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财政运行机制;复合性金融风险;防范
九十年代以来,世界上不少国家和地区都发生了金融危机,区域性的金融危机伴随着全球金融一体化的进程波及到全世界,其负面影响甚深。因此防范金融风险与金融危机已成为“跨世纪的经济难题”。当金融危机的风暴席卷东南亚各国之际,中国政府及时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使中国经济幸免于难。但是我们必须看到未来发展中,全球性金融危机的负效应将进一步影响世界经济的发展;同时我国经济体制中的金融风险隐患并未彻底根除。因而从财政的角度进一步研究如何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际意义。本文力图在理论方面阐述财政运行机制与金融风险的相关性,在实证方面剖析中国潜在财政金融风险的联动性,并提出防范金融风险的财政基本思路。
一、财政运行机制与金融风险的理论分析
从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来看,金融风险可分为微观层面的风险与宏观层面的风险。微观层面的金融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决策失误、经营管理不善、债务人违约以及其它一些经济原因所导致的金融风险。它表现为个别金融机构在营运过程中发生挤兑破产现象或企业资产及收入受到损失。宏观层面的金融风险则是指由于经济制度缺陷与宏观调控偏差所导致的金融风险。它是指整个金融体系面临的风险,具体表现为:金融资产价格的不正常波动;金融机构的挤兑;金融资产的沉淀和损失。金融风险积累到一定程度,是以一种极端的形式——金融危机表现出来的。这种极端的形式是指金融体系出现严重困难乃至崩溃,表现为所有的或绝大部分金融指标的急剧恶化,各种金融资产价格暴跌,金融机构陷入严重困难并大量破产,汇率急剧变动,股市暴涨暴跌以及恶性通货膨胀等突发事件,从而对实物经济的运行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金融风险所导致的金融危机不仅威胁整个金融体系的生存和运作,而且还将使经济增长、价格、产量、就业及国际收支等宏观经济指标恶化,从而危及国民经济的安全运行。
财政运行机制是指各种财政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与相互作用,推动其运行的有机体。财政作为社会产品分配的主要杠杆,通过其运行机制将对金融状况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
由上图可见,财政运行机制通过财政状况从两方面影响国家的金融状况:一方面财政运行机制将直接影响金融运行机制来诱发与化解金融风险;另一方面财政运行机制将通过国民经济运行来间接诱发与化解金融风险,因此财政运行机制的优劣对诱发与防范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财税体制与金融深化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麦金农(Ronald Mckimin)和爱德华。萧(Edward S.Shaw)以发展中国家为研究对象,集中研究货币金融与经济发展的内在关系, 于1973年分别提出了“金融压制论”和“金融深化论”,从而建立了一套比较适合发展中国家特征的货币金融理沦。
金融深化论的核心观点是:一个国家的金融体制与该国的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互刺激和相互制约的关系。在政府放弃对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的过分干预,允许市场机制特别是利率机制自由运行的前提条件下,一方面健全的金融体系和活跃的金融市场能有效地动员社会闲散资金向生产性投资转化,并能引导资金流向高效益的部门和地区;另一方面,经济的蓬勃发展通过增加国民收入和提高各经济单位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又刺激了金融的扩展,由此形成“金融——经济”发展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麦金农和萧认为,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实际状况正好与金融深化相反,在金融和经济发展之间存在一种恶性循环状态,这就称之为金融压制。金融压制主要表现为:一方面,金融机构高度国有化,金融市场不发达,在政府规定的低利率水平下,金融体制难以有效地吸收各种闲散资金。与此同时,由于资金使用成本极低(在通货膨胀时甚至为负数),形成旺盛的资金需求。在资金匮乏供不应求的情况下,金融体系只能在政府的控制下,以“配给”方式提供信贷,能够获得贷款的多数是享有特权的国营企业或与官方金融机构有特殊关系的其他企业,贷款不讲经济效益,这种资金集聚困难和使用浪费的状态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呆滞的经济反过来又限制了资金的积累和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制约着金融业的扩展,形成金融与经济发展相互掣肘,双双落后的恶性循环。
他们进一步提出了“金融深化”的政策建议。主要有:(1)政府应放弃对金融体系与金融市场的管制,彻底改革金融体制。(2)实施财税与外贸体制的配套改革。一是金融与财政要各尽职守,金融不能代行财政的职能,不能依靠通货膨胀帮助政府增加收入,或通过利率进行补贴,而应通过采取紧缩货币的方法压抑通货膨胀。同时,财政也不能代行金融职能,如以行政拨款形式进行优先投资,进行人为的资金配置;二是要进行税制改革,实行有利于进出口贸易的增值税,提高税制结构的收入弹性,从而为金融深化提供良好的经济环境。①
虽然,“金融深化”与“金融压制”理论也存在主张完全取消政府对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干预的缺陷,但它毕竟为发展中国家探索金融改革,促进经济稳定发展提供了有价值的理论与政策思路。从财政税收的角度考察,这一理论至少给我们两点启示:一是健全的财税体制是缓解金融压制,促进金融深化的重要前提;二是良好的财税政策是防范金融风险,保持经济稳定发展的必要手段。
(二)财政风险与金融风险
财政风险是指由于经济活动中多方面的原因造成财政资金损失,以及财政不能提供必要的财力,致使国家机器不能正常运转的可能性。财政风险将导致经济的剧烈波动,甚至会危及国家政权稳定。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是在转轨型市场经济体制下(比如我国),财政与信贷的密切联系决定了财政风险与金融风险共存。从财政方面来分析,第一,中央银行代理财政金库,财政性存款是银行信贷资金的重要来源。因此财政性存款的规模会影响信贷平衡;第二,财政向银行发行债券会影响信贷资金的来源和运用,从而有可能影响信贷平衡。例如,1998年我国财政直接向银行发行了3700亿元国债,使财政资金与银行信贷资金密切关联,风险共担;第三,当国有企业亏损而财政无力及时足额进行弥补时,将影响到银行无法按时足额收回贷款,从而加剧银行的风险;第四,财政赤字将影响货币供应量,有可能导致信用膨胀,诱发金融风险。再从金融方面来分析,第一,银行税利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银行税利的变化将直接影响财政收入的规模。如果银行调整利率,变动利差,则不仅会影响银行的结益,而且还将影响财政收入与财政平衡;第二,国有银行的资本金要通过财政手段弥补在财政依靠发行债券补充银行资本金的条件下,如果财政不能按时还本付息,则财政必然承担风险,同样国有银行的这部分资本将成为虚假资本。此时,财政风险与金融风险共沉浮。第四,国有独资银行风险的最终承担者是国家财政。一但国有独资银行的的不良资产无法收回时,最终都要直接或间接地落在财政身上。
二、中国潜在财政金融风险联动性分析
金融风险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不同国家的金融风险各有其特殊性。从我国现状来分析,经济体制转轨中的多种矛盾的综合作用已加剧了潜在金融风险积聚,而且呈现出财政金融风险交织的特点。从诱发我国财政金融风险的经济体制根源来分析,在经济转轨时期,主要的经济体制呈现出以下特征:
财政体制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一直处于整个国民经济“总管”的地位,财政是政府配置资源的基础,它体现“强财政”的职能特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演化为目前的财政体制,即公共财政与国有资产财政性质不分明,两类财政收支绑在一起的混合财政体制。而且,呈现出“弱财政”的职能特征。从财政收入方面看,财政收入比重逐年下降,预算外资金不断膨胀。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国家财政收入的绝对额一直在增加,但财政收入在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却从1978年度的32.1%下降到1995年的10.7%。国家财政收入的不足严重影响以至削弱了政府职能的发挥。从财政支出方面看,财政收入难以满足财政支出的需要。我国财政的经济与社会的双重职能决定了:一方面国有资产财政要求政府不断投入资金,保证国有经济的运行;另一方面,公共财政要求政府建设公共工程,为市场提供必需的基础设施。然而,目前国家财政,特别是中央财政的有效财力相当部分只能用于“吃饭”,难以满足实现财政职能的需要。再从财政收支平衡方面看,1979~1998年的19年间,除1981年和1985年略有结余外,其余每年都是财政赤字,而且赤字额不断膨胀。财政收支差额一是靠增发货币、搞财政发行弥补;二是靠发行国债方式弥补。前一种弥补方式因《中国人民银行法》的约束已不具有现实可行性,而后一种弥补方式也容易形成赤字债务化,债务消费化的格局,从而诱发财政危机。
金融体制 在计划经济时期,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能是发行货币,接受存款,并依照中央指令性计划提供国营企业贷款,实际上是财政的会计和出纳。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1983年,中国人民银行改制为中央银行,但因商业银行不存在,所以也无从发挥中央银行的功能。199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先后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法》与《商业银行法》。这两个法的颁布虽然为建立现代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提供了理论与法律依据,但其效果并未立即得到显现。目前国有专业银行虽然拥有一定的自主权,但仍受制于中央政府的政策指导和地方政府的干涉压力,因而它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以市场法则为导向的商业银行。
从财政与金融的关系来分析,在财政方面,由于目前财政陷入入不敷出的困境,使财政在收入分配、资源配置和经济调控中的作用不断弱化,财政只得将缓解转轨时期各种经济利益摩擦的任务转移给金融部门;在金融方面,由于目前还未形成产权明晰、以市场法则为导向银行体制,因而财政就能通过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间的血缘纽带将财政的资金配给功能与社会保障替补功能转嫁于金融部门,其结果导致金融功能异化。在微观方面将导致银行信贷不良资产大量沉淀,银行效益下降甚至亏损,银行与企业均陷入债务陷阱之中,难以自拔;在宏观方面将导致通货膨胀,形成货币供给倒逼机制,从而诱发财政金融风险与危机。
融资体制 目前我国是国家垄断信用制度与银行主导型的融资制度。国家垄断信用制度的基本特点是信用集中于国家银行,间接融资必须在融资制度中占主导地位。我国的现实情况是,一方面由于资本市场不发达,居民的消费剩余存入银行,使国有银行成为主要的金融中介,间接融资制度进一步强化;另一方面,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逐年下降,政府为维持其投资主体的垄断地位,只能求助于银行。在通货膨胀率、国家投资高成本的情况下,必然造成银行的软资产与硬负债的高结构性风险,必然使企业的经营风险直接或间接转嫁于银行,使银行成为经济风险的焦点。
银企关系 在国家垄断信用制度与银行主导型的融资制度下,我国存在着银企之间的巨额债权债务链。人民银行总行初步统计表明,到1994年底这一数额已上升为10000亿元,整个国有银行系统的不良贷款率约为30%,相当于国有银行总本金的4倍多,其中大部分为国有企业所拖欠。1999年年底国有企业出现的整体净亏损直到目前仍不断上升,仅2000年上半年就亏损了674亿元,可见银企债务危机正处于恶化之中。但通过中央银行货币的超量发行和国有银行扩大负债来维持金融系统的清偿能力总有限度,金融系统对企业债权的“软资产”和对居民储蓄的“硬负债”极不对称的趋势如不能得以有效遏止,则不能否定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突然崩溃导致社会动荡和经济陷入严重衰退的可能性。这可以用经济学家费雪等人的债务—通货紧缩的金融危机理论加以解释。费雪等人认为,一些外生事件引起了经济的扩张过程,因为这些外生事件为经济的关键部门提供了新的盈利机会,引起这些部门投资增加,使产量、物价和利润水平上升。物价和利润水平上升,即鼓励更多的投资,也诱发了为获得资本利得而进行的投机。这个过程主要是通过债务融资的途径,其中最重要的途径是银行贷款,使存款和货币供给增加,促使价格水平进一步上升。这一切使人们对经济势头保持乐观,从而会提高货币的流通速度,使经济以更快的速度扩张。物价水平上升也使未清偿债务的实际价值降低,进一步鼓励了借贷活动。这一过程将持续到“过度负债”状况,即没有足够的流动资产来清偿到期债务的状态,从而引起一个连锁的债务一通货紧缩过程。我国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财务杠杆比率高,并且效益不佳,使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的比例很高,银行体系比较脆弱,因此存在发生债务—通货紧缩过程的可能性。
金融市场体制 中国目前金融市场不规范。从货币市场看,存在着一定规模的短期游资,据刘光弟先生估计其规模约为3000亿元,这笔游资和一些金融机构非法拆除的更大规模的资金一起曾严重地冲击了股票市场。从资本市场来看,国债市场曾爆发了最终导致闭市的“327国债风波”;股票市场的过度投机更明显。股票市场中资产的剧增和高额回报游资的迅猛流动一起所导致的金融风险可能因股市泡沫的最终破裂、拆借市场的无法出清和某一金融机构非法操作后巨大亏损无法弥补等形式而突然爆发。
正是由于转轨型经济体制的种种偏差导致我国目前的财政金融形势已不是一般的金融风险问题,而是潜伏着严重的财政金融危机。正如世界银行的研究报告指出,中国目前的财政风险(他们认为金融风险属于财政风险的范畴),包括银行不良资产问题、养老金债务问题、对外债务问题、政府债务问题、国有企业亏损及其资本金补助问题、中小金融机构破产倒闭问题以及对科学、教育、环保增长比率的承诺问题。①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中国金融风险的产生不能简单地归结为西方银行称作为“流动性短缺”的问题,而是有着深层次的历史原因与体制原因。中国的潜在金融风险已不是单纯的金融问题,而是财政与金融问题相互渗透、相互影响而引发的联动性财政金融风险与危机。因此,我们不能片面地仅从金融的角度寻求防范金融风险的对策,而应该联系财政因素进行综合考察,探明导致我国潜在财政金融危机的成团,才能寻求根治的良策。
三、防范中国金融风险的财政基本思路
(一)体制选择:构建双元财政体制模式
双元财政体制模式是指公共财政与国有资产财政既相对独立,又相对统一的财政体制模式(见下图)。
相对独立而统一的公开财政和国有资产财政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双元财政体制模式:公共财政使我国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弥补市场失效,确保市场有效运行;国有资产财政使我国政府作为资产所有者直接进入市场,开展盈利活动,以保证国有经济(国有企业与国有商业银行)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反之,如果继续把公共财政与国有资产财政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收支混淆于财政单一体中,其结果将非盈利性的财政行为介入市场活动,盈利性的财政行为介入非市场活动,①从而造成财政“越位”与“缺位”并存,扰乱了各种经济关系与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诱发财政金融风险和危机。因此,优化财政金融风险的关键是构建双元财政体制模式。从我国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来看, 目前是财政部管资产、经贸委管企业、人事部管干部,这种多头管理有一定的弊端。对此,中央决定成立中央企业工委,由中央企业工委监管国有资产。无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与管理形式如何变化,国有资产的投资与风险总是与国家财政息息相关。因此,我们应该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使国有企业经营者既要享有经营利益,又要承担管理责任和经营风险,以割断国有企业风险向财政转嫁的传导机制。
(二)政策选择:实施积极稳健的财政政策
经过二十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正在经历着历史性的转折。近几年来,尤其是在受东南亚金融危机影响之后,我国经济增长速度逐步回落,几十年供给不足和需求过旺转向了供给过剩和需求不足,经济运行进入了低谷时期。这种通货紧缩状况进一步加重了银行与企业之间债务关系的恶化,加剧了金融风险的积聚。为此,我国政府采取了扩大内需的积极财政政策,其主要内容是增加财政支出,拉动经济持续增长。
西方财政理论认为,当经济运行处于偏冷的时期,一般可以采取较宽松的扩张型财政政策,如减税、增加支出、扩大国债数量和加大财政赤字等手段,以此来增强企业和个人的可
① 袁星侯:《财政风险:成因及对策》,《四川财政》1998第6期。用现金;同时通过增加政府投资、公共消费和出口补贴的支出政策,使这些财政支出产生乘数效应,数倍地扩大社会总需求,从而促进经济增长。那么,在我国目前的经济情况下,促进经济增长是否也应该选择减税政策呢?对此,学术界有不同观点: (1)实施减税政策;(2)不能实施减税政策;(3)实施税负结构调整,局部征税与局部减税的政策。
根据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现状,笔者赞同实施税负结构调整与保持适度赤字的积极稳健的财政政策:(1)总体税负相对稳定,合理调整税负结构。一方面,总体税负应该相对稳定。首先从理论上讲,如果从直接减少财政赤字,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的政策目标出发,应该选择增税政策;但从直接扩大社会需求,启动消费的政策目标出发,又应该选择减税政策。这两种政策目标的冲突使我们陷入了两难境地。其次,从实际来看,虽然我国目前税负总水平偏低(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为10%左右),但我国除税收外还有大量的基金和收费项目存在,这部分收入估计古GDP的10%以上,所以纳税人的总体负担水平并不轻于一般发展中国家,如果再进一步提高税负水平,势必进入“拉费曲线”禁区,导致经济进一步萎缩、税收进一步减少。因此,在现有经济条件下,不存在增税的空间。同时,我国目前财政收支矛盾尖锐,财政赤字年年居高不下,如果实施降低税负总水平的政策,又将进一步激化财政收支矛盾,加剧财政风险。因此,目前也不存在减税的空间。为此,我们只能选择总体税负相对稳定的政策。在保持现有税负水平的条件下,通过加快费改税的步伐,加强税收征管,促进经济发展等措施相对增加税收收入。另一方面,实行有增有减的税负结构调整。通过开征遗产税及赠与税、社会保障税等增加税收收入;同时通过实行特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局部减轻税负,进而调整税负结构,优化税收政策。(2)实施适度国债与适度赤字的积极财政政策。在适度增发国债与适度财政赤字(国际警戒线内)的前提下,扩大财政支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支出效益,促进经济增长,防范与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与危机。
参考文献:
[1]赵征。论振兴财政与金融深化[J].财金贸易,1998,(2)。
[2]李崇准等编著。西方货币银行学[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