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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显微外科

中华显微外科

期刊名称:中华显微外科

期刊级别:CSCD核心期刊

期刊周期:双月刊

国内统一刊号:44-1206/R

国际标准刊号:中华医学会

主办单位:中华医学会

中华显微外科杂志简介

《中华显微外科杂志》(双月刊)创刊于1978年,由中华医学会主办。办刊方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出版的政策、法令;遵守科技道德和编辑道德,严守国家机密,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中华显微外科杂志》办刊宗旨:本刊旨在探寻显微外科学科发展趋势,以显微外科专业为主要报道内容,交流和推广显微外科领域的新理论、新成果、新技术、新材料、新经验和新信息,为医疗、科研和教学实践服务,引导和促进我国显微外科事业的不断发展,进一步提高我国显微外科在国际上的学术水平,使我国显微外科专业技术在世界上继续保持领先地位。

《中华显微外科杂志》栏目设置:临床研究、实验研究、临床论著、实验论著、应用解剖、学术交流、综述、讲座、专题笔谈、讨论争鸣、临床教程、简报、病例报告、国内外显微外科新进展、花絮等。

中华显微外科杂志栏目

述评、专题讨论、基础研究、应用解剖、简报、临床经验、临床体会、综述

中华显微外科杂志收录

CSCD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含扩展版)    JST 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数据库(日)    万方收录(中)    上海图书馆馆藏    北大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国家图书馆馆藏    知网收录(中)    统计源核心期刊(中国科技论文核心期刊)    维普收录(中)    

中华显微外科杂志要求

1.《中华显微外科杂志》来稿应具有科学性、逻辑性。要求论点明确,资料可靠,文字务求通顺、精练,层次清楚,数据准确。研究类论著稿件一般不超过5000字(包括摘要、图、表和参考文献),病例报告应控制在1000字以内,综述、讲座类稿件一般不超过6000字。

2.《中华显微外科杂志》来稿须附单位推荐信。推荐信应注明对稿件的审评意见以及无一稿两投、不涉及保密及署名无争议等项。来稿要求一式2份,其中1份为原稿,但照片不能用复印件,必须提供2份原始照片。来稿要求打印文稿,用A4打印纸双倍行距打印,并附寄软盘和发送一份电子邮件。编辑部收到稿件后立即编号,并给回执,日后联系时请注明稿件编号。不采用稿件一般不寄还,请自留底稿。凡版面字迹潦草、涂改不清以及不符合本刊要求的稿件,一律退回。本刊对稿件邮寄时恕不挂号。

3.《中华显微外科杂志》论文所涉及的课题若取得国家或部、省级以上基金资助或属攻关项目,请脚注于文题页左下方,如:“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59637050);国家863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资助项目(102-10-02-03)”,并请附基金证书复印件。论文刊登后获奖者,请及时通知编辑部,并附获奖证书复印件。《中华显微外科杂志》对获基金和成果的作者建立档案,优先发表其论文。

4.《中华显微外科杂志》对重大研究成果,将在最短时间内发表。凡要求快发表的论文,作者应提供关于论文创新性的书面说明和查新报告以及2位该领域专家的推荐信。经审核同意后将尽快刊出。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并结合本刊具体情况,凡来稿在接到本刊回执后满3个月未接到稿件处理通知,表明稿件仍在审阅中。作者若欲投他刊,请先与本刊联系,切勿一稿两投。一旦发现一稿两投,将立即退稿;而且一旦发现一稿两用,本刊将刊登该文系重复发表的声明,在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上通报,并在2年内本刊拒绝该文第一作者的任何来稿。

6.来稿一律文责自负。根据《著作权法》,《中华显微外科杂志》对决定刊用的文稿可作文字修改、删节,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则提请作者考虑。修改稿逾2个月不返回本编辑部者,视作自动撤稿(除另有说明补充材料的文稿外)。

7.来稿决定刊用后,由作者亲笔签署论文专有使用权授权书,专有使用权即归中华医学会所有。除以纸载体形式出版外,中华医学会有权以光盘、网络期刊等其他方式出版决定刊用的文稿。

8.稿件确认刊载后需按通知数额付版面费。刊印彩图者需另付彩图印制工本费。版面费和彩图印制工本费可由作者单位从课题基金、科研费或其他费用中支付。确有困难者可申请减免。稿件刊登后酌致稿酬(已含光盘版、网络版稿酬),以论著栏目发表者赠当期杂志2册,以其他栏目发表者赠当期杂志1册。

9.请注明作者或通信作者的通讯地址及联络电话(包括手机)、Email,国外作者单位请用原文字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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