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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医学与临床

检验医学与临床

期刊名称:检验医学与临床

期刊级别:统计源期刊

期刊周期:半月刊

国内统一刊号:50-1167/R

国际标准刊号:1672-9455

主办单位:重庆市卫生信息中心;重庆市临床检验中心

检验医学与临床杂志简介

《检验医学与临床》2000年创刊,是由重庆市卫生局主管,重庆市卫生信息中心和重庆市临床临检中心主办,面向全国征稿、通过全国各地邮局公开发行的综合性医学科技期刊。

《检验医学与临床》是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本刊编委由重庆、四川、广东、上海、北京等地的医学专家组成,负责审稿,以确保本刊质量并达到较高学术水平。为广大医务工作者和医院管理者提供学术交流平台,致力于介绍国内外最新医学成果及进展,交流基础理论和临床研究,特别是临床新方法、新技术,优先刊登基金资助的课题论文和各级学术会议交流的优秀文章。

《检验医学与临床》本刊努力奉行应用与理论、临床与实验室结合、普及与提高并重的办刊宗旨,重点报道检验医学与临床相关学科领域的领先科技成果和先进的工作经验,加强学术交流,推动和促进我国检验与临床工作的相互联系和迅速发展。

检验医学与临床杂志栏目

论著、经验交流、综述、仪器与试剂应用、实验室管理、个案报道、讲座、基层园地

检验医学与临床杂志收录

CA 化学文摘(美)    万方收录(中)    上海图书馆馆藏    剑桥科学文摘    哥白尼索引(波兰)    国家图书馆馆藏    知网收录(中)    统计源核心期刊(中国科技论文核心期刊)    维普收录(中)    

检验医学与临床杂志要求

1、论文字数要求在5千字以上:根据“中国科技核心期刊”重要数据,“文献选出率”的统一要求,每篇论文必须达到5000字左右或更多,请作者多参考同行同类文献,但不得完全照抄,防止文字复制比超标而被退稿。在阐述观点时,尽量详尽深入分析阐述,低于5000字以下或所占篇幅小于两个页面,将不再采用。从2014年起本刊将取消“短篇与个案”栏目,对于确有价值的短篇或个案文章放入“经验交流”栏目中。

2、投稿要求和及时缴纳审稿费:请首先在本刊官方网站主页“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稿件格式模板》,参照模板中的格式撰写稿件,避免因格式不正确反复修改导致审稿周期延长。投稿成功并收到电子邮件后,尽快按邮件通知要求缴纳审稿费,建议首选网络在线支付方式。本刊在确认收到审稿费后,按审稿费到款时间先后对稿件进行审理。稿件审理周期一般为审稿费到款后1-2个月。

3、基金项目资助论文优先安排发表:本刊欢迎国家、省部及卫生厅局级科研项目资助课题论文,编辑部一经收稿将及时处理,10个工作日内答复是否采用。如果作者未及时收到通知,请打监督电话查询:023-63878252。为保证基金论文的真实性,投稿时应附上相应的佐证材料,需在WORD文稿正文后附上基金项目审批机构文件首页及含有资助基金项目编号页面的影印件或扫描件。切记:文章内一定要注明基金项目和编号[基金项目:XXX资助项目(项目编号:XXX)],否则本刊无法确认和及时审稿。

4、欢迎检验医学以外的其他医学类论文来稿:由于本刊办刊方向是检验医学与临床,其中涵盖了检验医学、临床医学,以及二者互相关联的内容,不能单纯理解成只刊发检验医学论文。为了把本刊办得更活跃,本刊也特别欢迎检验医学以外的临床方面的论文来稿,如:内科学、外科学、护理学、儿科、药学、医院管理和教学等论文。

5、参考文献要求:(1)文献时间要近期的为好,2004年前的参考文献尽量不用;(2)最好是用近5年内发表的论文作为参考文献;(3)各栏目参考文献条数要求:论著、临床研究、护理探讨、教学探索、管理科学等栏目不少于10条,综述栏目不少于20条。

6、论著文章要求注明“作者简介”:从2014年第一期起,本刊将在论著栏目中每篇文章首页左下角加注“作者简介”。内容包括五项:(1)作者姓名,(2)性别,(3)职称,(4)学位/学历,(5)研究方向(主要从事什么工作)。论著文章在投稿时一定要将以上5项注明,否则不能放入该栏目。

7、如何正确看待增刊:根据2005年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1号《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期刊可以在正常刊期之外出版增刊。经主管单位同意,主办单位申请,由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发给一次性增刊许可证编号,每年可以出版2期增刊。增刊出版要求与正刊相同,都属于合法公开出版物,形式上视同正刊。排版印刷与正刊基本无异。论文在增刊中发表后,职称晋升需要在数据库中下载论文时,可直接在三大数据库之一的维普数据库网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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