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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化学与放射化学

核化学与放射化学

期刊名称:核化学与放射化学

国内统一刊号:11-2045/TL

国际标准刊号:0253-9950

主办单位:中国核学会核化学与放射化学学会

主管单位: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核化学与放射化学杂志简介

《核化学与放射化学》JournalofNuclearandRadiochemistry(双月刊)1979年创刊,是中国核学会与放射化学学会主办的学术刊物。办刊宗旨是为核化学与放射化学科学技术领域提供一个学术交流、成果推广的园地。本刊主要报道核化学与放射化学基础研究、放化工艺研究、辐射化学、同位素化学及有关分离分析方法的科研成果,适当报道国内外核化学与放射化学的新成就和发展动态及重要会议消息等。

核化学与放射化学杂志栏目

研究报告、研究简报、信息。

核化学与放射化学杂志收录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收录 维普网、万方数据库、知网数据库、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中国文献数据库、文摘与引文数据库、物理学、电技术、计算机及控制信息数据库、化学文摘(网络版)收录

1、中文核心期刊:

1992-2011年连续6届中文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1992)中文核心期刊(1996)中文核心期刊(2000)中文核心期刊(2004)中文核心期刊(2008)中文核心期刊(2011)

2、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3、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2013-2014年度)(含扩展版)

4、数据:MARC数据、DC数据

5、图书馆藏:国家图书馆馆藏、上海图书馆馆藏

6、影响因子:

截止2014年万方:影响因子:0.271;总被引频次:237

截止2014年知网:复合影响因子:0.391;综合影响因子:0.278

核化学与放射化学杂志要求

(1)文稿务必做到清稿定稿。稿件要求论点明确,数据可靠,文字简练,条理清楚。

(2)来稿须附有作者单位(学术委员会或业务部门)对文稿内容的学术性、真实性、作者署名是否正确以及内容是否涉及保密问题的审查证明(可在本刊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文稿引用他人研究成果时,请按《著作权法》有关规定在参考文献中写明,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投稿人自负。

(3)收稿后本刊将立即寄发收稿回执。收稿后4个月内编辑部将通知作者是否录用(特别约定者除外),作者在收到修改意见单后,6个月内必须将原稿、修改稿、意见单寄回编辑部。超过时间,作自动退稿处理。

(4)文稿中,外文字母必须分清大、小写;上、下角的字母,数码和符号等位置的高低,应区别明显。

(5)来稿要求文题简明(20字以内),须有中文摘要(含研究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和与之对照的英文摘要。英文摘要中须写明题名、作者姓名(汉语拼音)、作者单位(英文)、地址及邮编。

(6)来稿请提供3~5个关键词并注明图书分类号(按中国图书资料法分类)。在第一页的页下注中注明第一作者的个人信息,包括作者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汉族可省略),籍贯(省,市/县),职称或学位,专业,并注明部级以上的基金项目名称和编号。

(7)文中图表只选最必要的。表格请采用三线表;图中文字符号必须写清并与正文一致,对图的补充说明尽量以图注表示。照片务必黑白分明、层次清晰。本刊所有表题、图题、表注、图注及图表中的内容都应中、英文对照。

(8)一律采用法定计量单位。物理量以量符号表示,量符号与单位间用“/”隔开。

(9)参考文献选择最主要的列入,一般10篇左右为宜。未公开发表的资料请勿引用。文献格式请按本刊要求著录(格式见附录)。

(10)来稿不许一稿两投(在国外已发表的论文,请勿再投本刊)。不拟刊登的稿件,恕不退还原稿。来稿一经发表,将按规定支付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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