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特修斯之船---近代哲学史上着名的思想实验,最早根据普鲁塔克的记载,讲述一艘可在海上一直航行几百年时间的船,在漫长的时期内,如果有哪一块木板腐烂了,就会用结实的新木板替换掉腐烂的木板,长此以往,逐渐按此方法替换船上原有的木板。可想而知,会在某一时刻,所有的木板都不再是原有的那些了。那么,此时,经过一系列木板的替换而最终形成的这艘船,是否仍为最初的那艘特修斯之船? 如果它不再是原来的那艘船,从何时开始不是的,我们能否划分出一个明确的界限呢?
为方便讨论,让我们用"原始号"(Original) 表示最初的那条特修斯之船,用"替代者号"(Re-placement) 表示替换完成之后的船。那么,考虑这个问题: 原始号和替代者号之间是否为同一关系?
对此问题,有着不同的回答。有学者认为,"替代者号"与"原始号"间不具有同一关系,因为这两条船的每一个构成部件都不同。而根据莱布尼茨的"同一不可分辨原则",对于任何对象 x 和 y,如果它们是同一的,则其中一个具有的属性另一个都具有。[1]
也就是说,具有同一关系的事物所具有的属性应完全相同。然而这两条船很明显不符合这一要求,所以这两条船并不是同一的。
其实,类似于"特修斯之船"的问题普遍存在,人作为一个个体的生长变化就体现着这个问题。
众所周知,我们绝大多数人都会经历从婴儿到少年到青年再到中年,最后到老年这一不断变化的生命历程。人逐渐从小到大再到死去的过程中,可以说,不管是外部形象还是内部构造,都在不停地发生着变化。然而,纵使每个人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我们仍会不约而同地认为特定的某个人仍为原来的那个人,不管他(她) 是以前那个孩子,还是现在的老人; 虽然二者看上去完全不同,我们仍坚持认为特定的某个人自始至终是同一的。这也就是所谓的跨时同一性(identity over time) 问题,也称历时同一性(diachronic identity) 问题,也即涉及到存在于一个时刻的事物和存在于另一个时刻的事物之间的同一性关系问题。
不可否认,万事万物均处于永恒的运动、变化、发展之中。正如赫拉克利特的着名断言,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也不能在同一状况下两次接触到一件变化的东西。世界上没有静止不动的东西,一切都在永恒不断地变化着,所以运动是事物的根本属性和存在方式。每时每刻,每个个体人都进行着新陈代谢,体内的细胞不停地更新,如肝脏细胞的存活时间约为五个月,而且据研究表明,大约 7 年时间,人身体内的细胞就会全部更换成新的细胞。从这个角度来看,每个个体人的上一秒和下一秒都不一样。但是,正如上文例子中所描述的那样,无法想象这样的情况发生在生活中: 前一天你知道个体 a 是其本身,但到了第二天你觉得个体 a 不是原来的个体 a 了,因为在这一天中身为个体的他(她) 已经发生了众多的变化。如果这种情况真实发生的话,我们的社会肯定会陷入一片混乱之中,每个人的身份识别将成为严重的问题,身份证的跨时有效性将受到严重质疑,就像齐硕姆曾经在他的文章中提到的例子一样,虽然我们知道 930 岁的亚当和偷吃禁果时的亚当不一样,但这并不是说,年龄大的亚当有区别于年轻亚当的属性,而是亚当既具有吃禁果时的年轻属性,也有 930 岁时的年老属性,这些属性虽不同却不矛盾。人们自觉地接受同样的亚当自始至终地被包括。[2]
二
通过对"特修斯之船"的初步分析可以发现,如果思考问题时一味关注着思维对象的变化,而不注意考察其中保持不变的部分,我们在认知实践中就会出现很多类似的困扰,乃至对象根本就无法进入我们的认知。思考问题时,既要注意把握事物相对静止的一面,这是形式思维的本性,还要注意把握事物运动变化的一面,这是辩证思维的本性。这就涉及到两种逻辑的区别与联系。
借用冯契对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界定: "从逻辑思维的形式与内容的关系而言,有两种逻辑。人们通过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来把握世界,概念必须与对象相适应,所以思维形式有相对静止状态。在相对静止状态中,撇开具体内容而对思维形式进行考察,这就有了形式逻辑的科学。为了把握现实的变化发展,把握具体真理,概念必须是对立统一的、灵活的、能动的。而密切结合认识的辩证法和现实的辩证法来考察概念的辩证运动,就有了辩证逻辑的科学。"[3]
可知,虽然思维是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共同的研究对象,但二者侧重点却大不相同。形式逻辑是一门以思维的形式及其规律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科学。[4]
每一个具体思维过程都会包括思维形式和思维内容,这二者有着紧密的联系,但二者也有所区别,思维形式相对于思维内容而言,具有相对独立性。形式逻辑正是以具有独立性的思维的形式结构作为自己的研究方面,它探究从一种已知的思维形式推出其他思维形式时,哪些能够成立,哪些不能成立,而并不关心某个具体思想的内容在事实上的真假情况,即不研究思维的具体内容方面。
例如,"金属能导电,铁是金属,所以,铁能导电"和"鸟会飞,天鹅是鸟,所以,天鹅会飞",如果根据词项逻辑将这两个推理形式化,可以发现,两个推理的形式是一致的,即"所有 M 是 P(MAP) ,所有 S是 M(SAM) ,所以,所有 S 是 P(SAP) "这种形式。
而且这一推理形式是有效的,即可以从自身的两个前提得到自身的结论。但是,很明显,若考虑到具体内容的话,第一个推理的前提和结论在事实上都是正确的,而第二个推理的大前提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但在形式逻辑中,我们只需考虑当"所有 M 是 P(MAP) "和"所有 S 是 M(SAM) "这两个前提为真时,能否得出"所有 S 是 P(SAP) "这一结论,只需要考虑形式上的有效性,而不必考虑"(所有) 金属能导电"和"(所有) 鸟会飞"等具体判断事实上的真或假。辩证逻辑则综合考虑形式与内容,根据客观现实和认识过程的辩证法研究思维的辩证法,探究思维相互联系、运动和发展的规律。
例如,考察同样的一个概念,形式逻辑会着力明确概念的内涵、外延,而且追求确定性和稳定性,即一旦确定后,就不可以随意变更。通常表现为在了解了某一概念后,并且不超出自身知识系统范围的情况下,我们会准确地找到属于它的外延的诸多对象。在形式逻辑中,概念之间的关系只涉及外延的相容关系和不相容关系两大类。但是,在辩证逻辑视角下,我们会研究概念与客观事物之间的关系,概念自身的变化发展,概念之间有何内在联系,是否存在着个别与一般的对立统一关系,是否可以相互转化等等。
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各自的基本规律更明显地体现了二者的区别。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有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4]262其中同一律内容为,同一思维(对同一对象同一方面的思维) 过程中,任一词项(概念) 、命题(判断) 与其自身保持同一。
在概念方面,同一律要求,同一思维过程中,概念的内涵、外延要始终保持一致,不可随意更改,一个概念有哪些内涵就有且只有这些内涵,一个概念指称什么事物就必须一直指称此事物。在判断方面,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固定判断的思想内容和真假情况要保持同一,即肯定的内容就一直肯定,否定的内容就一直否定; 而且,它的真假值一旦确定后就不会再发生变化。在语言表达方面,由于要借助语词来表达概念,借助语句来表达判断,同一律要求语言(语词,语句) 有确定的意义。由此可见,同一律保证了思维的确定性、一贯性,保证了概念、命题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发生变化。
辩证逻辑的基本规律为对立统一思维律、质量互变思维律、否定之否定思维律和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思维律。对立统一思维律其实是客观世界对立统一关系的反映,其内容可以表述为: 任何辩证思想都包含着矛盾,任何辩证思维都是在既对立又统一中进行的。也就是,任何辩证的概念和判断中虽然都有相互区别、对立的方面,但这些方面又相互联系、相互依赖,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6]
比如,研究概念时,我们要看到,概念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静止"是运动的一种特殊状态,"运动"由静止的片段组成,二者并不是完全对立的。又如,研究命题时,我们要全面考虑问题,"帝国主义既是真老虎又是纸老虎"这一判断就是从不同角度考虑后得出的全面的结论。
由于形式逻辑根据既有的、给定的思维形式进行研究,它遵循确定性、不矛盾性,不考虑推理形式的产生和发展以及相互转化,所以也有人称形式逻辑为静态逻辑; 而辩证逻辑则在运动发展和辩证矛盾的指导下把思维看作矛盾运动的过程,所以有人称之为动态逻辑。[7]
基于二者不同的研究侧重点,形成了意义不同的同一性概念: 具体同一性和抽象同一性。辩证逻辑意义下的同一性为具体同一性,这种同一性认为同一是具体的,是允许差别存在的对象与其自身的同一。任何事物不仅自身与自身相等同,而与其他事物相区别,同时还既同一于自身,又与自身相区别,任何事物都是同一与差异的对立统一。形式逻辑意义中的同一是抽象同一性,它将事物看成一个整体,撇开事物自身内部的差异和矛盾,体现事物本身的一种"质"的规定性。这种同一性可以这样理解: "对象的自身同一,就是对象'是它自己',是我们就其进行反事实设想和反事实谈论的一个必要前提。"[8]
但有一种同一性概念常易与抽象同一性混淆,叫做绝对同一性,即"形而上学同一性",是完全排斥和否定事物内部矛盾和差异的同一性,这种同一性把事物的同一看成无差别、无矛盾、凝固不变的绝对等同。但由于事物的变化是永恒的,所以在现实生活中不可能存在事物自身的绝对同一。
三
明确了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不同之后,我们来进一步思考开篇提出的跨时同一性问题。
经分析可看出,"特修斯之船"的木板的更换同人体内细胞的更换类似,并不是一下子完成的,而是循序渐进的,即每一次的改变对于整体来说都是极其微小的,甚至是可以忽略不计的。虽然最后更换完的船"替代者号"和最初的船"原始号"没有一块木板是一样的,但就像一个人的婴儿时期和老年时期一样,尽管个体内部的构成要素发生了重大变化,但这一变化并不是一下子完成的,而是有着漫长的连续过程。不管是一个人的变化,还是"特修斯之船"的变化,都有一个时空发展的不间断的链条。我们甚至可以沿着这个链条进行回溯,来观察固定个体每一阶段的变化。最直观的例子,就是某位老人翻看自己从小到大的照片时,每一步的成长和变化都会串联在一起,但这个人还是这个人。"特修斯之船"在整个变化过程中和个体人的变化类似。因此,我们有同样的理由认为,它也是一直保持同一关系的,它的起点和终点是同一的,只是构成部件在不同的阶段发生了相应的变化。认为"特修斯之船"前后不同一的观点似乎混淆了个体的组成部分的属性和个体的属性这两个不同的概念。事物同一关系的成立是由其组成部分决定的吗? 我们若认为个体的组成部分决定其同一性,那么很明显,两条船不是同一的,但"同一不可分辨原则"所说的是"个体对象"的同一,而不关涉其组成部分; 属性是事物作为一个"整体"所具有的性质或与其他事物的关系; 我们是在谈论"特修斯之船"如何如何,而不是构成这条船的哪块木板如何如何。在"特修斯之船"的例子中,"原始号"和"替代者号"的结构是一致的,所具有的独特的纪念意义也是一样的。
可见,若考虑"属性"的话,两条船之间又是不可区分的。
因此,考虑跨时同一性问题时,我们必须澄清同一性的标准问题,即通过什么来确定同一关系的成立。洛克曾经提出同一性条件,并做了两类区分: 第一类是无生命的事物(如岩石) ,保留了组成它自身的原子,就可以说保持了同一性; 第二类是生物,保留了功能组织,就是保持了同一性。现阶段普遍公认的方法是根据本质属性判断。这又涉及到了本质属性是什么的问题。亚里士多德曾经指出,本质特征是指某些事物具有的区别于其他事物的而且具有它们的事物就必然具有的特性。本质特征决定了该事物是该事物,而非别的事物。对于什么是本质,克里普克也曾提出两种理论: (1) 对于个别事物来说,其本质为其因果起源; (2) 对于自然种类来说,其本质为其内在结构。
例如,一个人的本质可以追溯至其起源受精卵,一张木制桌子的本质就是制作它的那块木头; 水的本质就是它的分子结构 H2O.有人提出了本质相对性学说: "个体的本质是该个体全部历史中的核心事件,自然种类的本质则是它所具有的内在结构。"[1]206虽然个体的本质属性有待进一步探究,但可以明确的是,决定一个体事物同一的不是其实际的组成成分,而是其所具有的种种属性。
或许正是由于事物的纷繁复杂,维特根斯坦才会提出"世界是事实的总和,而不是物的总和"[9]的观点。这是形式逻辑层面的一个论断。
事物是瞬息万变的,对此维特根斯坦不会否认,也不能否认,而所谓事实,其实是认知主体对处于变化之中的个体事物具有或不具有特定属性的"断言",无疑,事实发生过后,便不再会发生变化; 若事实被否认,也只是说明认知出了错,更正就是了,更正之后也必然是稳定的。所以,形式逻辑能够把握的只能是一个个固定的、片段化的事实,而非千变万化的事物本身。我们通常意义上的"同一",指的就是形式逻辑意义上、只考虑形式而不关注具体内容的同一。这是人类的思维的割离本性决定的。列宁揭示了人类思维的这种本性: "如果不把不间断的东西割断,不使活生生的东西简单化、粗陋化,不加以划分,不使之僵化,那么我们就不能想象、表达、测量、描述运动。思想对运动的描述,总是粗陋化、僵化。不仅思想是这样,而且感觉也是这样; 不仅对运动是这样,而且对任何概念也都是这样。"[10]
王浩曾经在《数理逻辑通俗讲话》中对这段话提出过"在每一刻我们只能形式地思维"的解释。
形式逻辑所刻画的是人的认知机理,所把握到的是人的形式思维的规律,而不能将客观事物打开,深入事物内部。在形式逻辑里面,可以说,两个人的同一和两个抽象的点的同一是没有区别的。有人将这种抽象的"点"称为"逻辑点"[11],并指出从亚里士多德的"三同一"理论(形式逻辑规律只适用于把握同一时间、同一方面上对同一对象所做的断定) 就可以看出,"形式的思维"不考虑对象内部的结构、关系,也不考虑对象之间的过渡、连接。这种被忽略自身内部结构的"个体"就类似于几何学中的"几何点"和物理学中的"质点",可称之为"逻辑点".形式逻辑法则就建立在逻辑点的逻辑抽象基础上。而辩证逻辑对对象内部对立统一过程的把握,就可看作是将逻辑点打开的过程。我们说的某一个体历经时间变化的同一就是形式逻辑上的同一,而辩证逻辑在考虑这一问题时,会将个体作为一个"系统"来探究,将其解剖开来,研究它内部各部分的变化以及彼此间的关系。我们说每个人上一秒和下一秒都是不同的,就是基于此,辩证逻辑强调万事万物永恒运动变化的这一方面。
形式逻辑在同一性问题上不考虑事物内部的矛盾和差异,不代表形式逻辑否定事物内部的矛盾和差异。对于形式逻辑同一律要有正确的理解,"A = A"只是说一事物与其自身同一,并未断定事物是永远不变的。针对反对任何变化的形而上学观点,恩格斯曾经指出,旧形而上学意义下的同一律是旧世界观的基本原则,表达的是每一事物和它自己同一,认为一切都是永久不变的。这个命题在每个场合下都被自然科学一点一点地驳倒了,但是在理论中还保留着,仍被旧事物的拥护者用来抵制新事物: 一件事物不能同时既是自身又是他物的。[12]
只不过在具体思维过程中,如果一直强调所研究的事物或对象的变动不居,我们就无法保证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我们自始至终谈论的是同一个对象,从而也就无法保证思维的确定性,甚而言之,对象都不能进入我们的认知。比如,我们想要对张三做出某种断定,我们就要保证在同一语言环境中,谈话者用这个名字所指称的对象是同一个人,即便张三本人在谈话的这一段时间中已经发生了变化。如果我们不认定这一点,非要强求毫无差异的同一性,那就只能套用赫拉克利特的话,得出"没有人能两次谈论同一个张三"这一结论,但是如果谈论的对象一直都是不同的,很多谈话就会成为没有意义的交流。所以,如果在某一具体思维过程中忽略思维的确定性,而过于强调思维的变动不居,就有可能会导致思想混乱,比如在使用概念时容易犯混淆和偷换概念的错误; 在使用判断时,则会导致转移或偷换论题的逻辑错误。
辩证逻辑把握思维的灵活性面向,但灵活性绝不等同于不确定性; 实际上,要想真正保证思维的灵活性,使之"不逾矩"而且能创造,必须以把握思维的确定性为基础和前提,也就是说,真正意义上的辩证思维要以准确开展形式思维为基础和前提。在认识客观事物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先确定认识的对象是什么和不是什么,才能在确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认识和把握该事物由于内部对立统一结构引发的各种变化。否则,如果连对象是确定的这一点都不能保证的话,我们就无法证明接下来发生的变化是该对象发生的,而不是其他事物发生的,这就使得形式逻辑的研究具有更为基础和普遍的意义。而且,形式逻辑这种撇开具体内容而专注于思维形式的做法,有助于科学研究中从已知得到新知,有助于从复杂的看似毫不相关的现象中抽出共同的形式要素; 也只有研究固定的形式才能更好地适应现代逻辑形式化和公理化发展的需要,而辩证逻辑由于本身无法脱开联系纷繁复杂的具体内容,因而很难建立起形式系统。
由上所论,将连续性的事物离散化,乃人类思维本性使然。把握事物连续性的是辩证思维,反映这种离散后果的则是形式思维,两者绝无优劣之分,而是对于形成正确认知缺一不可; 不能将形式思维与"形上思维"相混淆。同时需要指明的是,维特根斯坦所谓"事实"之所以被我们看成是一种"断言",是因为在我们看来,这是我们的认知对外部对象进行把握和刻画的结果,是"认知"的结果; 从对于"事实"的"断言"性质的指认可知,作为反映与刻画形式思维机理的形式逻辑,只是认知层面的东西,它不是直面对象本身的逻辑,其所直接面向的是经过人的思维处理之后的诸个静态的片段,而演绎逻辑作为形式逻辑的本体,其基本功能正在于把握这些片段之间是否存在推论性关联。
参考文献: [1] 陈波。 逻辑哲学研究[M].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203. [2] Roderick M. Chisholm. Identity through Possible Worlds: SomeQuestions[J]. Nous,1967(1) : 2. [3]冯契。 逻辑思维的辩证法[M]. 上海: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 227. [4]金岳霖。 形式逻辑(重版) [M]. 北京: 人民出版社,1979: 1. [5]彭漪涟,马欣荣。 逻辑学大辞典[M]. 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 585. [6]马佩。 辩证思维[M]. 开封: 河南大学出版社,2006: 275. [7]于惠棠。 辩证思维逻辑学[M]. 济南: 齐鲁书社,2007: 13. [8]刘叶涛。 克里普克跨界识别与跨界同一理论辨析[J]. 晋阳学刊,2011(1) : 78. [9]维特根斯坦。 逻辑哲学论[M]. 郭英,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1985: 22. [10]列宁。 哲学笔记[M]. 北京: 人民出版社,1974: 285. [11]张建军。 逻辑悖论研究引论(修订本) [M]. 北京: 人民出版社,2014 : 235. [12]马克思,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 4 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1972: 321.