标准、制定最低工资等措施,引导社会的工资分配,尤其是国有垄断行业的工资分配,以此限制高收入者的收入,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缩小收入差距。

  第六,信贷政策。信贷政策是中央银行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和投资政策,并衔接财政政策等制定的指导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的政策。政府通过对不同项目、不同行业制定不同的信贷条件,改变存量资本在不同项目、行业之间的分配比例和结构,进而影响各行业的发展速度,达到调节不同社会成员收入分配的目的。

  第七,税收政策。税收政策是指国家为了实现一定历史时期任务,选择一定的税收分配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制定的政策,它是国家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的重要手段,是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通过制定税收法律、制度、措施对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进行调节。按累进税率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可较多地减少高收入者的收入,较少地减少低收入者的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达到实现收入公平分配的目的。税收政策通过调节分配来影响最终分配格局,其不仅对初次分配收入格局的形成产生影响,也对再分配收入格局实施调节,调节作用主要体现在再分配上:不仅能对财富的流量用所得税进行再分配,也可对财富的存量用财产税进行再分配。

  第八,财政支出政策。财政支出是政府为满足公共需要而安排的各种支出的总和。它包括购买性和转移性支出,这两类支出对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有所不同,转移性支出影响是直接的,而购买性支出影响是间接的。萨缪尔森指出:当我们把税收、转移支付和支出计划放在一起考查时,可以明显的看出:政府带来的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动几乎全是由公共支出计划,尤其是现金转移计划所造成的。刘馨颖经过研究日本的税收制度指出:在2008年,再分配对日本收入分配的改善度为29.7%,其中,社保支出的贡献度为88%,而税收政策的贡献度为16%。尽管财政支出有强大的调节作用,但它需要以税收收入作为其稳定的收入来源为前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间接的经济手段是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最主要手段,而直接的行政手段是间接的经济手段有效实施地基础。一些国计民生的重大经济活动、严令禁止的政治活动和社会活动宜采用行政手段加以调节。运用行政手段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市场运作机制,尤其在我国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市场机制自动调节和政府主动调控经济手段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完善行政调控很必要,但其前提是不能影响经济手段调控作用的有效发挥。法律手段的应用贯穿于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运用法律手段的主要目的是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其有效性是经济手段有效发挥作用的法律保障。

  总之,收入分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其最终的分配格局是市场机制调节和政府调节共同作用的结果。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就现实而言,市场机制着眼于效率的发挥,各项政府调节的手段则致力于实现效率与公平的均衡,政府运用各种手段调节经济的底线是不得影响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尽可能地减少对市场机制的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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