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几点思考
来源:杂志发表网时间:2015-12-20 所属栏目:小学教育
【摘要】义务教育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和普惠性的教育制度。随着老百姓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加,社会对教育公平的渴望日益强烈,对教育不均衡的批评也越来越强烈。各地在探索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误区,急需理清。笔者认为,应从转变观念、健全制度、完善措施、注重监测、积极引导等方面入手,科学、有序推进我国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满足社会对教育公平的要求。
【关键词】义务教育 均衡发展 社会公平
建国以来,针对新中国面临的实际情况和祖国建设的需要,我国义务教育的发展轨迹总体上采取了国家主导、效率优先的义务教育发展与变革取向。从1986年我国开始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到2000年底实现基本普及的目标; 2004年国家启动实施西部“两基”攻坚计划,经过四年的艰苦努力如期完成,我国义务教育整体上由“基本普及”进入到“全面普及”和“巩固提高”的新阶段。从基本普及到全面普及,从全面普及到城乡全面实行免费九年义务教育,在短短的几十年实现了穷国办大教育的伟大壮举。随着九年义务教育的全面普及,义务教育普及率不断提高,学校布局进一步优化,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入学率、升学率保持在较高水平,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实现了人人有学上的目标。但也出现了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问题,社会对教育不公平的批评也越来越强烈。
面对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各界普遍关注.2010年1月4日,教育部在《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2012年实现义务教育区域内初步均衡,2020年实现区域内基本均衡”的目标。
1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虽然经过几年的尝试和推进,我国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不断改善,中小学校布局进一步优化,部分区域内的义务教育不均衡发展的差距正逐步缩小。但从总体看,距均衡发展特别是区域间的均衡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推进均衡发展过程中,一些不切实际的做法和认识上的误区急需理清或解决。主要表现在:
一是不切实际,求全求大,盲目整合。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与并校扩大规模等同起来,不顾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未来人口变动状况和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盲目撤并,城镇同规模或自然环境不同地区同标准,有的地区甚至将所有中学全部集中于县城,将扩大学校规模与均衡发展相混洧。
二是标准滞后,自行其是,标准化学校不“标准”。目前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现象最突出的地方,也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高的地区,这部分地区财力有限,教育投入欠帐较多,办学条件较差,如没有标准化学校建设基本标准作指导,仅根据各地自身财力或意愿来建设,可能出现不标准的“标准化”学校,导致新的不均衡现象。
三是重校舍建设,轻仪器装备。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地方只注重校舍建设,建好教学用房,将规划内服务半径的学生集中起来,就算完成了均衡发展,对教育教学所需的教育技术装备没有同步规划配备,甚至学校用房建成后仍不急于配备。
四是将硬件均衡或是将校舍的均衡等同于均衡发展,忽视软件建设和内涵发展。均衡发展不仅是在教育投入、教育设施、教师资源等基本办学条件的均衡,最关键的是发展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一定程度的均衡。而有些地方只热衷于建房子,“房子”建起来就认为实现了均衡,对如何实现内涵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热情不高。
五是先硬件,后软件,将改善办学条件与提高办学水平割裂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的是提高教育质量;改善办学条件是为了满足教育教学的需要,提升办学水平。实际工作中,有些人认为只有先改善办学条件,各项硬件均达到优质校或“重点校”的标准后,再抓软件建设,研究如何提高提升管理水平,加强内涵发展。
2 对策与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应从转变观念、健全制度、完善措施、注重监测、积极引导等方面入手,科学、有序推进我国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满足社会对教育公平的要求。
一是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各地区在制定中小学校布局调整政策过程中,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尊重民意,尊重教育规律。切忌不同民族地区、不同自然环境地区一个标准进行调整,切忌不顾老百姓的承受能力急于扩张而出现的辍学现象,切忌不顾学龄儿童身心发展的需要硬性撤并,切忌因条件不具备而盲目集中带来交通、食宿等安全隐患。
二是尽快制定出台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本建设标准,以指导各地在调整学校布局、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过程中,既要避免出现不切实际的盲目调整,也要避免因指导不力而出现的标准过低、落后现象。 三是软硬件兼顾,侧重补短板。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在规划学校布局时,要将硬件建设与软件同时规划,同时推进;学校管理者要在抓硬件建设的同时,更要狠抓管理和教育质量。学校建得再漂亮,如没有好的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仍吸引不来好学生。
四是完善经费投入制度,增加“软件”建设资金。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中央、省级经费分担比例,对规模小(如在校生不足200人)的学校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或拨付专项经费,以确保其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在重点扶持中西部贫困地区的同时,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位于中部地区但未被列入国定扶贫县而经济发展水平又不高的地区。在扩大“特岗计划”等措施的同时,设立中西部地区师资队伍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确保这些地区的教师有精力、有能力进修提高。
五是加强督导评估,转变地方政府教育发展观。建立规范、科学、有效的义务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和监测制度,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指标纳入政府教育督导体系,对地方政府的教育投入是否按规定落实到位、是否将改善薄弱校、促进教育的均衡发展作为制定教育政策的主要目标和导向,对区域内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否有详细的规划,是否按计划付诸实施,实施效果如何等内容进行监测和督导,并将结果作为对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督导评估有效地督促地方政府转变观念,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将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做为教育发展的重中之重,科学规划发展目标,切实保障经费投入,促进区域内校际间的均衡发展。
总之,义务教育是教育事业的基础,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关键。作为公共产品的义务教育,其均衡发展是关系千家万户、关系教育全局的问题,也是伴随着义务教育的发展而长期存在的问题。此前义务教育的非均衡发展的成因很多,长期累积而形成的问题不可能在短时期内解决;何况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对均衡发展又会有新的目标和要求。面对均衡发展这一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切实担负起重任的同时,还需全社会积极参与,形成全社会关注教育均衡发展的理念,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设良好的氛围,共同推动义务教育乃至整个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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