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审计风险的概念、形式、成因及规避
目录 引言 一、审计风险的涵义 (一)狭义的审计风险 (二)广义的审计风险 二、审计风险的三种形式 (一)评估审计风险 (二)可接受审计风险 (三)终极审计风险 三.审计风险的几个环节 四.审计风险的成因分析 (一)审计风险形成的客观原因 (二)审计风险形成的主观原因 五、规避审计风险的控制措施
[参考文献] 以下是论文正文 摘要:关于审计风险的涵义,国外学者有不同的理解.审计风险是在财务报表事实上有重大错误时,审计人员认为财务报表公允表达,并因此提出无保留意见的风险;《国际会计准则》认为,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对事实上错误的财务资料可能提供不适当意见的那种风险;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认为,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对于存在重大错误的财务报表未能适当发表他的意见的风险;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认为,审计风险是审计程序未能察觉出重大错误的风险。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位审计人员往往按上级的意图行事,对审计人员构成责任或损失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经济生活的日益规范化,被审计对象已经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尤其是事务所脱钩改制之在后,审计风险已作为一种客观存在,明确地摆到了事务所和审计人员的面前。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的深入,注册会计师将成为审计风险的承受对象。审计风险的控制是任何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管理的核心问题,也是审计理论界研究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 关键词:审计风险的形式 审计风险环节审计风险原因 防范及措施 审计风险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在审计理论中,审计风险与审计重要性和审计证据等概念密切相关;在审计实务中,审计风险是审计人员在制定审计计划,行使审计程序、出具审计报告等阶段必须时时加以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一、审计风险的涵义 (一)狭义的审计风险 审计风险,从狭义上理解,应当包括财务报表没有公允揭示而审计人员却认为已公允揭示的风险,和财务报表总体上已公允揭示而审计人员却认为未公允揭示的风险。由于审计人员的意见或结论是建立在一种职业审查和专业判断上,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因而总存在着偏离客观事实,甚至与客观事实完全相反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审计结论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有时给利用审计服务的各方带来损失,导致审计人员需要对后果承担责任,这种可能性就构成了审计风险。审计风险既然是“主观”与“客观”的一种偏离,那么就有可能从两个方向发生偏离:一是把客观上是正确 的东西判断为错误的,给予否定,也就是误拒风险;二是把客观上是错误的东西判断为正确的,加以肯定,也就是误受风险。 (二)广义的审计风险 美国学者海泥斯在论述风险时,认为风险是损失的可能性,这是从最广泛的意义理解风险。推而广之,审计风险也可以理解为审计主体损失的可能性。风险的几个方面都与审计对象财务报表编制与披露有关。主要指狭义的审计内容风险和营业风险。营业风险是指虽然为某一客户提供的审计报告正确无误,但审计人员(或会计师事务所)却由于一种客户关系而受到伤害的风险。由于审计只限于抽样,审计并不能发现财务报表中全部错误项目,某种隐蔽较好的欺诈极难判断,所以,存在一定的审计不能发现的重大错报项目的风险。有时即便不是审计过程中发生的失误行为,亦对审计构成了风险,因而必须把营业风险列入审计风险的范畴,并扩大审计人员的审计范围。 审计风险是审计与风险两个概念的组合。审计风险概念是风险的属概念,具有风险的基本特征。对审计风险的解释有三个层次,不同的层次适用条件不一样。整个审计风险的概念,应从广义上解释,即不仅包括审计过程的缺隙导致审计结果与实际不相符而产生损失或责任的风险,而且包括营业失败可能导致公司无力偿债,或倒闭所可能对审计人员或审计组织产生业风险伤害的营业。 二、审计风险的三种形式 (一)评估审计风险 评估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接受某审计项目后,在初步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采用一定的审计手段,所评估的该项目可能存在的审计风险。评估审计风险主要与被审计单位本身的各方面情况有关。被审计单位的规模越大、经营性质越复杂、内部控制越弱、管理当局的可信赖程度越低,则评估审计风险也就越高。评估审计风险是导致财务报表产生重大错报和漏报的可能性,是客观的存在的它不受审计人员的影响和控制。 (二)可接受审计风险 可接受审计风险是指审计项目完成后,审计人员或会计师事务所准备承担或可以接受的审计风险。可接受审计风险主要受以下三个因素控制:(1)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承受能力: 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承受能力越强,可接受审计风险也就可以越高。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承受能力则主要取决于事务所的规模、经济实力以及法律责任的承担能力等。(2)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使用者的情况: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使用者素质越高、范围越广,对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利用程度越高,可接受审计风险就越低。 (3)行业之间的竞争情况: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竞争越激烈,可接受审计风险也就越低。可接受审计风险是审计人员或会计师事务所主观确定的,其与评估审计风险的差异,即为需要主观努力的程度,是决定审计项目取舍的重要衡量标准之一。 (三)终极审计风险 终极审计风险是指审计项目完成后所实际形成或审计人员实际承担的审计风险。终极审计风险主要与审计程序的设计和执行情况有关。审计程序设计和执行得越好,终极审计风险就越低。终极审计风险在数量关系上、理论上应与可接受审计风险一致,但实际上,它既可能大于也可能小于可接受审计风险,因为审计程序的设计和执行受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某些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因而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过程中,应尽量按计划规范操作,以使终极审计风险控制在可接受审计风险范围内。简而言之,评估审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可接受审计风险是主观确定的,而终极审计风险是客观存在和主观努力的结果。因此,审计人员在决定是否承接某一审计项目时,可以将评估审计风险与可接受审计风险进行比较,然后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决定取舍。如果接受该项目,在审计过程中应尽量严格执行所设计的审计程序,使终极审计风险等于或小于预先设定的可接受审计风险。虽然终极审计风险取决于可接受审计风险,但并不完全等同于后者,它是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共同作用的结果。 三.审计风险的几个环节 审计风险存在于审计工作从制定审计计划到提出审计意见书,作出审计决定乃至审计复议的全过程。审计风险具体存在于审计立项、调查取证、出具报告、提出意见书、作出审计决定等整个环节。其发生的关键环节主要有:越权风险-程序风险-取证风险-判断风险-处理处罚风险-文书制作风险。(一)越权风险 包括审计范围越权和审计评价越权。审计机关应严格按照《审计法》及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的界定。超出法定范围去审计评价,会导致政治、社会、司法等诸多方面的损害。(二)程序风险包括审计计划、立项、通知书、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的下达送发都有严格的法定程序。程序的违法未必直接影响审计质量,但程序违法会导致行政诉讼而使审计的结果无效。(三)取证风险审计中大量工作是调查过程,而取证是调查中极为重要的内容是最终作出评价和处理处罚的基础。取证不慎所取证据不完整充分不真实有效会导致所作的评价失去证据的有效支持。(四)判断风险审计中的判断是审计人员为了实现审计目标,依据审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在审计 实践和感性认识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客观审计对象和主观审计行为作出的合理的专业认定、评价和决策,它是审计人员能力、意识、经验、道德等主观要素的有机统一和外在表现。而不是凭借主观猜测经验判别导致对调查中的问题分析观察不深不透不细,造成的 审计处理处罚不当。 (五)处理处罚风险审计事项所存在问题性质判断失误,必然导致处理处罚的不当。即便在判断中没有发生失误,但由于处理处罚中使用法律法规不当,会导致审计结果的错误,造成审计复议和行政诉讼。(六)文书制作风险这是审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关键问题是表达或词不达意、模棱两可,或由于一时疏忽造成重大笔设,或校对不严出现严重错致文书制作形成内容上的错误和不当。可能对审计人员或审计组织产生业风险伤害的营。 四.审计风险的成因分析 (一)审计风险形成的客观原因 1.审计活动受不断变化的法律环境的约束 因为市场制度与法律制度是互补的,市场不能没有法律。法律在赋予审计职业专门的签证权利的同时,也让其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审计活动最初是由于委托人要了解受托人履行责任的情况而引起的,因而审计人员对委托人就负有客观地审查、如实地报告的责任。在审计人员与受托人员之间,受托人员虽然是审计行为的作用对象,但它并不是完全被动的,因为审计活动本身也是为受托人查清事实、解脱责任的活动,因此,审计人员对受托人同样负有公平评价,明确和解脱经济责任的责任。市场经济越发达,各种经济组织与外界的联系越丰富,利用审计服务的人也就越多,除证监会等政府部门外,还有投资人、债权人,甚至包括潜在的投资人、债权人等,因此,审计对国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也负有提供准确的审计信息、维护国家及公众的利益的责任。如果审计人员在审计活动中发生了违约、失察等原因而提供了虚假的审计信息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委托人、受托人或其他的第三者的利益,那么上述任何一方都可以依照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 2.现代审计对象的复杂性和审计内容的广泛性 审计范围也是一个渐大过程。早期的审计重点一般都放在处理现金的职员的诚实性上,而对其他事项几乎不顾,没有对资产负债表的质量进行任何分析。后来,公司的资金的周转主要依靠银行贷款,银行要求申请贷款者提供可靠的财务数据,对资产负债表加以证明,成为注册会计师20世纪早期业务的主要部分。资产负债表审计扩大了审计范围,也扩大了审计责任。再后来,由于美国市场的萧条和崩溃,促使了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产生,要求上市公司提交已审查过的年度财务报表,人们开始意识到审计责任的存在。随着审计范围转移到财务报表上来,审计人员的责任也由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并开始发生了针对审计责任的诉讼。此后,对内部控制进行检查通常成为审计的出发点,审计人员对内部控制的观念也扩展到企业及其经营活动的全部,以及管理政策的诸问题,社会公众对审计的业务和责任的意识也急速增强。在传统的审计范围之外,社会公众要求审计人员揭示出所有重大的差错和舞弊,并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做出评价,对企业在财务方面是否健康作出报告。有关这方面的信息不确定性很大,信息的风险很高,审计人员作出正确的审计结论难度增加,风险在所难免。现代市场经济的显着特征在于不稳定性增强,公司为了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中谋生存求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所进行的交易也日趋复杂化。业务数量的增多,会计核算中出现记录不当的可能性亦随之增加,而且这种不当很容易被大量的其他信息所掩盖,在抽样审计中不被发现的可能性相当大。交易业务日趋复杂,对其进行恰当记录也日见困难。比如,对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相当困难,而里面又包含了大量的经营风险。显然,这些方面的发展,要比传统会计更具挑战性,更容易发生争议,也为审计带来了更多困难,审计结论与实际情况发生偏差的可能性就更高。 3.现代经济生活对审计意见的依赖程度及其影响范围的扩大 从审计发展来看,人们对审计意见的依赖程度及其影响范围亦是一个不断扩大的过程,从早期审计是检查受托人个人的正直性,到检查管理者编制的资产负债表的“实质上的正确性”,而不仅仅是检查算术上的正确性,至今发展到广大投资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关心,表明依赖审计意见的人越来越多,现代审计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在建立和维护资本市场的完整性方面扮演着一个最重要的角色,没有它金融市场将会萎缩。因而,与金融市场有关的利益团体,都会关心审计,并且愿意支付费用聘请审计人员,提高信息的可靠性,降低他们投资决策的风险,一旦他们在金融市场受到损失,就会想法从审计人员那里寻求补偿。 4.被审计单位外部和内部的经营背景 经济环境、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特点、内部控制制度的强度、技术发展趋势、管理人员的素质和品质等因素都会对企业的经营风险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审计风险,这也是审计风险模型中首先要考虑固有风险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现代审计首先要对企业内外环境全盘评估的理由。被审计单位内外环境对审计风险的影响,可以从审计费用充分表现出来,西方审计职业界确定审计费用时,都考虑了审计风险,特别是固有风险和经营风险。因此,被审计单位内外环境也会使审计单位产生审计风险。 (二)审计风险形成的主观原因 1.审计人员经验和能力的有限性审计能力的相对有限,使审计人员独立审计所能完成任务的能力难以达到社会的全部期望,或者使社会与审计职业界对审计的内容和要求不一致,这种状况常常使人们卷入不愉快的责任诉讼纠纷。因此审计人员独立审计能满足社会需求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审计能力与社会公众的需求之间总存在一个“期望差”。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强调审计报告仅是一种意见而不是一种保证就是对审计能力有限性的一个认识。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的独立审计准则也强调审计报告仅是一种意见。这种认识从另一个方面表明,事务所审计人员对审计结论承担一定的风险。 2.审计人员工作责任心和职业关注状况审计是一种专门技术服务,审计人员有责任计划自己的审查工作,以查出可能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差错行为,同时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应运用应有的技术和职业关注。可见,审计人员的责任心和职业关注对审计的结论相当重要。 3.审计人员所采用的现代审计方法本身存在着缺陷审计人员所采用的现代审计方法强调审计成本和审计风险的均衡,所采用的审计程序以允许存在一定审计风险为必要前提,并且抽样审计方法和分析性复核方法的应用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中,因而审查的结果必然带有一定的误差。 五、规避审计风险的控制措施 为了降低审计风险,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制定具体的规避措施来防范审计风险的发生。 (一)建立健全风险责任制度,明确职责范围从风险控制的角度出发,建立健全事务所内部的责任管理制度。其基本内容主要是明确审计组织内部各个层次、各个岗位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做到事事有人审核,有人实际操作,有人负责指导监督,有人员负责考核,出了问题能够及时反映出来,并能分清责任。这样不但能够降低审计风险,而且还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审计成本。因此,建立风险责任制度是降低审计风险的首要手段。 (二)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良好的运行机制,完善内部的质量控制制度 建立和完善审计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是减少舞弊、防范控制审计风险的有力保障。质量控制是审计机构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该体系中居于核心的地位。各审计机构应建立有效的内部运行机制和质量的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严格审计质量考核办法、减少或消除人员误差、及时发现和解决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审计行业标准来规范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行为,更重要的是要建设一支合格的、高素质的审计专业队伍。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对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专业审计人才成为推动我国审计事业发展的当务之急,也是防范审计风险的有效措施。会计师事务所要尽可能吸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资格并有丰富执业经验和良好信誉的会计师加入审计队伍,造就一批既精通会计业务,又精通管理、审计、法律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以满足日益复杂的审计业务需要。 (三)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综合素质 会计师事务所应该注意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在招聘专业人员时,严把入口关,不具备条件者不能聘用。另一方面,应注意对现有注册会计师不断地进行后续教育。在我国经济成份极其复杂,新规定新政策不断出现,审计对象和内容也就处于经常变化之中,所以应形成一种制度,让每个注册会计师都有机会吸取新的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同时,还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强化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使其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不能只顾增加事务所的经济收入而忽视社会效益,给事务所带来巨大的审计风险。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制定颂布了42项独立审计准则及相关职业规范,基本上建立起了我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规范的体系。注册会计师只有严格按照专业标准执行审计业务,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才有可能形成正确的审计结论。因此,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专业标准的要求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对控制风险尤为重要。保持应有的合理的职业谨慎、积极推行审计承诺制。一是谨慎选择被审单位。二是积极推行审计承诺制,与委托单位签订业务委托书。一旦涉及法律诉讼可减少口舌之争,预防和控制风险 (四)制定科学合理的审计方案,进行“项目分工管理”事务所要针对每一个审计项目的具体情况,对审计的范围、重点、程序、方法、人员分工和工作进度等作出详细的规划,使注册会计师有所遵循,对审计质量的考核也有所依据,减少失察的可能性,从而规避审计风险。为有效地规避审计风险,每个审计人员都要牢固树立审计风险意识。而要真正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关键是提高审计质量。审计人员要从思想上、观念上深入理解审计风险,改进审计方法,规范审计程序,监督评价并重,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在审计方法上,可以引进目前最先进的以风险为导向的风险基础审计模式,以风险的分析与控制为出发点,以保证审计质量为前提,统筹运用各种测试方法,综合各种审计证据,以控制审计风险。 (五)建立专业指导机制,最大限度规避审计风险事务所可建立专业指导机制,保证注册会计师在遇到超出自己的知识范围的情况时,能够得到及时的咨询服务、恰当的业务指导。例如,可以聘请法律、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做审计的技术顾问,使审计人员在做出判断和决定时,有权威的专业人士作后盾,这样就可以增强审计结论对审计风险的承受力。 (六)充分利用自主权,审慎选择被审计单位事务所如欲避免法律诉讼,有效地控制和防范审计风险,必须慎重选择被审计单位。一般说来,接受审计委托前,应对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经营规模和组织结构、经营情况和经营风险、以前年度接受审计的情况、财务会计机构及其他与签定审计业务约定书相关的事项等进行了解,如果被审计单位对顾客、职工、政府部门或其它方面没有正直的品格,也必然会蒙骗注册会计师,使注册会计师陷入他们设定的圈套。事务所有权拒绝被审计单位的委托来降低风险。 (七)正确处理降低风险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降低风险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是每一个事务所急需解决的又一问题。审计风险是可以控制的,但不可能完全消除,这是由审计客体的不可控性决定的。同时,控制审计风险需要花费一定的代价,随着审计成本的增加,审计风险的降低幅度呈递减趋势,这就要求审计风险的控制要限定在一个经济意义上的适当范围。 (八)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责任保险,以转嫁风险随着我国加入WTO,要求注册会计师为国内外客户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服务,也使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风险在范围上、深度上都不可与以往同日而语。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国内外客户,事务所必须以更高的执业质量和更有保障的资信条件来迎接新的挑战。而通过提取风险基金和投保的方式可以提高事务所的赔偿能力,从而取信于国内外客户并提高社会信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也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按年收入的20%提取职业风险基金或办理职业保险。 (九)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审计人员人身侵害审计的职业风险还体现在审计人员的人身安全方面。审计机关是经济监督执法部门,随着审计工作的不断深化和审计力度的不断加强,必然会涉及到被审单位、个人的经济、政治利益,尤其是审计人员参与查办大案要案,与犯罪分子斗智斗勇,一些不安全的因素越来越多,审计人员和家属受到威胁伤害的事情时有发生,因此,要增强审计人员的安全防患意识,树立自我保护意识。注意审计工作方法,注意工作的隐蔽性和保密性,保护自身安全,降低审计风险。证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 参考文献: [1]胡元春.审计风险研究[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39; [2]徐政旦,胡元春.论民间审计风险[j].审计研究资料,2003,(1):7; [3]文硕.世界审计史[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6.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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