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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创伤杂志

中华创伤杂志

期刊名称:中华创伤杂志

期刊级别:CSCD核心期刊

期刊周期:月刊

国内统一刊号:50-1098/R

国际标准刊号:1001-8050

主办单位:中华医学会

中华创伤杂志杂志简介

 

《中华创伤杂志》是国内惟一能全面、系统地反映我国创伤医学成果和发展动向的高级医学专业学术期刊。本刊较充分地反映了我国创伤医学领域临床救治和基础研究所取得的重要进展和重大成就,如各部位伤救治、严重多发伤救治和创伤评分、交通伤临床救治及基础理论研究、创伤流行病学分析、创伤分子生物学及创伤免疫学研究等。报道国内外创伤医学基础理论和实验研究方面的成果及临床诊治经验,读者对象为创伤专业和相关学科的临床、教学和科研人员等。

 

中华创伤杂志杂志栏目

专家论坛、述评、论著、经验交流、新技术、病例报道、综述、讲座

中华创伤杂志杂志收录

知网收录(中)    

中华创伤杂志杂志要求

 

1. 来稿应具先进性、科学性和逻辑性。要求资料真实、数据可靠、论点明确、结构严谨、文字通顺。论著、综述等一般不超过4 000字(不包括图表和参考文献),论著摘要、简报、经验交流一般不超过2 000字,病例报告等一般不超过1 200字。均不包括图表和参考文献。

2. 来稿须附单位推荐信。推荐信应注明对稿件的审评意见以及无一稿两投、不涉及保密及署名无争议等项。一旦发现一稿两投,将立即退稿;而一旦发现一稿两用,本刊将刊登该文系重复发表的声明,在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上通报,并在2年内拒绝收录该文第一作者为 作者的任何来稿。

3. 来稿要求一式2份,其中1份为原稿,另1份可为复印件,但照片不能用复印件,必须提供 2份原始照片。文字应双倍行距打印。特殊文种、上下角标符号、需排斜体等应予注明。编辑部收到稿件后立即编号,并给回执,日后联系时请注明稿件编号。请自留底稿。不采用稿件一般不寄还,但原始照片将寄还作者。若需退还原稿,请在投稿时声明。

4. 来稿须付稿件处理费,1 500字以内的文稿每篇20元,超过1 500字文稿每篇40元。第一作者为中华医学会会员者减半(需附会员证复印件)。

5. 来稿首页请标明以下内容:题名,每位作者姓名、第一作者最高学历及工作单位,负责与编辑部联系的通讯作者的姓名及其详细通讯地址、电话号、传真号和Email地址,正文字数(不包括摘要、表、图和参考文献)、表数和图数。

6. 论文所涉及的课题若取得国家或军队、部、省级以上基金资助或属攻关项目,请脚注于文题页左下方,如“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59637050);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专项经费资助项目(G199054206)”,并请附基金证书复印件。论文刊登后获奖者,请及时通知编辑部,并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7. 本刊对重大研究成果,将使用“快速通道”在最快时间发表。凡要求以“快速通道”发表的论文,作者应提供关于论文创新性的书面说明和查新报告。经审核同意后一般在收到稿件后4个月内出版。

8. 作者在接到本刊回执后满3个月未接到稿件处理通知,表明稿件仍在审阅中。作者若欲投 他刊,请先与本刊编辑部联系并陈述理由,切勿一稿两稿。详见本期第26页《本刊对文稿 中出现有关撰稿问题处理的声明》。

9. 来稿一律文责自负。根据《著作权法》,本刊对决定刊用的文稿可作文字修改、删节,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则提请作者考虑。对退修的文稿,要求作者将修改稿以纯文本格式存入软盘,将文件名标注在软盘上,与修改稿打印件一并寄回本刊编辑部;或利用本刊电子信箱传送修改稿。修改稿首页须注明稿件编号。修改稿逾3个月不返回本编辑部者,视作自动 撤稿。

10. 来稿决定刊用后,由作者亲笔签署论文专有使用权授权书,专有使用权即归中华医学会所有。除以纸载体形式出版外,中华医学会有权以光盘、网络期刊等其他方式出版决定刊用的文稿。

11. 稿件确认刊载后需按通知数额付版面费。刊印彩图者需另付彩图印制工本费。版面费和彩图印制工本费可由作者单位从课题基金、科研费或其他费用中支付。确有困难者可申请减免。稿件刊登后酌致稿酬(已含光盘版、网络版稿酬),以论著栏目发表者赠当期杂志2册,以其他栏目发表者赠当期杂志一册。

12. 来稿请寄本刊编辑部,请勿寄给个人。地址:重庆市大坪长江支路10号(邮政编码4000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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