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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政学院学报

山东财政学院学报

期刊名称:山东财政学院学报

期刊级别:省级期刊

期刊周期:双月刊

国内统一刊号:37-1301/F

国际标准刊号:1008-2670

主办单位:山东财政学院

山东财政学院学报杂志简介

《山东财政学院学报》是由山东财政学院主办的财经类期刊,创刊于1989年,系山东省优秀期刊、华东地区优秀期刊,现已加入“中国科技期刊数据库”、“华艺中文电子期刊(CEPS)”、“书生数字期刊”等多家电子期刊及数据库。本刊致力于弘扬学术创新精神,提倡学术自由和平等,注重理论创新,紧扣时代热点和学科前沿问题,积极报道财经理论研究最新成果,促进学术交流。荣获华东地区优秀期刊;山东省优秀期刊。

山东财政学院学报杂志栏目

专家论坛、财政与税收、金融与保险、财务与会计、企业管理、国际经贸、经济法、地方经济

山东财政学院学报杂志收录

万方收录(中)    上海图书馆馆藏    国家图书馆馆藏    知网收录(中)    维普收录(中)    

山东财政学院学报杂志要求

1.《山东财政学院学报》论文应有创新意识,内容充实、观点鲜明、论据充分、立意新颖、材料翔实、文字简练。

2.《山东财政学院学报》来稿请附作者简介,包括作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工作单位、学术职务、职称、学位、研究方向、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等。

3.《山东财政学院学报》本刊实行专家匿名审稿制度,请将上述有关个人信息(含英文)附上论文题目单独成页,放在文章最后。

4.《山东财政学院学报》来稿请附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其中摘要是对文章所阐述的学术思想和基本观点的浓缩和提炼,而不是对文章的主观评价和介绍,因而不应带有“本文……”、“作者……”等语句;关键词是在文章中起关键作用和具有实质意义的词语,一般为名词或名词性词组。

5.来稿属基金项目的应注明项目来源、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6.本刊执行国家标准《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7714-2005)。参考文献采用顺序编码制,凡是引用已发表的文献中的观点、数据和材料等,都要在文中予以标注,并在文末列出参考文献表。文中标注的方法为:在文中引用文献处用上角标(序号[1]、[2]…)标注,并与文末参考文献表列示的参考文献的序号及出处等信息形成一一对应的关系。同一文献被多次引用的,全文中始终标注第一次引用的序号。文中同一处引用多个文献时,将各个文献的序号在方括号内全部列出,各序号间用“,”隔开;如为连续序号,可用“-”标注起讫序号。

示例:张三[1]指出……李四[2,3]认为……形成了多种数学模型[11-13]……

一篇文献如只被引用一次,页码在文末的参考文献表中著录;一篇文献如被多次引用,页码标注在文中上角标“[]”之外(如:[1]32、[15]256…)。参考文献著录的具体要求参见山东财政学院学报编辑部网站的相关内容(GB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之附录A、B)。

7.注释是对文中有关内容的解释、说明或补充,使用上角标(序号①②…)标注,并采用脚注方式。

8.来稿一般应超过6000字,本刊有稿件删改权。本刊已经加入“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文期刊网”、“万方数据-中国数字化期刊群”、“中国科技期刊数据库”、“华艺中文电子期刊(CEPS)”、“龙源期刊网”、“书生数字期刊”等多家电子期刊及数据库。来稿一经采用,即视为同意将网络传播权及电子发行权授予本刊。如不同意,请在来稿时声明。

9.来稿文责自负,严禁剽窃、抄袭行为。反对一稿多投,凡投稿本刊,即视为专投。由于人力和经费限制,恕不退稿,亦不能逐一答复,稿件寄出三个月后未收到用稿通知可自行处理。

10.来稿请用A4纸、5号字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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