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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学报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

期刊名称:沈阳师范大学学报

国内统一刊号:21-1072/C

国际标准刊号:1000-5226

主办单位:沈阳师范大学

主管单位:辽宁省教育厅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杂志简介

本刊是由沈阳师范大学主办、辽宁省教育厅主管,以反映沈阳师范大学文科各学、院、所教学和科研成果为主的综合性理论刊物,主要刊登文、史、哲、经、法、教等学科的学术论文。本刊1977年创刊,1983年公开发行,2003年更名《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1999年9月,被评为首届全国百强社科学报,1999年12月成为《中国期刊网》全文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和《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杂志栏目

主要栏目:文学综论、史学纵横、哲学与文化、经济学论丛、教育学论丛、诗词撷英。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杂志收录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收录 获奖情况

首届及第二届全国百强社科学报

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

辽宁省一级期刊

收录情况

本刊已被《中国期刊网》、《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全文收录。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杂志要求

1.来稿务必观点正确、数字可靠,无抄袭现象。提供:题名、作者姓名、单位(全称)及城市、邮编、摘要、关键词(3-5个)、正文、参考文献、英文摘要、通信地址、电话号码、电子信箱。

2.题名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作者简介:出生年、性别、民族、籍贯、职称、学位、主要研究方向等。获得基金资助(科研项目)的文章,应注明项目来源、名称及编号。

3.参考文献只选录正文中涉及到的主要参考资料,未正式发表的资料请勿引用。格式要求请参照《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

4.本刊对来稿有权做技术性和文字性修改,如作者不愿接受修改请来稿时注明;本刊已加入有关期刊网和数据库,作者如不同意将文章加入,请在来稿时注明。

5.本刊实行专家审稿制。按照文章编审流程,对来稿一律择优录用,请勿一稿多投。来稿在3个月内未被采用,作者可自行处理。所有来稿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6.作者应保证对文章具有合法著作权,本刊不承担由作者原因产生的著作权纠纷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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