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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对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关系论述及当代意义

来源:杂志发表网时间:2015-12-20 所属栏目:逻辑学

  

  辩证逻辑是由黑格尔首创的,是黑格尔建立其庞大唯心主义思辨哲学体系的基础。当黑格尔讲到辩证逻辑时,他总是将它与形式逻辑相比较来说明其特征。黑格尔也是第一个提出将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相区别的哲学家。黑格尔称形式逻辑为“知性逻辑”,辩证逻辑为“思辨逻辑”或“理性逻辑”.在《小逻辑》中,黑格尔明确指出了这两者间的关系。他说: “思辨逻辑内即包含有单纯的知性逻辑,而且从前者即可抽得出后者。我们只消把思辨逻辑中辩证法的和理性的成分排除掉,就可以得到知性逻辑。这样一来,我们就得着普通的逻辑,这只是各式各样的思想形式或规定排比在一起的事实纪录,却把它们当作某种无限的东西。”

  黑格尔认为,辩证逻辑包含形式逻辑,辩证逻辑含有辩证法的成分,而形式逻辑则没有,它只是各种思维形式的排比。可见,在黑格尔看来,辩证逻辑要比形式逻辑高级。

  一、黑格尔关于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关系的论述

  黑格尔在《小逻辑》中批判了形式逻辑,指出了形式逻辑的局限性,提出要建立一种新的逻辑体系,即辩证逻辑体系。在《小逻辑》中,黑格尔分别从思维的形式、思维的规律和思维的方法等方面论述了形式逻辑的不足以及与其相比辩证逻辑的优越性。

  黑格尔认为,形式逻辑的思维形式是撇开具体内容的外在思维形式。形式逻辑的概念是抽象的概念,是从具体的对象中剥掉许多不同的特性,抽取其共性而形成的,是本身没有内容的形式。形式逻辑的判断也是一种僵化模式,这种模式就是“个体的即是普遍的”或“主词是谓词”,只是两个概念的简单联结,形式逻辑的推论也同样只是“一种主观的形式”,“形式的推论是用那样不合理的方式去表述理性,竟使得推论与理性的内容毫不相干”.或者说,通过形式的推论是认识不了概念的。另外,黑格尔还指出形式逻辑思维形式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外在平列关系,而不是一种相互隶属、相互推出关系。他打比方说,这种思维形式之间的关系,活像是把一堆长短、大小不齐的木棍,按尺寸捆绑在一起,这也活像是小孩把剪碎了的画片,再拼凑在一起一样黑格尔认为,辩证逻辑的思维形式是与具体内容密切相结合的。    辩证逻辑的概念是具体的,是包含着特殊性的普遍性,是具有充实内容的形式,“它包含一切充实的内容在自身内,并同时又不为内容所限制或束缚”.概念本身包含普遍性、特殊性和个体性 3 个环节,各个环节是可以相互转化的,是不可分离地联系着的。概念本身是在不断运动发展的,它自己分化其自身“”这种由于概念的自身活动而引起的分化作用,把自身区分为它的各个环节,这就是判断。“所以说,辩证逻辑的判断只不过是具体概念的发挥而已,”是对概念的各环节予以区别,由区别而予以联系“.黑格尔认为一切事物都是概念,概念的特定存在即概念自身各个环节的分化,所以概念的普遍性通过特殊性使自身成为外在的个体,于是产生了个别事物; 反之,个别事物通过特殊性提高其自身成为普遍性,又返回到概念。黑格尔说”推论便表示它( 注: 个别的现实事物) 的各个环节的中介过程的圆圈式行程,通过这一过程,现实事物的概念得以实现其统一“,所以推论是”概念和判断的统一“.在这个统一中,”判断的形式差别已经返回到简单同一性的概念“显而易见,黑格尔把概念、判断与推论看作是有内在联系的,从概念进到判断和推论是与思维内容的矛盾发展、自我分化、自我同一的过程相一致的,内容怎样,形式也就怎样。黑格尔是运用正、反、合的思维方式揭示概念、判断、推论这些思维形式的内在联系与相互转化的。在他看来,从概念到判断和推论的过程,是从肯定到否定和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判断是概念的否定,推论是判断的否定,又是概念的恢复。从概念到判断和推论的过程,也是从同一到对立和对立统一的过程,判断是概念自身的分裂,推论使概念与判断获得了新的同一。

  在思维规律上,黑格尔认为形式逻辑的规律,是将对象的具体内容转变为抽象的形式后再加以分别研究的,”这样一来,那有生命的内容便成为僵死的了,因为只有具体的、整个的才是有生命的“.所以,形式逻辑不能说明活生生的矛盾发展的辩证思维过程,无法实现对具体真理的认识。黑格尔指出,同一律将同一单纯地认作抽象的同一,排斥一切差别的同一,只能从对象的静止方面,孤立地把握事物,不能从其发展变化的矛盾运动中把握事物; 矛盾律要把矛盾从事物、从一般存在的和真实的东西中排除出去,所以不能把握对象的对立统一,只能使思维保持单纯的一致; 排中律不能从对立的统一中把握对象,解决从”非此即彼“向”亦此亦彼“的过渡,只能做到”非此即彼“的选择; 充足理由律只能从孤立的、抽象的、直线式的因果关系上进行论证,不能具体地从各种联系的总和中去分析论证,永远不会充足。

  黑格尔认为形式逻辑自身无法反映思维的矛盾运动,不能认识具体真理,所以提出了关于理性思维的基本规律---质量互变规律( 在”存在论“中提出) 、对立统一规律( 在”本质论“中提出) 、否定之否定规律( 在”概念论“中体现出) .这3 条基本规律的核心和实质是矛盾双方的对立、矛盾与扬弃。理性思维规律的核心不是同一律,而是对立统一律。”同一矛盾原则是构成其他一切自然现象的基本原则。由于有了内在矛盾,同时自然被迫超出其自身。“”近代哲学常被人戏称为同一哲学,殊不知,揭穿了脱离差别的单纯知性的同一是虚妄不实的,恰好就是这种同一哲学,特别是思辨逻辑学,而这种新哲学也曾确实竭力教人不要自安于单纯的差异,而要认识一切待定存在着的事物之间的内在统一性。“黑格尔把同一与对立辩证结合起来,在同一中把握对立,在对立中把握同一。在肯定与否定的关系问题上,黑格尔认为肯定与否定是矛盾的两个方面,它们之间相互依存又相互排斥、相互斗争。在质、量、度的关系问题上,黑格尔把质与量有机地统一起来,既把握质的规定性,又把握量的规定性,认为质和量同一于度中,事物的转化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在思维方法上,黑格尔指出形式逻辑提出的演绎法、归纳法、分析法和综合法等思维方法是不可缺少的,肯定了它们的作用,但也指出了传统逻辑把演绎与归纳、分析与综合等方法绝对分割开和对立起来的片面性。黑格尔指出: ”分别仅是认识过程的一个方面,主要之点乃在于使分解开了的各分子复归于联合。“”联合“,黑格尔的意思是要进一步从相互联系的整体中,从多样性的有机统一中考察和把握。所以,黑格尔说自己的逻辑方法”即是分析的复是综合的,这倒并不是指对这两个有限认识的方法之仅仅平列并用,或交换使用,而是说哲学方法扬弃了而又包含了这两个方法“.可见,黑格尔并不排斥形式逻辑的方法,而是克服了传统逻辑把演绎与归纳、分析与综合等方法对立起来的片面性,并赋予了其新的内容,对形式逻辑思维方法是一种辩证的否定。

  同时,黑格尔把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和逻辑的与历史的相统一的方法作为辩证逻辑中的主要思维方法。

  总之,黑格尔的辩证逻辑,从思维形式上看,是内容与形式相结合的一种思维形式; 从思维规律上看,它是从对象的相互联系中,从对象的运动、变化、发展中,从其矛盾统一体中把握对象的思维形式; 从思维方法上看,它是从相互联系的整体中,从多样性的统一中把握对象的思维形式。

  但是,黑格尔所说的内容是一种纯抽象的、纯逻辑的概念,所说的发展也是概念、理念的自我发展,而存在、自然、社会历史的发展,在他看来只不过是逻辑概念、理念的外化或体现。所以说,黑格尔的逻辑学是唯心主义的,我们必须对他的逻辑理论批判性地进行研究。

  二、黑格尔关于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关系的省思

  黑格尔认为辩证逻辑高于形式逻辑,只有辩证逻辑才是真正的逻辑,只有掌握这种逻辑才能通达真理,所以黑格尔对形式逻辑进行了批判,并把其改造成为辩证逻辑。黑格尔之所以这么做是为其哲学目标服务的。黑格尔的哲学目标是认识上帝 或 真 理,或 者 说 对 事 物 作”思 维 着 的 考察“.对黑格尔而言,上帝、真理、思维中的事物或者理性就是概念。概念是一与多、有与无、肯定与否定的对立统一体,是无所不包的东西,认识了概念,其哲学目标就实现了。黑格尔所说的概念是具体的、发展的,而不是抽象片面的、僵死的、静止的,概念的每个发展过程都体现了对立统一原则。所以,黑格尔认为形式逻辑孤立、静止、简单、片面的方法,是认识不了概念的,只有在形式逻辑的基础上,注入”变化发展“”对立统一“”具体性“等新内容,才能达到对概念的把握。

  黑格尔虽然认为形式逻辑是初等逻辑并对其进行了批判,但他基本上还是承认形式逻辑的意义的,对形式逻辑及其创始人亚里士多德是给予很高的评价的。在《哲学史讲演录》中,黑格尔赞誉了亚里士多德的历史功绩。黑格尔认为亚里士多德是形式逻辑的创始人,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千百年来备受尊崇“; ”从亚里士多德以来,逻辑学从未曾有过任何进展“,”它是一种至今还被维持着的学说,并且以后也并没有获得什么科学的发挥“; ”这个逻辑学乃是一部给予它的创立人的深刻思想和抽象能力以最高荣誉的作品“.因为亚里士多德把思维形式从它们在认识过程中直接借以存在的感性材料里抽取出来,并使它们成为独立研究的对象,所以黑格尔说”亚里士多德的不朽的功绩,在于他认识了抽象的理智的活动---认识并且规定了我们的思维所采取的这些形式“,而且”把思维的这个贯穿一切的线索思维的形式---加以确定并提到意识里来,这乃是一种经验的杰作,并且这种知识是绝对的有价值的“.虽然亚里士多德的逻辑不是思辨思维的逻辑,只是理智思维形式,但是黑格尔指出”这个逻辑只是有限的东西的逻辑,但人们却必须熟识它,因为在有限的东西里面,到处有它的存在“”正是这些形式贯穿在有限的关系里面,并且有许多种科学、知识等等,除了有限思维的这些形式之外,就不知道也不运用任何其他的思维形式; 它们构成了有限科学的一般方法“.这里,黑格尔一方面指出了形式逻辑的适用范围,另一方面肯定了它在一定范围内的应用价值。在《小逻辑》中,黑格尔就明确指出了形式逻辑的作用: ”从事这种形式逻辑的研究,无疑有其用处,可以借此使人头脑清楚,有如一般人所常说,也可以教人练习集中思想,练习作抽象的思考,而在日常的意识里,我们所应付的大都是些混淆错综的感觉的表象。但是在作抽象思考时,我们必须集中精神于一点,借以养成一种从事于考察内心活动的习惯。

  人们可以利用关于有限思维的形式的知识,把它作为研究经验科学的工具,由于经验科学是依照这些形式进行的,所以,在这个意义下,也有人称形式逻辑为工具逻辑。“可见,黑格尔认为形式逻辑是研究科学的,特别是经验科学的工具。作为工具来,它是不可缺少的,它能使人思想明晰、准确,避免思维混乱和前后矛盾。

  黑格尔在批判和改造形式逻辑的过程中,正确指出了形式逻辑的局限性: 首先,形式逻辑的思维形式是撇开具体内容的外在形式,它研究的只是思维形式的正确性,而把思维内容的真理性放在一边; 其次,认识的对象是多方面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是不断地矛盾发展着的。形式逻辑把思维形式当作现成的、静止的东西,它的形式不随内容的矛盾进展而转化和推移。所以,形式逻辑孤立地、静止地、片面地把握对象的思维方式是不能如实地把握思维对象的。但是,黑格尔没有把形式逻辑和形而上学的方法区别开来,对形式逻辑的批判有过火之处,他有时甚至讥笑形式逻辑,如把思维形式之间的关系,比喻为小孩把剪碎了的画片拼凑在一起。这对形式逻辑来说是不公允的。正如贺麟先生所说: ”好像形式逻辑阻碍了他的道路,结果矫枉过正,夸大了形式逻辑的缺点,是可以理解的,但从后果看,你读他的逻辑学,就不能了解形式逻辑,讨厌形式逻辑,甚至于想代替了形式逻辑。“黑格尔在批判形式逻辑时言辞辛辣尖刻,使一些学者往往不能正确理解黑格尔的批判,对形式逻辑采取一种鄙视的态度。这一点,在我国和前苏联表现得就特别明显。我国和前苏联在世纪 30 年代和 50 年代都对形式逻辑开展过大规模的批判,苏联甚至一度在国内大学和中学中取消了形式逻辑方面的课程,我国也有不少学者认为形式逻辑是主观唯心主义,或者认为是形而上学,主张取消形式逻辑,代之以辩证法。我们知道各门科学之间都是有明确分工的,它们都有其特殊的研究对象和内容,有特殊的研究方法,由此构成了不同的学科。形式逻辑有自己特殊的研究对象、内容和研究方法,是不同于黑格尔所说的思辨逻辑的,它有自己的作用和功能,是不能被取消的。

  黑格尔曾说: ”逻辑思想就形式而论有三方面: ( a) 抽象的或知性[理智]的方面,( b) 辩证的或否定的理性的方面,( c) 思辨的或肯定理性的方面。“抽象的知性的思维形式就是黑格尔所说的知性逻辑,即形式逻辑,它是通往思辨逻辑,即辩证逻辑所必需的台阶。黑格尔批判、改造形式逻辑,但是并没有完全抛弃形式逻辑,而是对它进行了扬弃,肯定了它对辩证逻辑的作用。在他看来,形式逻辑中的概念、判断、推论等”已知的思想形式“对于创立新逻辑来说,还是不可缺少的前提和重要的开端,改造旧逻辑创立新逻辑的任务和途径,就是把这些没有联系和转化的,像一堆枯骨似的僵死材料变成活的东西,使它们相互联结往返流动,处于有机联系的整体之中。形式逻辑没有从联系、发展和矛盾统一中来把握对象,而是”将当前给予的具体对象析碎成许多抽象的成分,并将这些成分孤立起来观察“.黑格尔认为这种思维方式在一定的认识范围内和阶段上是适用的,也是必需的,”无论在理论的或实践的范围内,没有理智,便不会有坚定性和规定性“他说”认识起始于理解当前的对象而得到其特定的区别“”要想把握对象,分别作用总是不可少的,而且精神自身本来就是一种分别作用“要真正从联系、发展和矛盾的统一中来把握对象,也只有首先作分别的研究才有可能。概言之,黑格尔认为形式逻辑不能从整体、联系和矛盾发展中来把握思维过程和思维的对象,但这种思维方式在人的认识过程中也是必不可少的一个初级阶段。

  黑格尔视形式逻辑为初等逻辑,辩证逻辑为高等逻辑,认为后者高于前者,这是他关于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两者关系的基本见解,这个见解是合乎认识发展规律的。黑格尔的这一思想,曾经得到了恩格斯的赞赏。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就转述并肯定了这一思想: ”甚至形式逻辑也首先是探寻新结果的方法,由已知进到未知的方法,辩证法也是这样,不过高超得多; 而且,因为辩证法突破了形式逻辑狭隘界限,所以它包含着更广泛的世界观的萌芽。“”初等数学,即常数数学,是在形式逻辑的范围内运作的,至少总的说来是这样; 而变数数学---其中最重要的是微积分---本质上不外是辩证法在数学方面的运用。“关于这两种逻辑相联系的思想,直到现在,还被我国很多学者所坚持。比如刚故去的逻辑学者河南大学的马佩教授一直就认为”普通逻辑是逻辑科学发展的初级阶段,辩证逻辑是逻辑科学发展的高级阶段“”普通逻辑和辩证逻辑的关系类似于初等数学和高等数学的关系“.相当一部分辩证逻辑教材也都持这一看法,如张世珊在所着的《辩证逻辑学》中就提出”形式逻辑是逻辑科学发展的第一阶段,它着重研究抽象思维阶段的科学; 辩证逻辑是逻辑科学的发展阶段的第二阶段,它着重研究辩证思维阶段的科学“,因此”辩证逻辑是逻辑科学发展的高级阶段,它突破和克服了形式逻辑狭隘的眼界,解决了形式逻辑自身所无法解决的矛盾“笔者认为把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关系理解为初等数学和高等数学的关系是正确的。我们知道人的认识是在不断发展的,所以人的认识是有局限性的。随着人的认识水平和能力的提高,人们会发现已有的认识的局限性,就会突破这种局限性,建立新的认识。科学的发展也是如此,已有的科学知识可能被证伪、推翻; 而被新的科学知识所替代,而被证伪或推翻的科学知识,在它那个阶段曾被认为是正确的,甚至在某一领域或某一范围内它还是有效的。所以说,作为一种人的认识结果,理论或科学也是在不断发展的,有阶段之分。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作为两种理论体系,是逻辑学发展的两个不同阶段,前者是初级阶段,后者是高级阶段,后者高于前者。这是符合认识发展规律的。形式逻辑是初级逻辑,但是它是辩证逻辑的基础,而且作为思维工具它是不可缺少的。

  世纪末 20 世纪初,形式逻辑发生了科学的变革,进入到现代数理逻辑阶段,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逻辑推理的方式和方法,其严谨性和精确性甚至可作为数学理论的典范,它在计算科学、信息技术以及人工智能等尖端科学领域都获得了广泛应用,这也充分说明了形式逻辑作为工具有极强的适用性。

  三、黑格尔关于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关系的当代启示

  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作为人类重要的思维工具,在思维的不同阶段和不同范围内,各自发挥着不同的作用,我们必须掌握它们.但是不得不承认我们对这两种思维工具的掌握是多么的薄弱。首先,形式逻辑思维缺乏。德国哲学家及数学家莱布尼兹在 1697 年的《中国近事》一书中说”看来中国人缺乏心智的伟大之光,对证明的艺术一无所知……“莱布尼兹认为中国人对逻辑证明一无所知,实有夸张,但说中国人缺乏形式逻辑思维确实不错。中国古代的逻辑学---”名辩学“几乎和西方传统形式逻辑同时孕育,并且也有了自己的体系---”墨辩“,可惜自西汉后墨家逻辑就销声匿迹了,几近失传,所以中国人传统的思维方式中几乎没有形式逻辑的思维。林语堂在《中国人》( 《吾国与吾民》) 一书中认为,中国人思维的特点造成了中国没有发达的自然科学.还有学者和林语堂一样,把中国人不善于推理与证明、缺乏思辨的能力作为”李约瑟问题“的答案。还有学者甚至认为,就一个国家来说,国民特别是决策者的思维决定了一个国家的命运。”几百年来,我们国家之所以贫穷落后,受尽欺凌,与我们国民思维方式落后与思维水平偏低有密切关系。“”我们中国人总是习惯性地把我们落后的根源推到体制和文化等客观因素上,实际上没有抓住要害; 落后的根源应该是我们的思维模式。“这些学者认为,中国人的思维方式由于普遍缺乏形式逻辑思维,所以概念模糊,不会论证,也不善于分析。其次,中国人有辩证思维的传统,但中国人的辩证思维注重人生体验,具有经验直观性。有学者曾指出,中国传统的辩证法没有建立在形式逻辑的基础上,缺乏”理性“的支持,所以中国传统辩证思维有模糊性和含混性,”最后变成什么都能变的聚宝盆,变成诡辩术了“.正如美国科学院院士、国际知名社会学家理查德·尼斯贝特指出的: ”辩证法在推理方面没有有力、可靠的规则,( 就会) 冒着违背辩证法真谛的危险。“这里,有力、可靠的规则指的就是逻辑规律和规则。辩证思维没有形式逻辑方法支撑容易向诡辩的方面发展,即”冒着违背辩证法真谛的危险“.与此相反,西方辩证逻辑是建立在形式逻辑”理性“基础之上的。黑格尔一再强调形式逻辑的基础性,辩证法应有尺度和规定性。他说: ”东方无尺度的实体的力量通过希腊精神,才达到有尺度的有限度的阶段。希腊精神就是尺度明晰,目的就在于给予形形色色的材料加以限制,就在于把不可度量者与无限华丽富有化为规定性和个体性。“所以可以说,中国传统思维方式比较缺乏形式逻辑这一思维工具,传统的辩证思维又由于缺少形式逻辑的支撑而导致其先天不足。时至今日,中国人的思维依然令人担忧。在 2003 年,曾一度有 10 余家主流媒体在显着位置刊文呼吁我们应该注意社会生活中的逻辑混乱和言语失当的问题。10 多年过去了,这种状况并没有多少改观。我们很多人在生活中缺乏思辨力,不善论证,推理能力不足。对事物的认识往往没有论证过程,直接给出结论,如果观点不被接受,就诉诸于人身攻击。在这种思维方式的影响下,人的言语和行为也会变得偏激、肤浅、浮躁和非理性。一些人的”愤青“表现和所谓的”爱国“言行,就是这种思维方式在作祟。

  目前,中国正走在现代化的道路上,中国人正为实现中华民族的复兴而奋斗着。要实现国家的现代化,就必须实现国民的现代化,而实现国民的现代化,其中之一就要实现国民思维方式的现代化。中国人传统思维方式显着的不足就是形式逻辑思维的欠缺,所以必须加强形式逻辑的培养和训练,在此基础上,更新辩证思维,全面提升逻辑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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