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泌尿外科杂志
期刊名称:中华泌尿外科杂志
期刊级别:CSCD核心期刊
期刊周期:月刊
国内统一刊号:11-2330/R
国际标准刊号:1000-6702
主办单位:中华医学会
中华泌尿外科杂志杂志简介
《中华泌尿外科杂志》是由中国科协主管、中华医学会主办的高级专业性学术期刊,读者对象为从事泌尿外科临床及基础研究工作的中高级医学科学工作者。主要报道泌尿外科领域的科研成果和临床诊疗经验,以及对临床工作有指导意义且与泌尿外科临床密切相关的基础研究。中华泌尿外科杂志以反映我国泌尿外科临床科研工作进展,促进国内外学术交流为办刊宗旨。
中华泌尿外科杂志杂志栏目
辟有:述评、论著、论著摘要、经济交流、实验研究、简报、病例报告、综述、讲座、会议纪要等栏目。
中华泌尿外科杂志杂志收录
知网收录(中)    中华泌尿外科杂志杂志要求
1.1 来稿应一式两份,英文摘要及文献应隔行打印。特殊文种、上下角标符号、需排斜体等应予注明。凡字迹潦草、涂改不清的稿件,一律退回。
1.2 来稿须附单位推荐信。推荐信应注明对稿件的审评意见以及无一稿两投、不涉及保密、署名无争议等项。
1.3 经审核初步拟定刊用的稿件按退修意见修改整理后,为缩短刊出周期和减少错误,请将修改稿以纯文本格式发送,与修改稿打印件一并寄回该刊编辑部,同时注明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及Email地址备用。
1.4 本稿一经接受刊登,由作者亲笔签署论文专有使用权授权书,专有使用权即归中华医学会所有。中华医学会有权以电子期刊、光盘版等其他方式出版接受刊登的论文,未经中华医学会同意,该论文的任何部分不得转载他处。
1.5 根据《著作权法》,并结合该刊具体情况,凡来稿在接到该刊回执后3个月内未接到稿件处理通知者,系仍在审阅中。作者如欲投他刊,请先与该刊联系,切勿一稿两投。一旦发现一稿两投,将立即退稿;而一旦发现一稿两用,该刊将刊登该文系重复发表的声明,在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上通报,并在2年内拒绝以该文第一作者为作者的任何来稿。请自留底稿,不用稿件该刊将采用平信寄还作者。该刊对重大研究成果,将使用“快速通道”在最快时间发表。凡要求以“快速通道”发表的论文,作者应提供关于论文创新性的书面说明和查新报告。经审核同意后一般在收到稿件后4个月内出版。
1.6 来稿一律文责自负。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该刊可对来稿做文字修改、删节,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则提请作者考虑。修改稿逾3个月不寄回者,视作自动撤稿。
1.7 来稿须付稿件处理费(1 500字以内20元,1 500字以上40元)。稿件确认刊载后需按通知数额付版面费。版面费可由作者单位从课题基金、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中支付。稿件刊登后酌致稿酬。长篇文稿赠当期杂志2册,短篇文稿赠当期杂志1册。
1.8 该刊录用的所有稿件,均以纸载体和光盘形式同时出版。
1.9 地址:北京东单三条甲七号《中华泌尿外科杂志》编辑部。邮政编码:100005。
稿件要求
投稿前最好先阅读本刊,以便对本刊有基本的了解。尤其要注意以下问题。
1 作者和单位的中英文名字、所在地、邮编分别列于中英文题目之下,单位的英文名称应是系统内认可的、符合规范的。
2 个人署名作者在2人(含2人)以上以及集体作者,应指定一位通信作者(Corresponding Author)。第一作者及通信作者应有简短的中英文自传:姓名、性别、学位、职称、主攻研究方向,放在文稿第一页的左下方。副高职称以上的作者应有亲笔签名。
3 受资助的情况(资助单位、项目名称、合同号)用中英文分别列于文稿左下方。
4 所有稿件都应有中英文摘要。一般科技论文的摘要包括:目的、方法、结果、结论。作者应能使读者通过阅读摘要就能掌握该文的主要内容或数据。为便于国际读者检索并了解文章的基本信息,英文摘要应比中文摘要更详细。
5 每篇文章应标注中英文关键词各3~8个。
6 缩略语、简称、代号除了相邻专业的读者清楚外,在首次出现处必须写出全称并注明以下所用的简称。如新术语尚无合适的中文术语译名可使用原文或译名后加括号注明原文。
7 用于表示科学计量和具有统计意义的数字要使用阿拉伯数字。
8 研究对象为人时,需注明试验组、对照组受试者的来源、选择标准及一般情况等。研究对象为试验动物时需注明动物的名称、种系、等级、数量、来源、性别、年龄、体重、饲养条件和健康状况等。
9 药品、试剂使用化学名,并注明剂量、单位、纯度、批号、生产单位和生产时间。
10 仪器、设备应注明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单位、精密度或误差范围。
11 图和表格与文字的内容不要重复,图、表应有自明性,即不看正文就能理解图意、表意。图题和表题均应中英文对照。
12 所引的参考文献应仅限于作者亲自阅读过的。未公开发表或在非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的著作如确有必要引用,可用圆括号插入正文或在当页地脚加注释说明。原文作者若不超过3人应将作者姓名依次列出,中间用“,”隔开,3位以上作者则列出前3位,逗号后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