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执业药师
期刊名称:中国执业药师
期刊级别:国家级期刊
期刊周期:月刊
国内统一刊号:11-5132/R
国际标准刊号:1672-5433
主办单位:中国执业药师协会
中国执业药师杂志简介
《中国执业药师》杂志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管,中国执业药师协会主办,卫生部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国家药典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中国医师协会、中国药理学会等单位协办的学术刊物。
《中国执业药师》自2003年创刊以来,秉承“合理用药,呵护公众健康”的办刊宗旨,服务于药师、医师及药学教育、科研,药品生产、流通、使用领域的技术人员,力求使杂志成为药学技术人员提高专业水平、交流研究成果的重要平台。
中国执业药师杂志栏目
论著、综述、药品不良反应、药物经济学、药学信息服务、新药述评、药师与临床、药事管理中国执业药师杂志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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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中国执业药师》稿件须注明联系人详细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及第一作者详细情况(性别、最高学历、职称、职务、研究方向等)。
②《中国执业药师》文稿应具科学性、先进性、逻辑性和实用性。文稿务求论点明确,文字精练,数据可靠,结构严密,文理通顺。论著类和综述稿一般不超过5000字;其余一般不超过2000字。文题要简明、切题,尽量不用副标题,一般不超过20个字。论著类稿件应包含100~200字的结构式摘要、关键词。结构式摘要内容包括: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中英文摘要内容要一致)。关键词尽可能引自《MeSH》医学主题词表。凡需作统计学处理的稿件,应注明所用的统计学方法、统计值,标明所使用统计软件的名称。
③量和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100-3102-93)量和单位》规定的量和单位的名称、符号和书写规则;名词术语要使用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各学科名词,且应全稿统一;药名(包括中药)应以最新版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为准,中文药物名称应使用其化学名,不用商品名;表图应具有自明性,设计应合理、正确、简明,有完整的题目,表用三线表。参考文献按国标GB7714-2005顺序编码制著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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