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导报
期刊名称:中国医药导报
期刊级别:统计源期刊
国内统一刊号:11-5539/R
国际标准刊号:1673-7210
主办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
中国医药导报杂志简介
《中国医药导报》杂志是卫生部主管、中国医学科学院主办的国家级科技核心期刊,系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论文与引文数据库收录期刊、中国生物医学文献检索分析数据库收录期刊、解放军医学图书馆中文生物医学期刊文献数据库收录期刊,所刊登的文章被万方数据、中国知网、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收录。本刊现为旬刊,国内刊号:CN11-5539/R,国际刊号ISSN1673—7210,邮发代号:80-372,定价20元。《中国医药导报》杂志以“分析医药发展趋势,展示医药科研成果,报道医药临床进展,促进医药产业发展”为宗旨,是广大广大医药工作者了解医药研究进展、发展动态,展示医药科研成果,学习先进经验,探讨工作难题,交流和提高业务学术水平的贴身参谋和得力助手,也是发表医药学术论文的阵地。
中国医药导报杂志栏目
专家论坛、研究进展、论著、实验研究、临床研究、药理与毒理、中医中药、生物医药、病理分析、药品鉴定、制剂与技术、药物与临床、麻醉与镇痛、医学检验、影像与介入、现代护理、教育论坛、药物经济学、疾病防控、医疗器材、科研管理、药事管理、政策研究、医药监管、经营管理、调查研究、工作探讨、封面人物等栏目。
中国医药导报杂志收录
知网收录(中)    中国医药导报杂志要求
1.文稿要求:文稿应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和创新性。文字宜准确、精练、通顺,层次清楚,重点突出。来稿一般不超过4000字(包括摘要、图表和参考文献),正文用1、1.1、1.1.1划分标题层次。为便于检索和国际间交流,来稿必须附中、英文文题,文题力求简明扼要,突出文章主题,中文一般不超过20个字,文题目中不能使用非公用的缩略词语、符号、代号、公式等。
2.作者署名:作者姓名在文题下按顺序排列,排序应在投稿时确定;集体署名的文章必须明确通讯作者,并提供通讯作者的姓名、工作单位、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
3.摘要:文稿须附200字左右的中文摘要,尽量提供与中文摘要内容一致的英文摘要。临床研究等论著类稿件采用目的、方法、结果(应包括主要数据)、结论结构式摘要;述评、综述类稿件可采用报道式摘要。摘要应以第三人称撰写(不用“本文”、“作者”等主语)。
4.关键词:标注3~5个中文关键词,各词之间用分号隔开,并标注与之对应的英文。尽量使用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情报研究所编译的最新版《医学主题词注释字顺表》、中国中医科学院图书情报研究所主编的《中国中医药学主题词表》,各类文稿均须列出中文关键词。
5.医学名词术语:以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医学名词》为准。中西药名以2005年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国家卫生部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为准,不得使用商品名。中药请用常用名称,草药要注明拉丁学名;中药处方中的用量单位全部用g表示(引用古文文献时除外);中医名词术语按GB/T 16751.1-1997《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疾病部分、证候部分、治法部分》执行。缩略语使用可参照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的《医学缩略语词典》,在首次出现时应先叙述其中文全称,然后在其后括号内注明英文全称及英文缩略语,二者之间用逗号分隔,以后再出现时则用简称。
6.图表:文稿中的图、表力求少而精,尽量避免图表与文字重复。表格一律采用三线表,要求重点突出,主谓分明,结构完整,有自明性。每个表应有序号和表题,表头由主语横标目和谓语纵标目组成,表明表格内的项目。表中数据要求同一指标有效位数一致,所有参数应标明量和单位的符号。若所有栏或大部分栏的单位相同,可将该单位标注在表的右上角,其余单位标注在相应的栏内。统计处理注明所用统计方法,显著性检验结果以*P<0.05、**P<0.01表示。线条图应墨绘在白纸上,高宽比例约5:7。如确属必须刊图,病理照片应注明染色方法和放大倍数,X线照片需有标志性部位,实物照片涉及尺寸者应与比例尺同时拍照,人体照片只需显示能确定人体部分的必要部位。图片不可粘贴、钉别,以免污染或折损。
7.数字:数字用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且很得体地地方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如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间,必须用阿拉伯数字。年份用4位数表示,如1994年不能写成94年。避免用时间代词,如“今年”、“去年”等。小时用“h”表示,分钟用“min”表示,秒用“s”表示。小数点前或后超过4位数字时,每三位一组,组间空1/4个汉字空,如“56 123.478 36。但序数词和年份、页数、部队番号、仪表型号、标准号不分节。百分数的范围和偏差,前一个数字的百分号不可省略,如10%~20%不可写为10-20%;(80.9±8.6)%不可写为80.9%±8.6%。附带尺寸的数值相乘,应写为3mm×4mm×5mm,不可写为3×4×5mm。
8. 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名称与符号一律实行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并用单位符号表示。使用时可参阅2001年中华医学会杂志社编辑出版的《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根据有关规定,血压计量单位恢复使用毫米汞柱,但在文中首次出现时应注明mm Hg与千帕斯卡(kPa)的换算系数(1mm Hg=0.133 k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