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为了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并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新企业会计准则在坚持以传统的历史成本计量基础为主导的前提下,正式引入了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等价值计量基础。新准则中体现的价值计量基础的运用是广泛的,但又是谨慎的、有条件的。
[关键词] 会计准则;会计计量;历史成本;公允价值;现值
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章规定,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基础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会计计量基础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以历史成本作为会计计量基础,采用其他计量基础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这种由传统的单一历史成本转为以历史成本为主导、多种计量基础并存的变革,表明我国会计计量取得革命性进展,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一、会计计量的有关概念
会计行为包括确认、计量、记录、报告,其中确认和计量是核心。所谓会计计量,就是指对会计对象内在的数量关系进行衡量、计算和确定,将其转化为以货币表现的财务信息及其他信息,以综合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会计计量的对象是价值运动,而价值运动又是随时间的变化而变化的,那么,就存在按历史价值还是按现在价值计量会计要素的选择,由于价值往往由交换价格代表,那么就存在按现实交易价格还是按潜在交易价格计量会计要素的选择。作为会计计量的组成要素,计量基础是会计计量对象的数量化特征和外在表现形式。对会计计量基础一般从时间(过去、现在、未来)和流向(流入、流出)两个方面考虑。计量基础的不同选择,会使相同的计量对象表现为不同的货币金额。
二、多重会计计量基础的必然性
长期以来,传统的财务会计强调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这种计量基础在提供具有充分客观性、可验证性的会计信息,正确反映物权、所有权转移,合理配比收入与费用,均衡各期损益,公允衡量企业经营业绩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但是这种单一的计量基础已不能完全满足会计本质属性和会计国际化发展的需要。
1.多重会计计量基础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会计的相关性原则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而历史成本是经济资源取得时的原始交易价格,其实质是业务发生时的公允价值。从会计的角度来看,当公允价值被记录下来,就成为账面上资产或负债的历史成本。公允价值等价值计量与历史成本计量相比,能更好的披露企业获得的现金流量,从而更确切的反映企业的经营能力、偿债能力及所承担的财务风险。可见,公允价值计量能有效地增强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为投资者、债权人等众多利益相关者提供更加有助于其决策的信息。
2.经济环境的变化需要多重会计计量基础。当处于静态的经济环境时,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基础可以较准确地确定企业产出中的保值和增值部分。但是当处于变动的经济环境中,企业所代表和拥有的是一种生产能力或创造未来有利现金流量的能力,此时,资产计量基础就有必要由历史成本转向价值。20世纪后期以来,随着知识经济浪潮的兴起,社会竞争的日趋激烈,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加大,大量无形资产、衍生金融工具等软资产的出现,历史成本计量基础的相关性缺陷越来越突出,而价值计量尤其是公允价值计量则成为能够满足人们信息需求的最相关的计量基础。因此,现代会计计量逐渐以价值取代传统会计所强调的成本。由此可见,会计的多重计量基础是社会经济发展导致会计计量发展的必然结果。
3.多重会计计量基础也是为了满足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需要。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准则制定机构逐渐将公允价值等计量基础引入金融工具的计量实务,并且逐步扩展到其他资产和负债的后续计量。
三、多重会计计量基础的运用原则
1.多种会计计量基础运用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一,同质性。即会计计量结果应与会计对象、会计报表项目以及会计主体的实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保持一致。
第二,相关性。即会计计量结果尽量满足现有的和潜在的投资者、雇员、贷款人、供应商和其他的债权人、顾客、政府及其机构和公众等一系列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第三,可靠性。会计计量结果应没有重要差错或偏向且能如实反映其应当反映的情况而能供使用者所依据,并能被其他人员所验证。
第四,合法性。会计计量过程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不能违规操作。
第五,可比性。即会计计量方法前后期应尽量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果变更,则应在报表附注中披露。
2.多重会计计量基础在新会计准则中的应用原则
(1)价值计量基础已引入到会计基本准则和大部分具体准则,涉及面广。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基础以独立的计量基础在我国新基本会计准则加以规定之后,自然应在具体会计准则中运用。但确定在多大范围、多大程度上运用是很困难的。一般说来,小范围运用,可能会使会计信息的可验性相对提高,但信息的相关性会相应降低;而大范围运用,虽然能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但可能会降低信息的可验证性。事实上,我们运用这些价值计量基础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若是小范围运用,不仅会使信息的相关性得不到提高,还可能使信息的可靠性也得不到保障。这是因为,企业向外界提供的会计信息虽然是分项目披露的,但总体而言,更是一种汇总的会计信息,这种汇总的信息需要建立在可靠和可比的分项目信息基础之上。如果只是在个别会计准则项目中运用这些价值计量基础,就会导致因各个分项目所运用的计量基础不同而引致的会计信息可比性降低,进而使会计信息质量下降,相关性也就无从谈起。因此,这些价值计量基础的较大范围运用,就成为理性的选择。
(2)新准则对价值计量基础运用谨慎,即非主导性和较为苛刻的限制条件。尽管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已较为广泛地运用了这些价值计量基础,但这种运用又是有条件的、谨慎的。我国新会计基本准则明确规定:“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采用历史成本”。这实际上是在强调历史成本计量基础在我国会计计量中占主导地位,即在坚持以历史成本计量为基础的前提下,引入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计量基础。在具体准则中,几乎所有用到价值计量基础的地方都一般规定要以历史成本进行计量,在满足一定的条件时才可以用价值计量基础进行计量。另一方面,我国新会计准则对价值计量基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用,设定了较为苛刻的限制条件。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明确规定: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地取得,应当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基础;并且规定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二是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再如,《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则规定,可以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基础的非货币性交换必须具有商业实质并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其中,商业实质是指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或者换人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