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口老龄化的大背景下,基于我国老龄产业发展的基本现状,详细阐述了我国老龄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相应地提出了发展对策,以助于今后我国老龄产业的健康发展和逐步完善。
关键词:老龄产业;问题;对策
1 我国老龄产业发展的基本现状
关于老龄化国际上的定义标准是:60岁以上的人口数占总人口数的比例超过了10%,或65岁以上的人口数占总人口数的比例超过7%。根据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得到的数据,到2000年年底,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为7.0%,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为10.3%,可以认为我国已经进入了老年型社会,我国人口已经面临老龄化形势。2006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达1.43亿,占总人口的比例已达11%。据我国学者预测,到2030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数量将达到3.1亿,占总人口比重20.42%;到2050年老年人口将高达4.37亿,达到人口总比重的31.2%。“未富先老”的老龄化形势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随着老龄人口的迅速膨胀以及社会化和市场化的不断发展,老年人的消费需求在不断增长,日益膨大的老年消费群体为老龄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老龄产业的发展将不仅有刺于老龄问题的妥善解决,而且更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因而研究目前我国老龄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 我国老龄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老龄产业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其发展严重滞后于老年人口的快速增长和老年消费群体的巨大需求。
(1)我国老龄产业发展缺少有力的政策支持与指导。
市场的有效运行,需要一系列基本制度作支撑。尽管政府和社会各方面都认同老龄产业必须走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的路子,但到目前为止,针对如何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推进老龄事业的产业化发展,还缺乏一套全面系统的战略思路和行业规划。老龄产业涉及到我国国民经济各个行业,包括生产、流通经营、消费等各个环节,涉及工商、民政、老龄委员会、财政、劳动、社会保障、计委、国税、地税、物价、银行等许多部门,这样就导致在老年保障服务的实际工作中,存在着政出多门,难以协调统一,缺乏互补与合力的问题。费用征收、银行贷款、财政资金支持等具体规定在实施过程中难以落实,社会企业、个人兴办老龄产业投资审批手续繁杂,优惠政策不落实,投资者在财税、金融、地税、信贷等方面很难得到相应的支持。政策与资金的双重缺位,造成目前老龄产业发展后续乏力,使当前老龄市场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在规模和结构、数量和质量等方面均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
(2)我国现行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养老保障程度低,覆盖率低,社会养老概念差,家庭养老概念重等因素严重影响了老龄化产业的发展。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一种“低工资,高福利”,由政府和企业“包揽”的社会福利制度,是一种低水平的全民福利制度。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进,它与其他领域的改革相比进展相对缓慢和滞后。因此,尽管改革以来我国城镇职工的收入水平和福利待遇均有显著提高,城镇职工的退休金和养老金也随之增长,但由于与老龄人口密切相关的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尚未完成,一些制度和举措尚未落实并实施,个别地方在政策执行中又存在一些失误和偏差(如退休金、养老金的拖欠,医疗费用报销难等),都无形之中增大了老龄人口的后顾之忧,严重抑制了老年人的消费欲望,使相当一部分现实购买力转化为储蓄,老年人口有支付能力的现实消费需求相对不足且增长乏力,成为老龄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
(3)老龄人口消费结构单一和消费需求不足。
首先,我国老龄市场具有其特殊性,老龄人口的消费行为具有平稳化和退行性特征。老龄人口消费模式多为理智型的消费类型,大部分支出是用于满足基本的物质生活需要,而教育、文化、休闲、娱乐等精神生活消费支出比较少,因此拓宽老人消费结构是中国老年产业发展的关键。其次,传统观念影响老龄消费需求不足,这主要表现在消费观念陈旧、落后,消费结构不合理和消费社会化程度低。老龄消费重积累、轻消费。高层次需求不能有效满足,精神文化消费较少;重子孙,轻自身,很多老年人的消费支出大部分都用在子孙身上。老年人的消费主要集中于生存资料消费、物质资料消费,而享受性、发展性资料的消费、精神文化消费、生态消费、服务消费比重太小。
(4)老年用品、服务及休闲文化领域发展滞后。
首先,老年用品供给短缺,专门针对老年人的特殊生活用品,如老人床垫、手杖、轮椅等以及辅助商品如老花镜、助听器、假牙、假发等,即使在我国许多大中城市,也很难找到老年消费品专卖店,即使有一些,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保健型、方便型、舒适型商品也少之又少。其次,在老年服务业领域,目前专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设施严重不足,服务项目和内容不全,服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老龄服务的数量和质量都远远不能满足市场需要,是滞后中的滞后。再者,在老年休闲文化领域,日前我国老年人的娱乐场所主要是在家里、马路上和公园里,而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老年人闲暇时间充裕,可自由支配收入高,老年人的精神追求和个人文化发展的需求也越来越高,专门针对老年人休闲娱乐市场的潜力巨大。
(5)养老机构缺少行业规范问题颇多。
①报批程序不到位,便急于仓促上马,留下隐患。②入住率低,经济效益低,亏损面广。一方面,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急需老龄机构的扩展,但现在市场供给与社会需求相差甚远;另一方面,老年公寓建好后都大量闲置,造成浪费。更重要的是,低入住率及其他原因造成政府投入的有效回报率降低,投入效益得不到实现。进而迫使许多社会力量撤出或不进入社会福利服务领域,严重影响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③将老年公寓集中在远离人群的偏僻郊区,不利于老年人的养老生活及参与社会的发展。许多老年人产生“已被隔离”、“打入另册”的感觉。加上这样的老年公寓价格一般都比较昂贵,一般老人住不起,致使一些已建成多年的老年公寓至今无人问津。④缺少统一行业标准,服务人员素质尚须培养和提高。许多省市的养老机构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对其服务质量无法测评和监督。大多数老年机构的管理和服务人员都没有经过系统的或专业技术培训。这在护理老年人,特别是护理生命脆弱的高龄老人时是非常危险和不负责任的。
3 推动我国老龄产业发展的对策
3.1 建立并不断完善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
从国际经验看,老龄产业的兴起和发展,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政府都起着扶持、指导、催化作用,建立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是老龄产业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完善的立法规章制度,必将为老龄产业顺利发展提供法律依据。政府有关部门应尽快制订相关的法律文件,为集体、个人以及港、澳、台地区和国外组织及个人在我国国内兴办为老服务机构提供政策依据,也使负责这项工作的老龄或民政部门有章可循,便于操作。
同时,应在调研、试点基础上,尽快制订统一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实施办法,为各地方制订和实施老龄产业政策提供参照依据。政府有必要在老龄产业发展初期,根据老年人需求的成熟状况和老龄产业领域的发展特点,将老龄产业的发展加以正确定位,分阶段适时出台有关政策和措施,制定出促进老龄产业发展的经济政策,以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使得老年人的大部分需求尽可能通过市场机制加以解决。
3.2 完善养老保障制度,提高老年人口的购买力
制约我国老龄产业发展的基本障碍之一,就是老年人收入水平普遍不高,购买力有限,“未富先老”。老龄人口收入的增长有赖于老年人口保障水平的提高和老年人口保障机制的健全,提高老年人购买力水平的一个根本举措就是要加快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程,保证并提高老年人收入保障水平,推行社会养老保险;加大对老年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发展商业医疗保险,把商业医疗保险定位为对基本医疗保险的一种重要补充,多元化运作医疗保险基金,发展基层社区医疗机构;加快经济发展,协调好代际之间的分配关系,促进尊老敬老的精神文明建设,保证老年人尤其是农村老年人得到合理的经济赡养,解除老年人消费的后顾之忧。
3.3 加强消费教育,引导老年人转变消费观念
老年人消费观念更新与否,也关系到老龄产业是否能够持续发展。要促进老年人消费观念转变,必须让老年人意识到改善生活质量、提高生活水平、适度消费是必要的。今后不仅要加大老龄产品和服务的宣传力度,还要扩大老龄产品和服务的宣传范围,积极引导老年人更新消费观念;同时应加强消费教育,提高老年人消费能力。其中包括:第一,加强基础教育。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终身教育,提高老年人自身文化水平,如开办老年大学等。第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帮助老年人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增强维权意识,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犯。第三,通过多种形式,向老年人普及消费知识,帮助老年人科学消费。
3.4 积极培育老龄用品、服务和休闲文化市场
老年人是一个特殊消费群体,不同年龄段的老人在衣、食、住、行、用、医、娱、学、乐、为等方面,对消费产品和社会服务有不同要求,而这些要求又随地域、性别、文化、习俗、家庭、收入等背景的差异又有不同,这本身就构成了一个规模庞大、结构多元、丰富多彩的老年人需求市场。老龄产业的发展应充分考虑老龄人口的特点。同时还需加强老年人活动设施建设,改善银色消费的人文环境:在城市,重点建设适量的老年公园,这是一种集多功能于一体的老年综合活动设施,它包括室内和露天场所。室内场所主要供老人们聊天、下棋、打牌等,而露天场所往往是用来安排健身,如跳舞、打门球、练气功等,在这里,环境优美,空气清新,充分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之间需求差异;在农村应以村为单位,设立老年公共文化活动室,丰富老年人的生活内容。此外还可以社区、单位为基础,组建各种老年人业余爱好组织,如老年书画协会、老年京剧协会、老年象棋协会等。
3.5 制定统一标准,强化服务意识
国家对养老机构中的居住标准、居住环境、管理规则、服务内容等,应制定出统一而具体的标准,制止在兴办养老机构中的随意性,保证老年人能在达标的养老机构中舒适而放心地生活。同时,应加强对养老机构中工作和管理人员的培训。使他们自觉执行国家的相关管理规定,提高为老年人服务的意识。对参与服务的人员,应进行必要的上岗培训学习,授予相关的医疗护理、家庭照料、环境卫生、电器使用等方面的专业技能。教育他们树立起“今天的老年人,就是明天的自己”,“为老年人服务光荣”的思想。各地政府、涉老部门应不断地组织检查、监督。适时地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广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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